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DTAXT2017-0095-00 采购人: 新泰市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日期: 2017年 7月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1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目 录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2.1 总则 .4 2.2 采购文件 .8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11 2.4 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
2、、资信证明文件 . 15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 15 2.6 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 16 2.7 纪律和监督 . 22 2.8 质疑与投诉 . 23 第三章 评审办法 . 25 3.1 初步评审 . 26 3.2 谈判 . 27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 . 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28 4.1 签订合同 . 28 4.2 追加合同金额 . 28 4.3 质量与验收 . 28 4.4 合同主要条款 . 29 第五章 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 32 5.1 服务期限 . 32 5.2 服务地点 . 32 5.3 服务成果验收 . 32 5.4
3、 质量保证 . 32 5.5 后续服务 . 32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33 6.1 项目说明 . 33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 3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7 7.1 报价部分 . 38 7.2 商务部分 . 43 7.3 技术部分 . 56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2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第一章 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江苏三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 新泰市环境保护局 的委托,对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
4、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 1、项目编号 : SDTAXT2017-0095-00 2、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3、项目内容: 对环保局现有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平台 进行升级,使系统能正常运行,保证日常监管工作 4、预算控制价: 15 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5.1 时间:自 2017 年 7 月 19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21 日止,每天 8 时 30 分 至 17时 00 分 (节假日除外); 5.2 地点: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 ; 5.3 地址: 东周路 698 号,新泰市政务
5、服务中心四楼 ; 5.4方式: 投标单位请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逾期不候; 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须提交。 5.5 售价:每套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 递交时间: 2017 年 7 月 27 日 8 时 30 分起至 9 时 30 分止 ; 6.2 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7 日 9 时 30 分 ; 6.3 递交地点:
6、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开标室 ; 6.4 地址: 东周路 698 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响应文件 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7.1 招标人: 新泰市环境保护局 地 址: 新泰市东周路 205号 联系人: 孟云 电 话: 17605385796 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 298号财富中心 408室 项目经理:孙
7、丰强 电 话: 15092810337 电子邮件: 8、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 )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9、附件:采购文件电子版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4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 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
8、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新泰市环境保护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3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4 项目内容 对环保局现有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升级,使系统能正常运行,保证日常监管工作 5 预算控制价 15万元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9、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 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投标文件中未附复印件,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营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须提供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5.
10、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 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转账凭证;(须提供原件) 7.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结果告知函;(须提供原件)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5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8.财务状况 报告 (须提供原件);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须提供原件);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须提供原件); 注: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无须提交。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9 提出采
11、购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 7月 24日 11时 00分前。 10 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2017年 7月 24日 17时 00分。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答疑、 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 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仟 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
12、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开户银行: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 6、账号: 811240101421004964-00076 注意:该项目保证金账户为虚拟子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务必准确、完整、无误的填写账户信息,包括“ ”,不得遗漏,否则,保证金将无法到账。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 注:保证金缴纳时请投标人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 14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电子 版 内容:投标文 件电子版; 份数: 1
13、份; 格式: PDF、 DOC或 XLS等; 介质: U盘或光盘; 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7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6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2、响应文件为 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1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7年 7月 27日 8时 30分起至 9时 30分止 截止时间: 2017
14、年 7月 27日 9时 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 地址: 东周路 698号, 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0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1 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 2017年 7月 27日 9时 30分; 评审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泰分中心。 22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专家 2人。 23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 10日内付至货款的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一年后 10日内无息付清。 24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125号
15、)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 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5 监督 本项目的采 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6 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由供应商自行查
16、询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责任自负,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1.2当事人 2.1.2.1 采购人系指 新泰市环境保护局 。 2.1.2.2 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2.1.2.3 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 商的临时组织。 2.1.2.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人员配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7
17、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置 和服务 满足要求 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 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
18、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采购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 商必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2.1.4.6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2.1.5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
19、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 2.1.7 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8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0、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
21、进行综合答复,发给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9 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 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22、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采购文件 2.2.1 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 2.2.1.2供应商须知; ( 1)总则; ( 2)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新泰市环境安全防控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 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9 联系电话: 15092810337 (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 7)
23、纪律和监督; (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 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 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
24、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 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