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1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服务协议编 号: 甲方: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乙方: 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以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核心,构造 EDA 设计平台、验证及测试环境、MPW 服务体系,提供设计和 Foundry 咨询、设计服务、IP服务、产品分析服务等,建设多元化的人才培训中心和专业孵化器,引进风险投资,孵小扶强、多出产品、多出人才、多出企业,以提高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水平,实现对国民经济增长的实际贡献。根据国家批准建设基地的宗旨和深圳基地建设服务目标要求,特签订本服务协议。第一条 甲方是受深
2、圳市主管部门委托,全面营运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的运行和实施实体,主要负责基地集成电路设计平台、测试环境、公共实验室、IP 服务、MPW 投片服务、设计服务、人才培训以及专业孵化器等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第二条 乙方可以享用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的冠名权,甲方可以将乙方纳入行业管理和统计的范围;同时乙方有义务遵守基地的各项规定并纳入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的服务范畴和上报统计数据。第三条 乙方可以享受以下优惠:3.1 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给予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3.2 可以得到技术服务补贴
3、、重点项目补贴或相应项目费用的折扣。3.3 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设施(包括 EDA 平台、测试、验证、公共实验室等) ,以及各项技术服务(MPW 投片服务、 IP 服务、设计服务等) 。3.4 乙方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人才培训、技术培训、技术讲座、技术交流和技术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2 -展览等活动,并享受各项优惠与补贴。第四条 甲方为各种优惠政策扶持计划和服务项目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参照各管理办法执行,乙方对此已经充分了解,并表示遵守上述规定。第五条 甲方对需要提供特别服务的项目,将和乙方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 本协议未经甲方和乙方的书面
4、同意不得修改。第七条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双方应协商解决分歧,并且努力达成友好解决方案。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未解决争议、权利请求、违约、协议终止和有效性等,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代表签字 : 日 期 :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日 期 :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3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服务企业信
5、息表填表时间: 年 月 日中文 公司网址公司名称英文 注册资金/注册时间地 址 公司性质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E mail企业法人 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E mail公司总人数 现有设计人员 海归人员 博士人数 硕士人数 学士人数设计能力 (特征线宽、工艺类型及规模)现有 EDA 工具产品方向及应用领域主要产品及产量2010 产值/利润 2011 产值/利润 预计 2012 计划产值/利润EDA 工具MPW(投片次数及工艺)IP(IP 类型及性能)测试验证(测试机台及测试能力)人才培训(培训内容及人数)企业入驻的场地需求服务要求其他需求注:有网站的请务必在表中写清网站地址,没有网站的请在提交本表时附加公司的简介(电子版);并请将本表及简介抄发到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