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77.120.99H 68 YS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YS/T XXXX-201X贵金属纪念章坯Precious Metal Commemorative coins Billet-发布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发 布 YS/T XXXX-201X前言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招金金银精炼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XXXXXX 公司,XXXXXX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XXX、XXX、XXX、XXX。YS/T XXXX-201X1贵金属纪念章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贵金
2、属金坯饼、银坯饼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纯度不小于 99.95%的压制生产的贵金属金坯饼、银坯饼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134 金锭GB/T4135 银锭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1066 金化学分析方法GB/T11067 银化学分析方法3要求3.1 分类 金坯饼按生产工艺及化学成分分为 PL-Au99.95、PL-Au99.99 两个牌号。银
3、坯饼按生产工艺及化学成分分为 PL-Ag99.95、PL-Ag99.99 两个牌号。 3.2 化学成分3.2.1 牌号 PL-Au99.95 及 PL-Au99.99 金坯饼应符合 GB/T4134 中牌号 IC-Au99.95 和 IC-Au99.99 的化学成分要求。牌号 PL-Ag99.95 及 PL-Ag99.99 银坯饼应符合 GB/T4135 中牌号 IC-Ag99.95 和 IC-Ag99.99的化学成分要求。3.2.2 需方如对产品的化学成分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3 物理规格3.3.1 常用贵金属纪念章坯按照形状可分为圆形和条形坯饼两种,其克重范围分别为:圆形坯
4、饼重:10 g、30g、60g、100g、200g;条形坯饼重:20g、30g、60g、100g。坯饼重无负偏差。3.3.2 圆形坯饼表面和底面为圆形,条形坯饼底面和四个侧面为长方形。3.3.3 坯饼表面周边与侧面应有圆滑过渡,其中金坯饼克重、尺寸应符合表 1 的要求,银坯饼克重、YS/T XXXX-201X2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它规格产品。表1 金坯饼克重、尺寸及允许偏差坯饼形状 序号 标称重 (g) 克重偏差(g) 直径及偏差(mm) 厚度(mm)1 200 0.007-0.011 79.700.05 2.072 100 0.007-0.011 49.700.0
5、5 2.673 60 0.007-0.011 49.750.05 1.604 30 0.007-0.011 35.800.04 1.55圆形坯饼5 10 0.005-0.011 23.880.04 1.16坯饼形状 序号 标称重 (g) 克重偏差(g) 长(mm) 宽(mm) 厚度(mm)1 100 0.007-0.011 71.800.05 24.800.05 2.912 60 0.007-0.011 57.800.05 23.800.05 2.263 30 0.007-0.011 54.850.04 24.850.04 1.15条形坯饼4 20 0.005-0.011 39.850.04
6、14.850.04 1.75表2 银坯饼克重、尺寸及允许偏差坯饼形状 序号 标称重 (g) 克重偏差 (g) 直径及偏差(mm) 厚度(mm)1 200 0.010-0.200 79.800.05 3.822 100 0.010-0.200 69.800.05 2.503 60 0.010-0.100 49.850.04 2.934 30 0.007-0.100 44.850.04 1.82圆形饼坯5 10 0.005-0.100 24.850.04 1.98坯饼形状 序号 标称重 (g) 克重偏差 (g) 长(mm) 宽(mm) 厚度(mm)1 200 0.010-0.200 117.800
7、.05 44.800.05 3.61条形坯饼2 100 0.010-0.200 87.800.05 32.800.05 3.31YS/T XXXX-201X33 50 0.007-0.100 71.850.04 24.850.04 2.674 20 0.007-0.100 54.850.04 18.850.04 1.853.3.4 坯饼克重以枚为单位按 GB/T 8170 规定修约到 0.001g,尺寸以枚为单位按 GB/T 8170 规定修约到 0.01mm。坯饼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提供其它规格克重或尺寸的产品。3.4 外观3.4.1 坯饼应表面完整,无飞边、毛刺,表面光亮,表面过渡圆滑。3.4
8、.2 坯饼不允许有空洞、过度收缩、夹杂物、气孔、麻面、冷隔、表面凹坑、冰凌状等缺陷。4 检验方法4.1 金坯饼的化学成分仲裁检验方法执行 GB/T 11066,银坯饼的化学成分仲裁检验方法执行 GB/T 11067。4.2 坯饼的物理规格用相应精度的卡尺和天平进行检查。4.3 坯饼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5 检验规则5.1 检验和验收5.1.1 坯饼由供方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坯饼产品的质量符合本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5.1.2 需方对收到的产品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15 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
9、决。如需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结果的最终判定以仲裁结果为准。5.2 检验项目5.2.1 化学成分按批检验。5.2.2 物理规格和外观质量逐批检验。5.3 组批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次的产品组成。5.4 取样规定坯饼仲裁取样每批按坯饼数的 2%随机抽样,但不得少于一个。取样位置随机。YS/T XXXX-201X4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检验项目、取样位置及数量检验项目 取样位置 取样数量 要求的章条号 检验的章条号物理规格 任意部位每批 2%,不得少于一个 3.3 4.2外观质量 任意部位每批 2%,不得少于一个 3.4 4.3化学成分
10、 任意部位每批 2%,不得少于一个 3.2 4.15.5 检验结果的判定5.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 3.2.1 时,判该批坯饼不合格。5.5.2 物理规格和外观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6.1 标志每批产品应有牌号、克重、批号等标识。标识应清晰。6.2 包装产品采用密封透明塑料制品包装。成批坯饼可采用木箱或塑料箱等进行包装。经供需双方协商可采用其它方式包装。6.3 运输和贮存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损坏、污染产品。6.4 质量证明书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a) 产品名称;b) 牌号、规格;c) 克重;d) 批号;e) 制造厂名;YS/T XXXX-201X5f) 厂址;g) 出厂日期;h) 本标准编号。7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 产品名称;b) 坯饼牌号;c) 物理规格;d) 数量;e) 包装要求;f) 本标准编号;g) 其他本标准之外供需方约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