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迎江区教育体育局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全面推行“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经研究,特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 长:施爱国 区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刘劲松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江兴玲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教研室主任肖培英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人民路小学校长胡跃进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总督学昂圆媛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 卓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成 员:胡新宏 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 滕 丽 区教体局教育科科长胡 莹 区教体局人事科科长吴
2、 琦 区教体局财务科科长何庆平 区教体局电教装备中心主任白昌满 区教体局职教中心主任江 冰 区教体局信访办主任鲍晓莉 区教体局督导室副主任汪 林 第十四中学校长嵇 玉 绿地实验学校校长朱 军 碧桂园一期学校负责人余宏平 长风中学校长张友学 罗塘中学校长徐 进 新洲实验学校校长苏春霞 华中路第三小学校长刘 红 华中路第一小学校长夏 伟 华中路第二小学副校长潮金元 双莲寺小学校长李 娜 健康路小学校长朱永祥 四照园小学校长余 萍 人民路小学副校长陈四一 依泽小学校长陈国庆 龙狮中心学校校长方 斌 长风中心学校校长附件 2:迎江区 2019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序号 具体事项 执行时间1
3、市教体局出台关于安庆市区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5 月 31 日2 城区中小学上报招生计划 6 月 6 日前3 市教体局公布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6 月 13 日4 成立区教体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6 月 14 日5 区教体局出台迎江区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6 月 14 日6 进城务工和外地返乡人员子女入读初中的到区教体局进行登记6 月 15 日至7 月 9 日7 召开迎江区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布置会和业务培训会 6 月下旬8 区属各小学打印发放小学毕业生学籍表 7 月 1 日前9 区教体局上报区属中学招生计划至市教
4、体局 7 月 1 日前10区属中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本校招生学区范围7 月 5 日前11 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报名 7 月 10 日至 12 日12 民办学校报名 7 月 10 日13 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7 月 11 日上午14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生到学区所在公办学校报名7 月 11 日下午至 12日15 区教体局开展 2019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督查 7 月 10 日至 12 日16 民办学校指导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系统完成信息登记工作 7 月 12 日至 15 日17 根据招生报名实际情况,区属学校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7 月 13 日18 区教体局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调
5、度会 7 月 13 日至 14 日19 区属中小学组织对报名登记的新生进行审核 7 月 13 日至 14 日20 公办初中上报并公示初审通过新生名单及需统筹调剂人员名单 7 月 15 日至 17 日21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点督导校联合审核工作7 月 18 日至 21 日22 市教体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初中新生 7 月 22 日至 23 日23 区教育部门负责对未被学区小学录取的新生统筹调剂工作 7 月 22 日至 23 日24 区属公办小学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第一批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 7 月 22 日至 24 日25 公办小学返还第一批录取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 7 月 25 日26
6、公办小学指导第一批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7 月 25 日至 28 日27 市区公办初中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 7 月 24 日26 日28 公办初中返还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 7 月 27 日29公办初中指导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7 月 27 日至 31 日30 区属公办小学在网站及校园内公布第二批录取结果并公示三天 7 月 26 日至 28 日31 公办小学返还第二批录取学生入学报名材料原件 7 月 29 日32公办小学指导第二批已录取新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7 月 2
7、9 日至 31 日33 区属小学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 月 2 日34 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城区初中学校集中办理学籍审批手续 8 月 2 日35 市区公办初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8 月 5 日至 6 日36 上报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总结 8 月 31 日前附件 3:迎 江 区 2019 年 秋 季 城 区 中 小 学 招 生 计 划学 校 班 级 数华 三 小 3华 一 小 教 育 集 团 华 中 路 校 区 5华 一 小 教 育 集 团 红 旗 校 区 1华 二 小 4双 小 5健 小 2四 小 2人 小 教 育 集 团 人 民 路 校 区 5人 小 教 育 集 团 碧 桂 园 校 区 8依 小
8、 2龙 狮 中 心 小 学 3龙 狮 余 桥 小 学 2绿 地 实 验 学 校 ( 小 学 部 ) 6碧 桂 园 一 期 学 校 ( 小 学 部 ) 4小 学 总 计 52十 四 中 10绿 地 实 验 学 校 ( 初 中 部 ) 6中 学 总 计 16备注:各校根据招生实际情况,如需要调整招生计划,应向区义务教育阶 段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我区其他农村中小学招生计划按惯例执行。附件 4:2019 年安庆市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报名材料清单(一)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 (二)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的1.户口簿 1.户口簿2.房产证 2.房产抵押证明(银行盖章原件)或房产局出具不动产证明3.购房合同4
9、.全额购房发票一独立房产户5.水、电、气等缴费凭证1.户口簿(含证明三代亲属关系的材料)2.房产证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俗称“爷孙户” 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1.户口簿2.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3.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三自建房住户说明: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1.户口簿2.公房租赁证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4.租金缴纳凭证四公租房住房户5.住房水、电、气等缴费原始凭证(1 年以上)(一)拆迁未购房的无
10、房户 (二)拆迁异地安置的1.户口簿 1.户口簿2.原始房产证和房产信息证明(房产局出具) 2.异地安置地的房产证或拆迁协议五拆迁户3.拆迁协议1.户口簿2.房产证六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1.户口簿2.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租房证明)3.居住证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家长经商或务工证明1.户口簿八挂靠户(私租户)2.挂靠户(私租户)主的房产证3.无房证明(房产局出具)4.租房合同5.租房证明(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出具)【温馨提示】家长朋友,除以上清单外,小学新生通常还需携带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还需携带原毕业
11、小学盖章的学籍表。报名所需材料请以招生学校现场要求为准。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学校复核结束后退回,复印件学校需存档。附件 5:2019 年 中学秋季七年级新生审批表中学(盖章) 填报人: 联系人电话:学籍号(省内学生填写省学籍号,从外省来安庆就读的学生填写全国学籍号);住房性质是指属于独立房产户、爷孙户、公租住房户、挂靠户(私租户)等类别中的一类。序号 姓名 学籍号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家庭常住地详细住址 住房性质 联系电话 录取学校 备注附件 6:安庆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民办教育促进法 、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
12、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市区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常住地的认定第一条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第二条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第三条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
13、,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照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 年以上(含 1 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5.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
14、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第四章)确定学区。6.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7.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8.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