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申请表考生登记号 ( ) 学籍号 考生姓名 性别 民族家长姓名(监护人) 初中毕业学校加分和政策性照顾类别 申请理由本市市级先进外省(直辖市)级先进烈士子女知青子女归侨、华侨等子女少数民族归国留学人员随归子女根据加分条件,我申请第 类加分(或政策性照顾)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考生签名:家长(监护人)签名: 联系电话:日期:二一二年 月 日证明单位意见:经手人(签字) 证明单位(盖章)经手人联系电话: 证明单位通讯地址:二一二年 月 日加分部门意见:审核人(签名) 报考区(县)招生部门(盖章)二一二年 月 日注:1跨区县考生请在考生登记号栏内填上跨入区县考生登记号,在()栏内填上原就读区县登记号。2依据类别,在“申请理由”栏中填上符合自己申请加分条件的类别项目序号。加分考生条件可参照沪教委基2012 号文件中“2012 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项目一览表” 。3根据民办(政法)发2009121 号文件,民族身份认定可由加分部门审核考生材料后直接予以确认。4所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经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加分方为有效。5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证明单位留存,一份由报考区县招办留存,一份和加分证明复印件留存学生档案。6往届生和返沪生不填写学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