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工程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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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商场工程部管理规定1、安全用火、用电管理制度1.0 目的严密控制商场内部的明火作业和临时用电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2.0 措施2.1 商场内部需要动火作业时,要提前申请,经准许后方可作业;2.2 动火作业时要遵守“八不” 、 “四要” 、 “一清” ;2.2.1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2.2.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2.2.3 附近难以移动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2.2.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2.2.5 凡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2.2.6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的仓库和

2、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2.2.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2.2.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不动火;2.2.9 动火中要有现场安全负责人;2.2.10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2.2.1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及时扑救;2.2.12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2.2.13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检查确认没有火灾火种,检查确认没有火灾危险后,才能离开现场。2.2.14 临时用电管理2.2.15 临时用电须经工程主管人员准许方可使用;2.2

3、.16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符合级别的岗位操作证.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2.2.17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有专人监护等) 。2.2.18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2.2.19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拖离电源;同时尽快与医院联系。2、消防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值班制度1.0 目的保证消防安全设备安全、可靠、正常运行,确保卖场及顾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 适用范围适用商场消防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消防

4、设备硬件联动系统,紧急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电梯对讲系统。3.0 职责3.1 物业部是监控中心设备运行管理的主要部门。3.2 防损员负责监控中心设备的保管、清洁、操作、监控、记录及报警发生后的联络和处理,故障报修。3.3 物业部消防主管负责对消防安保设备运行的全面管理和检查监督。3.4 物业门路负责消防安保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操作指导。3.5 物业部负责对设备的维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4.0 安全工作程序4.1 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4.1.1 物业电工班长4.1.2.1 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要求按时进行消防安保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在 设备保养检查记录表上做好记录。4.1.2.2 负责对监控中心防损员运

5、行管理操作技术上的指导,以保证正确使用消防安保设备。4.1.2.3 负责向主管申报备用品、备件的采购计划。4.1.2.4 负责编制消防安保设备台帐、设备卡。4.1.3 物业主管4.1.3.1 负责对大厦内消防安保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的配件、材料的采购计划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4.1.3.2 每年 12 月制定下一年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其中安保闭路电视设备保养、电梯对讲及 EMS 设备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3、特种岗位安全管理规定1.0 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

6、生产的要求从事各项活动,确保特种岗位的关键部位的安全能得到有效控制。2.0 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行活动中的安全管理3.0 职责范围公司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安全工作指导、检查、监查,及组织工作。全体员工均有监管权利和责任。4.0 引用文件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5.0 特种岗位安全操作通则5.1 电气操作5.1.1 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符合组别的岗位操作证。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各种电动工具必须定期检查检测安全可靠性。5.1.2 在作业场

7、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5.1.3 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5.1.4 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5.1.5 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有用湿手或戴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5.1.6 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5.1.7 严禁在倒闸操作时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班.若交班程中有事故发生

8、,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5.1.8 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5.1.9 如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5.2 电梯检修5.2.1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原则应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的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5.2.2 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厢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9、5.2.3 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5.2.4 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等到对答后方可操作。5.2.5 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外,禁止快车。5.2.6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门(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 ,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5.2.7 下井底作业,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擎,若上方必须有人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隔断等。5.2.8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同时就近设监护人,备齐救援工具。5.2.9 进出门厅或维修保

10、养门厅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5.2.10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5.2.11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5.2.12 严防水渗入机房内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5.2.13 维修、保养、正常使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5.3 电焊、气焊5.3.1 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5.3.2 焊工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仔细检查各种工具,如电焊

11、钳握把与电缆的联接是否牢固、可靠,焊把线皮是否有破损,确认一切正常后才能施焊。5.3.3 焊接前应检查工作场所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应清除或隔离后才能进行焊接。必要时还尖配备灭火器等相应的消防器材及有专人监护。5.3.4 地线连接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不能将地线随便捆绑或缠绕在被焊工件上。5.3.5 启电焊机前,应检查电焊地线是否与工作或其它导体连接,以防短路或触电。5.3.6 电焊机需要改变触点导板、二次线或对电焊机进行检查时,都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5.3.7 焊接时,应戴好防护面罩,不能用手或其它物品庶眼,以防弧光伤眼。5.3.8 在通风不良好的条件下进行焊接时,除采取措施防止触电外,还

12、就采取用排风扇排风等措施,保证通风良好,并有专人在外监护。5.3.9 焊检时如取用行灯照明,一般情况下,应采用 24 伏的行灯。5.3.10 凡有压力或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管道、容器,严禁焊接作业。如果必须施焊,应先排空管道、容器内压力。彻底清洗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以有关部门检查测试,确认达到安全要求后,理将有孔、盖敞开,方可施焊。5.3.11 焊接用电缆线接头必须接触良好,绑捆牢固,做到焊接时接头处“不冒烟” 。5.3.12 焊接电缆的截面积应根据焊接电流和所需电缆长度选用,防止电缆超载过热引起胶皮破损、燃烧,造成事故。5.3.13 焊工敲焊缝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防止焊渣溅伤眼

13、。5.3.14 停放在露天的电焊设备,必须有防雨设施,下雨天禁止进行焊接作业。5.3.15 气割大型工件时,应将工件放稳、垫牢,防止滚动、翻倒。5.3.16 焊炬、割炬等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调节手枪,再关闭乙炔调节手枪,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烟灰,再重新点火,以防止枪管窝火。5.3.17 氧-乙炔胶管与胶管接头处,氧炔乙炔胶管与氧乙炔表头处,胶管与割炬、焊炬接头处,均不得漏气,以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5.3.18 生产现场和焊接地点与氧气、乙炔瓶,液化气瓶存放在点的距离不得小于 10 米。5.3.19 暂停气焊工作或下班时,严禁将焊、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内,防止焊炬、割炬漏气造成火灾事故。5.3

14、.20 电、气焊工结束或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工作场有无火源隐患,并关闭电焊机或氧和乙炔瓶阀。5.4 管道维修5.4.1 修理或拆除带压管道,必须首先泄压,在泄压得到确认后,方可施工,在塔楼或吊顶里施工,必须有相应应急准备措施。5.4.2 有带电机械部分拆卸检修前,通知电工必须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5.4.3 检查室外管井或阀井应有人守护或有明显标示,以防出现伤人损物事故。5.4.4 工作未完,但又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设施的水、电、气源断开,同时适当清理现场,将工具摆放指定位置,并按规定做好标记。5.4.5 工作全部完工后,应清扫现场,防止杂物扎人、碰伤人,或因油渍

15、太滑而摔伤他人出现安全事故。5.5 高空作业5.5.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以高空作业者,不论工种,也不论作业时间、地点,以及是否专业或临时的,均应执行本制度。5.5.2 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5.5.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作业。A、闪电、打雷、暴雨B、六级以上台风C、钢管上雨水未干D、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过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5.5.4 高空作业现场,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5.5.5 心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5.5.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5.5.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空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5.5.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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