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交叉口电警工程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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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2017 年交叉口电警工程 施工 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2017 年 11 月 2 日 - 2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0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05 投标须知前附表 05 1.总则 08 2.招标文件 09 3.投标文件 09 4.投标 10 5.开标 11 6.评标 12 7.合同的授予 12 8.重新招标 1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5 第五章 工程预算书 24 第六章 工程施工图纸 2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4

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25 附:工程预算书 (招标控制价) - 3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 年交叉口电警工程 造价约为 15万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址: 北仑区凤洋一路与 雁荡山路和滨江路与金鸡路 2.2 工程规模: 凤洋一路与雁荡山路交叉口电子警察抓拍单元 3 套,滨江路与金鸡路交叉口电子警察抓拍单元 2 套,以及相关设备、管线。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 施工图及预算书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2.4 工期要求: 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 安全等级:合格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列入 2016-2017 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 不作要求 ,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0.3 万元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交纳银行: 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帐号: 7336 8101 8260 0024 142。

4、5.报名及其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 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 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电话: 15058878821;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9日 14 时 30分 ;地 点为 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 297 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 4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至投标截止时间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 3 家时,则投标人

5、全部入围;投标人 3家,则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宁波市 北仑区恒山路 46 号 联 系 人: 胡耀军 电 话: 0574-86889576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 296-298 号 联 系 人: 朱元丰 电 话: 15058878821 电子邮箱: - 5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宁波市北仑区恒山路 46 号 联 系 人:胡耀军 电 话: 0574-868895

6、76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 代理机构: 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 296-298 号 联 系 人: 朱元丰 电 话: 0574-86837529 1.1.4 项目名称 2017 年交叉口电警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北仑区凤洋一路与雁荡山路和滨江路与金鸡路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预算指导价 施工图及 预算书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预算指导价约 15 万元 1.3.2 计划工期 2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

7、件: 列入 2016-2017 年度宁波市北仑区域道路配套“交通科技”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为 :不作要求 ,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 无 其他要求:无 1.8.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截止期结束后 3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提交形式:转账支票、银行电子汇票、网银。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0.3 万元整 ( 1)收款人(全称):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2)开户银

8、行:中信银行宁波北仑支行 ( 3)帐 号: 7336 8101 8260 0024 142 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 6 - 3.5.2 签字盖章要求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5.3 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正本, 二 份副本 3.5.4 装订要求 / 4.1.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 2017 年交叉口电警工程 投标文件; 在 2017 年 11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4.

9、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 297 号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量: 1 名 7.3.1 履约担保 无 需要 补充 的其他材料 - 7 -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说明与要求 备注 1 施工准备时间 签订合同后 3 天 2 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 0 元 /天 3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 500 元 /天 4 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 无 5 未达到承诺工程质量标准违约金限额 无 6 未履行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10、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 无 7 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 场及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 无 8 工程保修担保金额 结算价款的 3 % 9 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0 是否同意合同协议条款 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 11 - 8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本招标项目的说明详见招标公告。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2 资金来源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和能力。 ( 1) 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 2) 项目负责人资格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其他要求: 见投

12、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文字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 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

13、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分包 - 9 - 投标人在中标本招标项目后,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预算 书;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

14、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 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补充纪要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纪要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补充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

15、组成: (1) 封面;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投标函; (5) 投标函附录; (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7) 项目 负责人简历表; (8)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预算价,自主填报总价的方式 。 3.2.2 投标报价应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 10 - 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均包括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

16、用。 3.2.3 本招标项目投标报价为 (固定单价,可调总价) 合同价格类型。固定单价,可调总价指合同单价在合 约定的范围内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3.2.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

17、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2 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 5 日 内无息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 3日内无息退还。 3.4.3 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履约担保的; (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

18、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的; (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的; (5)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投标保证金一旦被没收,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向投标人出具书面告知书,不再另出具没收票据。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 A4 纸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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