1、吊车租赁协议甲方:山西亚乐士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李发明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协议如下:一、租赁形式:1、乙方提供性能良好、具有标准吊装能力、证照齐全、无质量问题的 25T 型号起重机一台、70T 型号起重机一台,出租给甲方,起重机目前状况:良好2、起重租赁费用按班计算3、租赁期间乙方需配备具有相应合法有效的资格证件、操作证书且熟悉吊装操作规程、吊车操作技能熟练的吊车司机两名,否则,因此而出现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拒付租赁费用。4、租用期间吊车每天须按台班制进行作业,吊车司机轮换作业以保证工程进度。二、租赁时间及施工地点:1、起租时间:起租时间从乙方
2、吊车到达甲方工地之日起计算。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必须到达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2、止租时间:依照甲方工程质量进度,由甲方确定止租时间,乙方不得有疑义。3、施工地点:宣汉土主镇宏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现场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进行吊机作业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超限起吊、不得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出现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提供完好的吊车,具备该车标准的吊装能力,并确保属其所有且无财产纠纷。乙方拥有对该起重机的所有权,甲方在租赁期内拥有该起重机的使用权,因所有权而发生纠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3、吊车司机在租赁期内,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日
3、常和工作管理,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吊车司机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吊车司机由于健康状况或故意懈怠等其他原因无法满足甲方吊装任务需要的,甲方有权要求调换司机,乙方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换司机每延期一小时调换,支付违约金 100 元。若造成甲方延误工期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4、吊车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后,除非经过甲方授权的项目经理书面签字同意,否则一律不得开出甲方施工现场,如有违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费用中扣除。5、吊车司机具备有效“操作证书”并与甲方安全检查责任人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
4、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乙方因违规操作或者提供的吊机不符合约定及其他原因造成人身及其他原因造成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或吊机损坏或其他财产损失,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租赁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法规、法纪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如发生违法违纪事项,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按甲方的管理制度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不得有异议。8、乙方负责吊机的保养和维修并承担费用,在租赁期间乙方人员应加强吊机的检修和保养,使吊机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在施工中如乙方吊机发生故障,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备用吊机继续施工,同时在故障发生后最短时间内抢修完毕,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直接及可得利益损失。9、乙方如违
5、反本协议,乙方除了按本协议的其他规定承担责任外,每次违约乙方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对于本协议第三条第 6 款约定的违约,按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发生其他事宜,乙方应当每次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00 元。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直接及可得利益损失,这种损失均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而支出的费用。本合同约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的租赁费用中扣除。四、结算方式:工程包死价 30000 元( 三万元整)五、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出租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发生纠纷,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待工程结束后本合同自动失效。甲方: 委托代表: 签订时间:乙方: 法定负责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