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 、 东莞市商品房现售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申报表一式一份,由市住建局存档。二、申请人须用电脑打印,并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及保证所填报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提交的文本 资料应当与申报表信息保持一致。 三、本申报表应以“ 自然栋”作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最小单位,一栋楼宇不得分多次申请办理预售证; 四、有关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表一:项目概况的“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 应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名称、单体名称、建设位置填报(并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规划总建筑面积”、 “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应按照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和市住建局备案章房地产项目规划总
2、平面图上的指标填写; “本项目在建楼宇建筑总面积”应填写本项目中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楼宇总建筑面积。预售款监管帐户请填报本次申报预售楼宇所对应的所有预售款专用帐户。“监管范围”应填写预售款 监管协议中列明的 监管楼栋号;(现售备案申报表无此项内容)土地概况应根据本次申报楼宇所处地块的国土证上列明信息填写,并如实填写土地使用证的土地抵押情况。(二)表二:本期预售楼宇情况(本期现售楼宇情况)应以栋为单位,分 栏填写。如所申报预售(现售)楼宇为多栋且面积类型相同,可填写为一栏;“ 规划证多栋楼宇且无单栋建筑面积的,本栋楼宇的建筑面积”是指多栋楼宇在同一规划证上,但只申报其中部分楼
3、宇预售的,需按规划将申报楼宇的独栋面积列在表中。“商品住宅物价 备案均价 ”应根据经市物价局 备案的单栋建筑面积单价填写。 “规划批准的其它共有建筑名称”是指单栋楼宇中不公摊部分,如“ 架空层、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等”。本栏目中“单栋预售(现售)建筑面积”加上“ 规划批准的其它共有建筑面积” 应小于或等于 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建设规模。以上数据均应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中所列明的单体建筑面积填写;(三)表三:本项目商品房公共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情况应根据盖有市规划局印章和市住建局备案章房地产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览表上内容如实填报,属公共配套设施的无需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 “本期申报楼宇涉及的公共设施用房建设情况”应填写本次申报楼宇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本 项目涉及抵押、 查封情况”应如实填写该项目地块上的建筑物设定抵押或查封的情况,以及查封、抵押的部位、房号和面积,并在申报预售(现售)资料中详细说明。房号可根据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楼盘(幢)地址明细表填写。五、申报资料要求, 请查阅东莞建设网“政务 公开-办事指南-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事项- 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现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