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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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永住建2014261 号关 于 印 发 永 嘉 县 物 业 专 项 维 修 资 金 申 报 使 用规 程 的 通 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住建所、住房管理所:现将永嘉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 年 8 月 14 日 2永 嘉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办 公 室 2014年 8月 14日 印 发 永嘉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报使用规程为确保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合理规范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5

2、 号)、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发2007 19 号)和 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 120 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程。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除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已明确在物业服务费用中列支外,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保修期自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第一套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二、下列费用不得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1、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2、依法应由相关专业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3、因人为损坏,应由当事人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修复费用。3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5、尚未办理物业承接验收移交手续所发生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制定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使用状况,提出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计划及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报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研究同意。使用方案包括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内容、费用预算、列支范围等。无业委会的,报物业所在社区研究同意。2、公示。使用方案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 7 天。公示位置醒目,拍照留

4、存,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业委会和所在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所或住房管理所电话。3、表决。使用方案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 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表决通过或签字同意后,由申请单位组织实施,并报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备案时应提供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公示照片(远近景各一张)、业主表决材料等。4、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施工合同等材料向中心申请列支。维修费用总额超过 304万元或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 5 万元的应当采取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招投标费用可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5、审核。符合规定的,中

5、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按照不超过核准额度的 70%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 。不符合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列支书面通知书。6、竣工。项目竣工后,业委会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并办理工程决算和对项目费用按规定进行分摊。同时将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和分摊表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公示 7 天。公示位置醒目,并拍照留存。维修费用总额超过 30 万元或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 5 万元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7、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决算费用未超过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工程费用预算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持下列材

6、料向中心办理结算: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单、工程的费用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核对原件,并对原件进行注明。 )、费用分摊表、结算公示照片、审价的应提供审价报告、其它相关材料。四、日常维修项目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51、制定使用方案。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经业委会核定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0 日。公示位置醒目,拍照留存,并公布举报电话。2、公示。使用方案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的业主少于 1/3,视为业主同意。3、申请。物业服务企业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使用方案、公示照片等材料,向中心申请列支。4、审核。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3 个

7、工作日内进行审核。5、维修、验收。维修完毕,并经业委会验收核实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日常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10 日。 公示位置醒目,拍照留存,并公布举报电话。6、结算。物业服务企业向中心申请办理结算。结算时应提供业委会验收合格证明、工程决算单、工程的费用票据、费用分摊表、使用方案公示照片、结算公示照片、其它相关材料。五、涉及房屋安全、停水、停电、电梯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紧急情况抢修的,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的紧急情况提出申请,经业委会核实后立即组织抢修。老楼危楼的凭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书面鉴定报告、电梯停运的凭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6安全技术评估报告、消防系统故障的凭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书、防雷设施的凭具有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年检报告为抢修凭证。2、紧急情况排除后,按照本规程第三点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电梯、消防、防雷等项目竣工验收后还须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六、本规程以发文之日起实施,并由县住建局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永嘉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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