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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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 初中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理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秩序,有效遏制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根据庆阳市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教师有偿补课认定我校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活动(以下简称有偿补课)。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为有偿补课行为: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租借房屋或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学生及家长处获取报酬;2.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教

2、师确因情况特殊需要给近亲属子女进行学科辅导(限3 人以内),必须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近亲属的关系,经学校登记核实,学校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可适当给近亲属的子女进行学科辅导,但不得收取报酬,不得妨碍在职教育和教学工作。如果事先未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学校同意而擅自进行学科辅导的,一经发现,视作有偿补课。二、教师有偿补课处理教师违反上述规定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律退还有偿补课获取的钱物,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1.查实有偿补课 1 次,两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下降一个等次;当年度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 50

3、%比例发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2.查实有偿补课 2 次,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下降两个等次;当年度职业道德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 50%比例 发放岗位津贴和农村学校教师补贴、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交流或待岗。3.查实有偿补课 3 次及以上,一律解除聘用合同。三、教师有偿补课责任落实学校是教师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管理教师的第一责任人,校长及班子成员必须担当起教育、监督和管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职责。1.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师不要从事有偿补课,并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

4、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补课。2.签订好承诺书。每学年初与每位教师签订不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备案,一份教师留存。3.严格申请审核。加强教师近亲属子女补课的申请审核工作,严控教师近亲属子女的补课人数,杜绝教师为假冒近亲属子女有偿补课行为。4.开展巡查工作。按照市局规定要求,成立教师有偿补课巡查工作组,开展教师有偿补课巡查工作,查纠教师有偿补课行为。5.规范处理程序。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按照教育部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市局按照“有诉必查 ,有错必纠” 原则,加 强教师有偿补课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市局接到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线索,在 2 个工作日内交由被举报教师所在学校调查处理。若学校对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线索调查处理不力,则取消学校和校长年度评优资格;若因学校调查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则追究学校校长责任,给予校长必要的处理措施。XX 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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