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余杭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局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我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二、工作对象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具体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日期为准:(一)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校验期为 3 年;(二)其他
2、医疗机构校验期为 1 年;(三)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校验期为 1 年;(四)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1 年。三、办理流程(一)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 3 个月申请校验,并提交下列材料(以下称校验申请材料):2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 1),请申请校验的各医疗机构严格按填写说明填写);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3.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4.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二)申请地点:医疗机构类型、所在地 地点 联系电话1、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护理院、医疗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
3、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疾控中心、急救中心等余杭区卫生监督所监督管理科;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 930 号三楼861452922、临平街道、乔司街道、星 桥街道、南苑街道区域内除 1 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余杭区卫生监督所临平乔司分所;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 930 号二楼861302013、塘栖镇、仁和街道、崇 贤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运河街道区域内除 1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塘栖分所;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 930 号二楼890202084、瓶窑镇、良渚街道、径山 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区域内除 1 以外的其它医疗机构余杭区卫生监督所瓶窑良渚分所;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 20
4、号四楼885541375、余杭街道、仓前街道、五常街道、闲林街道、中泰街道区域内除 1 以外余杭区卫生监督所余杭分所;余杭区余杭街道尹家坝路 74 号二楼890521733的其它医疗机构(三)对提交校验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由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各经办科所查询上一年度行政处罚情况,并在校验登记表(见附件 2)上予以登记。现场审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开展。(四)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窗口在全国联网系统中查询人员资质等情况,符合要求的,在系统中予以校验通过,并登记相关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在系统中登记,并通知经办科所,由经办科所采取后续措施。医疗机构是否通过校验,以全国联网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五)医
5、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校验: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2.限期整改期间;3.停业整顿期间。 四、相关要求(一)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专人对校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及时申请校验。(二)含放射诊疗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未通过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不予办理。(三)对未及时办理校验的医疗机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依法吊销其医疗机构4执业许可证。附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2.校验登记表5附件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申请单位: (章)法定代表人: (章)(主要负责人)登记
6、号(医疗机构代码):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杭余卫医校字( )第 号 6表 1 医疗机构简况医疗机构名称 开业日期 年 月 日登记号(医疗机构代码)所有制形式(1)全民(2)集体(3)私人(4)中外合资合作(5)其他(6)股份制(7)股份合作制 ( )经营性质(1)政府办非营利性(2)非政府办非营利性(3)营利性 ( )服务对象(1)社会 (2)内部 (3)境外人员 (4)社会+境外人员 ( )隶 属 关 系 ( 1) 中 央 属 ( 2) 省 属 ( 3) 市 ( 地 级 市 ) 属 ( 4) 县 ( 市 、 区 ) 属 ( 5) 街 道 办 事 处 属(6)乡(镇)属(7)村属
7、(8)其他 ( )医 疗 机 构 类 别( 1) 综 合 医 院 ( 2) 中 医 医 院 ( 3)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 4) 口 腔 医 院 ( 5) 肿 瘤 医 院 ( 6) 儿 童医 院 ( 7) 精 神 病 医 院 ( 8) 传 染 病 医 院 ( 9) 心 血 管 病 医 院 ( 10) 妇 产 (科 )医 院 ( 11) 眼 科 医 院( 12) 骨 科 医 院 ( 13) 整 形 外 科 医 院 ( 14) 美 容 医 院 ( 15) 康 复 医 院 ( 16) 疗 养 院 ( 17) 妇 幼保 健 院 ( 18)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19) 社 区
8、卫 生 服 务 站 ( 20) 乡 ( 镇 ) 、 街 道 卫 生 院 ( 21) 综 合门 诊 部 ( 22) 中 医 门 诊 部 ( 23) 中 西 医 结 合 门 诊 部 ( 24) 口 腔 门 诊 部 ( 25) 整 形 外 科 门 诊 部( 26) 医 疗 美 容 门 诊 部 (27)专 科 门 诊 部 ( 28) 普 通 诊 所 ( 29) 中 医 诊 所 ( 30) 中 西 医 结 合 诊 所( 31) 口 腔 诊 所 ( 32) 医 疗 美 容 诊 所 ( 33) 卫 生 所 ( 室 ) ( 34) 医 务 室 ( 35) 中 小 学 卫 生 保 健 所( 36) 卫 生 站
9、( 37) 村 卫 生 室 ( 38) 口 腔 病 防 治 所 ( 39) 职 业 病 防 治 所 ( 40) 职 业 病 防 治 院( 41) 急 救 中 心 ( 42) 急 救 站 ( 43) 市 级 临 床 检 验 中 心 ( 44) 护 理 院 ( 45) 护 理 站 ( 46) 其 它 ( )医疗机构等级: 主管单位名称:设置单位名称:设置单位性质:(1)卫生行政部门(2)其它行政部门(3)事业(4)企业(5)社会团体(6)医学院校(7)个体(8)其他 ( )医疗机构地址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姓名 性别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 专业 出生年月 专业职务 职称 职务 职
10、称法定代表人最高学历主要负责人最高学历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中业务用房面积 平方米7资金总计 万元 固定资金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服务方式 门诊 急诊 住院 家庭病床 巡诊 其他 床位数 牙科诊椅数备注8表 2-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一)1、请在前划“” ,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2、已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请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代码 诊疗科目 医师人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医师人数01. 预防保健科02. 全科医疗科03. 内科03.01 呼吸内科专业03.02 消化内科专业03.03 神经内科专业03.04
11、心血管内科专业03.05 血液内科专业03.06 肾病学专业03.07 内分泌专业03.08 免疫学专业03.09 变态反应专业03.10 老年病专业 03.12 重症监护(内科)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04.01.01 肝脏移植项目04.01.02 胰腺移植项目04.01.03 小肠移植项目04.02 神经外科专业04.03 骨科专业04.04 泌尿外科专业04.04.01 肾脏移植项目04.05 胸外科专业04.05.01 肺脏移植项目04.06 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01 心脏移植项目04.07 烧伤科专业04.08 整形外科专业04.10 重症监护(外科)05.
12、 妇产科05.01 妇科专业05.02 产科专业05.03 计划生育专业05.04 优生学专业05.05 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6. 妇女保健科06.01 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 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 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 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 妇女营养专业07. 儿科07.01 新生儿专业07.02 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 小儿消化专业07.04 小儿呼吸专业07.05 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 小儿肾病专业07.07 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 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 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 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 小儿免疫专业08. 小儿外科08.01 小儿普通外
13、科专业08.02 小儿骨科专业08.03 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 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 小儿神经外科专业9表 2-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二)1、请在前划“” ,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2、已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请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代码 诊疗科目 医师人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医师人数09. 儿童保健科09.01 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 儿童营养专业09.03 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 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 儿童康复专业10. 眼科11. 耳鼻咽喉科11.01 耳科专业11.02 鼻科专业11.03 咽喉科专业
14、12. 口腔科12.01 牙体牙髓病专业12.02 牙周病专业12.03 口腔粘膜病专业12.04 儿童口腔专业12.05 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6 口腔修复专业12.07 口腔正畸专业12.08 口腔种植专业12.09 口腔麻醉专业12.10 口腔颌面医学影像专业12.11 口腔病理专业12.12 预防口腔专业13. 皮肤科13.01 皮肤病专业13.02 性传播疾病专业14. 医疗美容科14.01 美容外科14.02 美容牙科14.03 美容皮肤科14.04 美容中医科15. 精神科15.01 精神病专业15.02 精神卫生专业15.03 药物依赖专业15.04 精神康复专业15.05
15、社区防治专业15.06 临床心理专业15.07 司法精神专业16. 传染科16.01 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 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 肝炎专业16.04 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 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 蠕虫病专业17. 结核病科18. 地方病科19. 肿瘤科20. 急诊医学科21. 康复医学科22. 运动医学科10表 2-3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三)1、请在前划“” ,并在诊疗科目后填写相应的注册医师人数。2、已通过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二类和三类)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的请在相应的诊疗科目中注明。代码 诊疗科目 医师人数 代码 诊疗科目 医师人数23. 职业病科23.01
16、职业中毒专业23.02 尘肺专业23.03 放射病专业23.04 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 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4. 临终关怀科25.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 麻醉科27. 疼痛科28. 重症医学科30. 医学检验科30.01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 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4 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 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1. 病理科32. 医学影像科32.01 X 线诊断科专业32.02 CT 诊断专业32.03 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 核医学专业32.05 超声诊断专业32.06 心电诊断专业32.07 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 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 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 放射治疗专业50. 中医科50.01 内科专业50.02 外科专业50.03 妇产科专业50.04 儿科专业50.05 皮肤科专业50.06 眼科专业50.07 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 口腔科专业50.09 肿瘤科专业50.10 骨伤科专业50.11 肛肠科专业50.12 老年病科专业50.13 针灸科专业50.14 推拿科专业50.15 康复医学专业50.16 急诊科专业50.17 预防保健科专业51. 民族医学科51.01 维吾尔医学51.02 藏医学51.03 蒙医学51.04 彝医学51.05 傣医学52. 中西医结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