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一览表2012 年 8 月 单位:元保育教育费(生/学期) 寒暑假留园(生/日)一、公 办幼儿园日托 全托 简托 日托 全托 简托省优园 1800 2700 1570 24 35 20市优园 1170 1870 1100 16 25 14普通园 855 1300 810 12 17 10日 常 留 园 50 元 /月 。差 额 拨 款 和 自 收 自 支 的 幼 儿 园 保 教 费 收 费 标 准 可 在 公 办 园 标 准 的 基 础 上 最 高 上 浮15%。二、接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民办幼儿园符合财政补贴条件的幼儿保育教育费(生/月)不符合财政补贴条件及托儿班的幼
2、儿保育教育费(生/月)上浮 20%一级园 500 600二级园 400 480三级园 300 360基本合格园 250 300日 常 留 园 66 元 /月 ;寒 暑 假 向 幼 儿 开 放 的 ,按 日 收 取 并 上 浮 30%。三、小学初中杂费、借读费 农 村 2006 年 、城 市 2007 年 春 季 起 免 收 杂 费 。2009 年 春 季 起 免 收 借 读 费 。四、民办小学、初中学费 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一级校 1050二级校 950三级校 900五、高中学费未定级生/学期720民办学校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一级校 一次性 18000二级校 一次性 12000
3、六、高中择校费三级校 一次性 9000厦门一中、双十中学择校费一次性 4 万元,厦门外国语学校、厦门六中择 校费一次性3 万元,不再收学费。其他学校 2007 年秋季起收择校费后不再收学费。七、中等职业学校学费2011 年秋季起一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含技工学校不含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下同),2012 年秋季起二、三年级正式学籍的学生免除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高于相应专业财政免学费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学生家庭承担。八、住宿费 各校以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为准。小学午休住宿 费每月 50 元,有使用空 调的每月 60 元。农村小学、初中住宿费 2009 年春季开始免收。九 、城
4、 区 义 务 教 育校 内 午 托 管 理 费 生/月 30在校内向本校学生提供午餐、午休并实施有效管理服务所收取的管理费用。 2012 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十、课本费 农村 2007 年秋季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城市 2011 年春季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免收课本费;高中学校按省规定目录预收,多 还少补。十一、簿籍费 三级以上高中每生每学期 70 元,初中和小学 2011 年春季开始免收。注:1.2011 年秋季开始, 对经统筹进入民办学校接受 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免除学杂费、 课本费 、簿籍费。2.以上收费依据:闽价 费2007291,2012236 号;厦价服2004119 、138 号,200590 号,200779 号,200815 号,201143 号;厦教局办2003165 号;厦教财201112 号;厦财教2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