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塘下镇环镇北路九字河桥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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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 瑞安市 塘下镇环镇北路九字河桥 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村民委员会 招 标 监 理 单 位: 瑞安市市政园林 局 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 标 代 理 单 位: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2 投 标 邀 请 函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受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 人)的委托就 瑞安市 塘下镇环镇北路九字河桥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恳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 桥梁 工程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09 年

2、 7 月 28 日 起售。 招标文件 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含电子光盘)、图纸光盘等有关资料 售出后概不退还。若投标人需要书面设计图纸的,图纸工本费暂按 500 元 /份收取,按实际晒图费用多退少补,售后不退,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报名结束前书面提出,代理公司按无记名方式统计后开始晒图,领取时间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本邀请函 , 邀请函(原件)与投标函部分一起装订并密封。 开标时间: 2009 年 8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整 开标地点: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招 标 人: 瑞安

3、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村民委员会 电 话: 0577-65387070 13868686665 联 系 人: 谢主任 招标代理: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瑞安市沿江东路瑞华苑 2幢 2单元 701室 电 话: 0577-65906785 传 真: 0577-65907618 联 系 人:陈 强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村民委员会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9 年 7 月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瑞安市 塘下镇环镇北路九字河桥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瑞安市塘下镇 3 1

4、.1 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 340 万元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合 格 6 2.1 招标范围 桥梁 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7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50 日历天 8 3.1 资金来源 自 筹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市政施工总承包 三 级 及以上; 建造 师 : 市政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 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陆 万 元 整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4

5、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7.3 招标文件 的取得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于 2009 年 7 月 28 日 时起(北京时间)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购买,每份 300 元售后不退。 15 5.1 踏勘现场 自行 组织,自行 前往 16 8.1 投标人疑 问 递交 时间: 2009 年 7 月 31 日 17 时前 以无记名方式送达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联系人 :陈强 联系电话: 0577-65906785 传真: 0577-65907618 17 8.1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或补遗)的取得 时间: 2009 年 8 月 3 日 在 http:/(进入“建设工

6、程交易 /招标公告 ” /点击工程名称 /链接) 上 下载 18 17 刷卡时间 见招标公告 在 http:/(进入“建设工程交易 /招标公告 ” /点击工程名称 /链接) 1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资格后审申请书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 20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1 21.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09 年 8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整 22 24.1 开 标 开始时间: 2009 年 8 月 18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7、中心 开标室 23 31.3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 31.3 款 24 35 履约 保证 金 履约 保证 金额:为合同价的 10% 25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谢主任 联系电话: 0577-65387070 13868686665 代理单位: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 强 联系电话: 13587528100 0577-65906785 传真: 0577-65907618 备 注 1.温州 地区 以外的 投标单位 在开标时需携带瑞安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进瑞备案登记表,以供监督管理 部门核 查。 如进瑞备案表已过期或是未办理进瑞备

8、案的,则拒绝其投标。 2. 本市行政区以外的温州地区市政企业若在本项目中标后 ,需统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人民币 50 万元。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5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第 5 项,本工程实行施工单独发包,施工发包的内容详见附前表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本 次发包中标人应与施工总承包人密切配合,由施工总承包人实行总承包管理。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 瑞安市市政园林

9、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 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 瑞安市塘下镇肇平垟下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组织实施,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

10、合格投标人。 4.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4 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 4.1, 4.2 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 约束力; 4.4.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4.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

11、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4.5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6 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4.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 “ 投标人 ” 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 现场 踏勘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述, 自行前往,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6 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

12、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现场已具备开工条件, 如各投标人踏勘现场后认为需另外处理施工现场, 如三通一平等 , 其费用计入其他措施项目,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 全部 费用。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

13、列内容: ( 1)投标须知前附表 ( 2)投标须知 ( 3)合同条款 ( 4)工程建设标准 (目录) ( 5)图纸及 其它资料 ( 6)工程量清单 ( 7)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 在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上 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 补遗 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 应 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规定的时间 、 地点 和方式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7.4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3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

14、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 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的规定 和方式 予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补遗 。 9.2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

15、评标办法中存 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反映。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遗 等内容将在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并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7 在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网址: http:/)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遗 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 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 补遗 等内容均以在 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16、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遗 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 9.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遗 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 补遗 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 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 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 商务标电子光盘、 资格后

17、审申请书 (含 相关资料 ) 部分 和 证书原件部分 等 部分 组成。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投标邀请函; 1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 投标函 及投标函附录 ; 11.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 (一式一份) 商务标副 本内容 (一式五份)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 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3 投标总价 投标总价 4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 单位

18、工程费汇总表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 零星项目计价表 零星项目计价表 1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暂不提供,中标后补齐两份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8 12 措 施项目费分析表 13 主要材料价格表 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计算 表 15 措施项目费 计算 表 (一) 16 措施项目费 计算 表 (二) 17 电子光盘(一式 2 份) 11.3.1 注: 投标人提供的 商务标 电子光盘为预算软件格式和 Exce

19、l 格式,一式二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 未提交商务标电子光盘 按废标处理 。 2、 开标后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光盘不能正常使用 者 , 按废标处理 。 11.4 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4.1 资格后审申请书 11.4.2 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1.4.2.1 投标人一般状况 11.4.2.2 投标 建造师 一般状况 11.4.2.3 承诺书 11.4.2.4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审查表 11.4.2.5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4.2.6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11.4.3 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

20、公章),包括: 11.4.3.1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4.3.2 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1.4.3.3 建造师 资质 证书; 11.4.3.4 安全生产许可证; 11.4.3.5 企业主要负责 人的 A 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担任这四个岗位的相关人员应当提供 “ 三类人员 ”A 类证书。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 11.4.3.6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还应提供任职文件。 11.4.3.7“ 五大员 ” 、技术负责人等 证书原件后面注明单位名称 ( 如 经查询

21、, 非本单位人员的,做废标处理 ) , 并提供相应的 B类、 C 类证书。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 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有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如系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 2 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9 13.3 采用工程

22、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 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 及检验试验费 等所有费用。 13.5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6 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

23、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其中按照瑞建发 200558 号转发关于实施浙江省 2003 版计价依据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和 瑞政园 20099 号文件关于印发 的通知 等有关文件规定, 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 且明确费率 。 在投标报价时规费、税金、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得 变动 ,否则作废标处理 。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

24、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 在 投 标截止时间前 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

25、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 人 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 人 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 否则作 无效 标处理 。 帐户如下: 户名: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浙江省瑞安市建行营业部 帐号: 33001626135059000088 联系电话 : 65879515 各投标 人 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 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 。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7

26、 日 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5.1 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 不予退还 : 16.3.1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 中标人未能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温州市方略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10 16.3.3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 28.2 条规定到场接受询标的。 17.报名刷卡时间: 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所规定的期限 ,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刷卡截止时间前由于投标人的数量的不确定

27、性而造成拥挤现象,从而出现不能按时刷卡,其后果自负。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正 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 标函封袋、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和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其 相关证书原件 封袋部分 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28、或盖章。 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部分与 商务标 正本一起装订。商务标电子光盘(注明投标人名称)与 商务标 正本一起密封。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应该分别密封 。资格后审申请书要求核对的证书原件另单独密封,且在密封袋上列出证书原件清单。封袋和封条上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 其投标文件签署的 授权委托 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在

29、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证书原件”字样。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9 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 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 补充、修改 ” 或 “ 撤回 ” 字样。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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