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济南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中文名称:济南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 Jinan Rural Special Technique Association,缩写为JNRSTA。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市从事农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和科学普及推广的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能手自愿组成的地区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组织全市农村专业技术人才,努力开展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普及推广活动,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村社会化科技服务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努力开创省会现代农业发展新局面,为社
2、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济南市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住所:济南市英雄山路53号。邮政编码:250002。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农村专业实用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二)开展多种形式和不同层次的科技培训教育活动,提高会员科学文化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三)加强基层农技协建设的社会化服务(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进会员之间、农技协之间及会员、农技协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四)举办为区县、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服务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
3、技术交流和产品展销会,开展各类科技咨询服务活动;(五)组织开展工作交流理论研讨,引导区县、基层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六)编辑有关科普资料,进行科技成果和信息的宣传报道。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2(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
4、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
5、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长、副理事长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
6、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3(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或其他方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
7、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热爱农村科普工作,热爱协会工作,责任心强。第二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
8、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监事会。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设3名,监事中应当有会员代表,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每届任期五年。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
9、列职权:(一)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执行社会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负责人、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四)对理事、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损害社会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社会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4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捐赠;(二)政府资助;(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会不收取会员会费。第三
10、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二条 本会认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
11、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 修改的章程草案,应于选举会议召开30日前,提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在指定网站公示。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3日内,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并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
12、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5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3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