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理石楼梯踏步承包合同甲 方: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签字前,乙方提供 大理石石材样品,并提供施工方案。本分项工程采用大包的方式包给乙方,即:包材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检测、包验收合格(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单位和质检部门检测、认证为准)。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xxxxxxx 住宅楼。2、工程内容:大理石楼梯踏步施工(包工、包料)。3、工 程 量:约 ,结算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4、工 期:进入工地 天内完成。第二条 本合同文件适
2、用标准、法规。1、 适用标准:国家和山东省现行有关大理石踏步铺贴的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2、 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山东省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本。第三条 合同价款1、 本工程价款已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砂、水泥、石材)、机械消耗费、辅材费、卸车费、质检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项目费用等施工全部费用。具体价格如下:大理石踏步及踢脚价格 元/ (大写 元整),大理石踢脚按展开面积计算。2、 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发生面积进行结算。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进场)3日内甲方应预付乙方该工程总价 40%的工程款(即 元整
3、)。2、全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付至该工程款的 95%(含已付款)。3、剩余 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确认质量合格时一次付清(不含利息)。 第五条 成品(半成品)保护的要求竣工验收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但不得因延误工期和延期工程交付。此项工作直至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后止。第六条 文明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统一标志,现场施工时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和甲方要求,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和运走自己在施工中的垃圾,雨季施工时,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积水。第七条 清理在工程竣工移交甲方前,乙方须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容器、
4、剩余材料,保持建筑物、施工现场及临近范围的清洁和整齐,并无偿负责保持本合同范围内所有门窗的清洁及墙面卫生的清理。第八条 双方责任:1、乙方必须按时完成整个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总工程款 1%的违约金,延迟交货超过 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2、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施工作业,加强安全措施,服从工地统一指挥,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己负责。3、乙方负责整理施工中所发生的工程资料,施工结束后交予甲方。4、甲方协调乙方的施工用电、用水等事宜
5、,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施工材料及附件1、XXXXXXX 住宅楼楼梯踏步及踢脚板采用 石材铺装,厚度不小于20mm,正负不得超过 2mm。所提供的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级行业标准,花色一致、无裂纹、无黑斑等质量缺陷。石材光度必须为 7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国家及地区规范中有关质量要求的内容执行。第十条 乙方提供的材料样品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制作好的材料运抵现场安装时,甲方随即抽样进行检验(含破坏性检查)和对照,如与样品不符或质量达不到国家,山东省和滨州市质量检查部门的要求,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一切损失。以上材料必须备有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材质报告单(复试)等竣工档案需要的一切合格资料,进场前和进场后须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对不合格材料不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第十一条 保修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所承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保证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2、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交付及质保期届满终止。第十三条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调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提起仲裁。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第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宜其他未尽事宜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