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使用果园转让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已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乙流转其果园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甲方及丙方确认以下事实:甲方 将座落东莞市清溪镇 ,土名: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亩数)边界图附件为准第二条、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商定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整, ( 小写;¥ 元) 。第三条、转让标地:甲方将其分别从丙方、受让的全部果园总亩数:边界图附件为准第四条、 支付方式:1.支付方式:第五条、 支付期限: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 以下期限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1、
2、 第一期款项为 整, (小写;¥ 元)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支付,2、第二期项(即全部剩余款项)为 整, (小写: 款项) 。3、甲方收到转让款项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第六条、转让后乙方享有的权利: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转让的上所有的果树及其它附着物均归乙方所有。该果园的使用权、管理权、经营权及收益权等全部权益完全归乙方所有。2、自本协议生效日起,如遇国家或者政府部门需要征用该地,土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果树、青苗、生产设施、工具房、鱼塘等)补偿金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占用,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手续并协助乙方获得补偿。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无
3、需向甲方或为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收纳任何费用,则由甲方全额负责。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合法的前提下,乙方在该果园地上建造农具房等生产设施甲方须无条件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其对本协议转让标(含其上果树)均享有完全的处分权、任何第三方均不会对本协议转让标(含其上果园)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等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2、如有下列情况,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已收的流转费及赔偿因建造该果园农具房。围墙、种植青苗及其他设施所产生一切费用,并向甲方收款违约金(按流转款总额的 30%计算):A、甲方及其
4、家属、亲属等人以任何借口反悔的:B、乙方在使用该果园过程中发现第三方对该果园承包经营权有争议的:C、在本协议签订前与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另与第三方签订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出让、转让、租赁、出借、担保、抵押、质押等行为或者类似性质的行为的: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协议变更及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变更之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内容,该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协议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补充: 附:边界图附件一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见证方: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