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权力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1 投资项目 备案 行政许可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局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 1 周 无 2 投资项目 核准 行政许可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局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 1 周 无 3 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中华
2、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 年修订)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申请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单位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2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4 工业企业 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 企业 1、新建项目即日
3、办结;2、技改项目 1个工作日办结。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九十号, 2007 年 10 月 28 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6 28 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
4、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3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2010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6 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 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6 依法必须
5、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1999 年)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企事业单位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4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
6、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7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 2014 年本)的通知(国发 2014 53 号)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10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 1 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
7、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 20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小于 1 亿美元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申请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的单位 待国务院规范和明确的事项 5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小于 10 亿美元的 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前款规定之外的属于本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按照本目录第一至十条的规定核准。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0
8、14 年国家发改委令第 12 号)第四条 根据核准目录,实行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为: (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 3 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含增资) 5000 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含增资) 5000 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 3 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 (三)前两项规定之外的属于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所列的外6 序号 项目名称
9、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商投资项目,按照核准目录第一至十一项的规定核准。 (四)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由省级政府核准的项目,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本条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8 配合市发改委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 行政监督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3 号)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单位 根据市发改委检查 计划 9 重点用能
10、企业监管 行政监督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 重点用能企业 10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核发 行政许可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设 单位 7 序号 项目名称 行政权力 类别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 象 办理时 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11 科技宣传、培训、交流 河北保定经济
11、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局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好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政策宣传、政策培训,组织参与科技方面的交流对接活动。 12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科技进步奖推荐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审批 局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积极申报 8 河北保定经济开发区责任清单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负责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核准或审批;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区内财政管理,实施市区内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协调区
12、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负责所在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及各直属单位干部的任免、 岗位目标、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区内企业党组织建立、任免备案工作;负责区内党员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区内各项行政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工作,保证机关有效运转;制定园区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主要工作目标和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纪要、保密、档案以及其他公关、接待和协调工作;督办工委系统宣传、组织、纪检的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全区党、工、青、妇等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履行管委会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园区机构编制等部门职责;负责管委会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编制、人事、劳资工
13、作。 综合办公室 履行工信、重点办、发改、科技、统计、对内对外开放等部门职责。负责对内外资项目实施备案、核准或审批(核发外资项目批准证书),基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与考核技术市场管理、服务、协调及年度计划制定等项工作;履行商务、协同办、外宣等部门职责。负责招商政策研究、对外宣传、项目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为客商提供服务;负责投资咨询和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及客商接待经济发展局 9 工作;负责组织进区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工作,负责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履行市政、建设、国土资源、房产、 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职责。负责办理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
14、出让等工作 ,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负责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屋交易确权、核发房屋产权证。负责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项工作。 建设局 履行财政、国资、审计、金融等部门职责;负责财政预决算、预算外资金、会计实务、控办、涉外企业财务、国资管理、机关财务、财务审计土地开发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管;依据国家、省、市赋予同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审批、办理有关税收及业务工作;协 调国税、地税分局开展工作。 财政局 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主要负责投资项目、经贸商务、规划城建、环保、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审批局 负责入区项目手续的全程领办代办工作,备案即时办结,为区内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帮助项目单位组织申报材料,协调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手续,承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项目建设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