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信息制作委托书编号:甲乙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同意将 项目(地址: )所涉房屋,统一一次性委托乙方按照楼盘表电子信息制作数据接口标准要求制作房屋电子信息。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分次如实向乙方提供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施工设计图纸 、 房屋楼盘房号、户型说明表 、 房屋测绘成果资料等与建立房屋楼盘电子信息有关的文字资料,作为建立房屋电子信息的依据。3、甲方每次报送房屋在未认可制作信息前,有权要求乙方对制作信息予以修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对上述项目的房屋信息制作成符合楼盘表电子信息制作数据接口标准要求的房屋电子信息。2、在每次制作
2、的电子信息甲方未确认前,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三、乙方服务内容:1、依据甲方提供的文字资料,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单体工程基本信息。2、以栋为单位,依据测绘成果,建立符合楼盘表电子信息制作数据接口标准要求的房屋电子信息。3、对企业营业执照 、 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建设用地工程许可证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进行扫描,建立电子信息。4、制作后的电子楼盘信息经预售许可同意后,在“新建县房地产信息网”动态发布甲方楼盘预销售情况,为甲方楼盘销售提供帮助。四、收费标准:按 1.00 元/平方米标准收取楼盘房屋电子信息制作费,房屋建筑面积以
3、测绘部门提供的成果资料为准。五、付款方式:甲方同意按方式 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付款给乙方。银行账号: 196205838696 ,银行:中行新建支行,收款单位:新建区恒盛房产测绘所。方式一:按次支付。甲方按每次房屋信息制作量支付费用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方式二:提前集中支付。甲方根据自身需求,提前支付 拾 万元整给乙方,每次根据制作的信息量在款项中抵扣;抵扣不足,甲方另按标准支付或再集中支付一笔款项。委托终止时,剩余款项乙方一次性退还给甲方。乙方按制作次数开具发票给甲方。 六、其它事宜1、本委托以甲方所建上述建设项目为单位作为总委托,分次制作不再签订委托书,直至项目结束,委托终止。新项目的电子信息制作委托事宜另签订委托书。2、甲方确认后的电子信息提出修改,在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许可下,项目委托期限内免费修改。3、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新建区恒盛房产测绘所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