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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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田径规则与裁判法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 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 跑道测量1、 标准跑道全长应为 400 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内、外突沿高约 5cm,宽至少5cm。2、 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 30cm 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 20cm 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 20cm 测量。3、 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4、 400 米及 400 米以下各项

2、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 1.220.01 米(包括右侧分道线) ,分道线宽5cm。800 米、4400 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 米以上为不分道跑。5、 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 1%,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 1三、 起点工作1、发令协调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3)当收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6)确保规则第 162 条 8 得到完

3、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当下令重新起跑时,应重新召集运动员。(3)接力赛跑时,助理发令

4、员应负责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4)出现起跑犯规的情况后,助理发令员应当:除了全能比赛,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名运动员面前出示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全能比赛中,将对第一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警告,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同时,其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也将被警告,并由一名或多名助理发令员在运动员前举起黄黑牌,以通知他们如果任何运动员再次起跑犯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果再次发生起跑犯规,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并在该运动员前举起红黑牌,分别在各自分道的

5、道次墩上作出相应的标志。4、起跑器:400 米及 400 米以下(包括 4200 米和 4400 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径赛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径赛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装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25、起跑:(1)400 米及 400 米以下(包括 4200 米和 4400 米接力)和各项径赛,发令员口令“各就位” 、 “预备” 、 “鸣枪” , (“各就位”时,双手和一个膝盖应触地,两脚应接触起跑器;“预备”时,双手或双脚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抵脚板)(2)400 米以上的各个径赛项目(除了 4x200 米,异程接力和 4x400 米

6、) ,所有的起跑都应为站立式。在“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应走向起跑线,在起跑线后做好起跑准备姿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 。运动员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和/或线前地面的任何部分。一旦发令员认为所有运动员的起跑姿势稳定后,即可鸣枪。(3)400 米及 400 米以下(包括 4200 米和 4400 米接力的第一棒)各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距式起跑。(4)在“各就位” “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都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误。如果发令员对运动员各就位后准备起跑的过程不满意,他应该命令所有的运动员撤回,助理发令员将重新召集运动员。如果根据发令员的判断,运动员有下列行为

7、,发令员将取消此次起跑: 1)当运动员听到“各就位”或“预备”后,在发令枪或其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信号之前,无有效理由(由相关裁判长裁定理由)造成起跑中断(例如在蹲踞式起跑中举手或站立) ; 2)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未能在适当时间内执行起跑命令者; 3)下达“各就位”口令后,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 裁判长将根据规则第 125 条 5 和第 145 条 2,以不正当行为对该运动员进行警告(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第二次违反规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或者当其他外部理由被认可为中断起跑的原因时,或者裁判长不同意发令员的判决时,则应向所有运动员出示绿

8、卡表示没有人起跑犯规(5)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一次起跑犯规。(6)2010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零”起跑。 (全能比赛中,对第一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给予警告,之后的每次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均应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 )四、终点1、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2、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400 米和 400 米以下项目、4100 米接力):采用按名次分工的方法:(1)每人看一个名次,认准所看名次的道次。(2)每人主看一个名次,同时兼看一个与主看名次相邻的名次。兼看名次8 7 6 3 2 1 4

9、、5 7 6 5 4 3 2 1主看名次 (主裁判)终点名次报告表组别: 项目: 赛次: 组次:主看名次 第 名号 码 道 次兼看名次 号 码 道 次备 注3主裁判: 裁判员: 年 月 日3、部分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1)按道次分工(人盯人) (800 米跑、4400 米接力) ,每个裁判员看一个道次。当运动员上道时,核实号码,牢记其特征。起跑后,注意跑进中的名次变化。运动员到达终点判定其名次。(2)按名次分工(4400 米接力或不分道跑的 800 米和 1500 米) ,每个裁判员看一至两个名次(第一名兼第八名,第二名兼第九名,以此类推) 。起跑后,注意观察各队或运动员的名次变化,随时辨认

10、自己所认看名次的道次(队名或号码) 。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并立即核实本名次运动员的道次、号码和队名。4、不分道跑项目的裁判方法(1500 米或 3000 米以上的项目):采用按名次分工的办法。在中、长距离跑比赛中,为了准确判定名次,就必须做好记圈工作。(1)总记圈组(三人):A 报号码,并监看记录工作;B 记录;C 记录领先运动员通过终点的时间,记录脱圈运动员的人数。(2)脱圈组(三人):D 报领先运动员号码, E 记录;D 报脱圈运动员号码,并记录,F 监看记录工作,并举牌或口头通知运动员剩余圈数。(3)报圈组(两人):领先运动员进入终点直道时,报圈(翻牌) ,领先运动员还剩最后一圈时

11、“摇铃” 。(注:最后一圈时,应以信号通知每名运动员)注:常用方法:两个总记圈,其中一个报告通过终点的运动员号码,另一个记录,特别注意领先运动员和脱圈运动员;其他裁判员每人认二到三名运动员并兼记这些运动员的圈数和报圈,特别是脱圈的运动员要为他报圈,最后判定名次。 五、计时员 (时、分、秒 “: : 、 ” 例: 2:09:44、32)1、开表、停表:计时应从发令枪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2、读表:人工计时,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 1/100 秒的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表,当百分位不为零时

12、,应进位至较差的 1/10 秒,如 10.11 秒进位成 10.2 秒。3、在三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三只表不同时,应以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三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则应以中间成绩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表,所计时间又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4、成绩相等:(1)按成绩录取下一赛次时如成绩相等,电动计时看 1/1000 秒(手计时看 1/100 秒) ,如果成绩依然相等,则有关运动员均应进入下一赛次。如实际条件不允许,则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人选。(2)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是否重赛,如无法重赛,则名次并列,其他名次的运动员成绩相等时并列处理。 (决赛时成

13、绩相等,以终点判定的名次为准,如分组决赛则并列)六、检查工作:1、检查裁判员的任务:在径赛裁判长领导下进行工作,确保径赛项目的比赛符合田径规则的规定。赛前要复查径赛场地、设备和器材。在比赛过程中,检查径赛运动员有无犯规情况;在跨栏、障碍跑项目中检查栏数、栏位、栏高是否准确;在接力项目中,管理好第二、三、四棒运动员的上道等。2、运动员犯规时,检查员应做到:(1)看:看清犯规运动员的道次、号码、犯规情况;(2)记:应准确地用胶布在犯规地点做标记;(3)报告:用旗示或对讲机向检查主裁判报告;(4)填写报告单:写清比赛项目、赛次、组次、组别,犯规运动员的号码、道次,犯规地点、情节,以及受影响运动员的号

14、码、道次、受影响情况。 比赛中运动员中退,应填写检查报告单,交检查主裁判。3、阻挡: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4、分道跑:运动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如果未从中获得实4际利益且未推挤或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阻碍了他人进程,不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1)运动员由于受他人推、挤或被迫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跑在突沿或实际分界线上或内侧; (2)在直道上踏上或跑出自己的分道,或者在弯道上跑出自己分道的外侧分道线。 5、部分分道跑(800 米、4400 米接力) ,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方可切入里道。6、跨栏跑:(1)栏架的设置:组 别 全程距离 栏架数量 栏架高

15、度 起点至第一栏 栏间距离 最后一栏 至终点男 子 110 米 10 1.067 米 13.72 米 9.14 14.02 米男 子 400 米 10 0.914 米 45 米 35 米 40 米女 子 100 米 10 0.84 米 13 米 8.5 米 10.50 米女 子 400 米 10 0.762 米 45 米 35 米 40 米(2)放置在跑道上的栏架底座的支架应指向运动员的跑来方向。放置栏架时,栏板后沿应与跑道上放置栏架的标记后沿重合。(3)跨栏跑犯规情况:过栏瞬间,其脚或腿在栏架两侧外(任意一边)低于栏顶水平面;跨越他人栏架,或未跨完全程栏架;有意用手推倒或用脚踢倒栏架;手臂摆

16、动影响和阻碍他人跑进。7、接力跑:接力跑标准距离应该为:4x100 米, 4x200 米, 100 米、200 米、 300 米、400 米异程接力, 4x400 米, 4x800 米, 4x1500 米。(1)接力区: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 20 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都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2)4100 米和 4200 米比赛中第二、三、四棒运动员,以及异程接力比赛中第二、三棒的运动员可从接力区后面 10 米以内的地方起跑(预跑区 10 米) 。(3)异程接力比赛的最后一次交接棒和 4x400 米、4x800 米和 4x1500 米比赛运动员不允许在接力区之外起跑,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如

17、果运动员没有遵守本规则,他的接力队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异程接力最后一棒运动员和 4x400 米比赛第三、四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进入最后一个弯道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棒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该点,接棒运动员即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任何运动员不遵守本规定,应取消其接力队的比赛资格。(5)接力跑犯规情况: 未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棒(以棒为准) ; 抛掷接力棒; 接棒队员得到助力后跑进; 未持棒跑完全程; 交棒后离开跑道阻挡他人跑进; 掉棒后,不是由原掉棒人捡起而跑进, 或由原掉棒队员捡起,但缩短了距离,或阻碍他人跑进;

18、4400 米接力的第三、四棒运动员在公共接力区内改变位置阻拦他人。 4400 米接力接棒人在接力区外起跑。 接力队的每名队员只能跑一棒,如果违反此规定,将取消该队比赛资格。七、检录工作1、检录裁判员检查运动员号码与证件,运动员的鞋、鞋钉的数量和规格、服装和提包上的广告应符合国5际田联的规则和规定。2、鞋钉:(1)至多可安装 11 枚鞋钉,凡不超过 11 枚鞋钉的运动鞋均可使用,但鞋钉的钉座不得超过11 个。(2)鞋钉长度:塑胶跑道不得超过 9mm,跳高、标枪不得超过 12mm,鞋钉的最大直径为 4mm。非塑胶跑道最大长度 25mm,最大直径为 4mm。3、检录时间:项 目 第一检录处检录时间

19、第二检录处检录时间 进入比赛场地时间径赛项目 赛前 30 分钟 赛前 20 分钟 赛前 10 分钟跨栏与接力 赛前 35 分钟 赛前 25 分钟 赛前 15 分钟田赛项目 赛前 50 分钟 赛前 40 分钟 赛前 30 分钟撑竿跳高 赛前 70 分钟 赛前 60 分钟 赛前 50 分钟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则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果该运动员后来在轮到他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则应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 。八、编排记录公告工作赛前

20、竞赛日程和分组表的编排比赛期间临场编排记录公告(一)任务:1、 根据竞赛日程的规定编排比赛日程。2、 收集各种有关竞赛的信息,接收、审查报名,整理各参赛运动员情况统计表,汇编总秩序册。3、 根据最后确认,完成赛次的编排、分组,抽签排定组次、道次或顺序等工作,汇编每日秩序册。4、 临场处理赛中成绩,完成后继赛次的录取、分组、抽签排定组次、道次或顺序等工作。5、 发成绩公告,汇编成绩册。6、 完成各队金、银、铜牌和总分统计。7、 准备较充足的各种应用表格及做好其他准备工作。(二)编排原则:1、按照规则规定编排全能项目及注意各赛次之间的休息时间,就保证至少按最低标准留出休息时间。任一赛次最后一组与下

21、一赛次第一组之间的最短时隔时间:(1) 200 米以下:45 分钟;(2) 200 米以上,1000 米以下:90 分钟;(3) 1000 米以上不在同一天进行;(4) 全能各单项间:30 分钟;第一天最后一项到第二天第一项间隔:10 小时2、按兼项的一般规律,尽量把相关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性质相近的项目要注意先后顺序:一般先 100 米后 200 米、先 5000 米后 10000 米、先跳远后三级跳远等。3、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尽量照顾到兼项之间的时间间隔,及格赛后隔 1 天再进行正式比赛。4、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一般不连续安排在同一单元内进行。65、不同级别的同一径赛项目,最

22、好衔接进行,如男子 100 米和女子 100 米等,短距离径赛项目赛次如果少,最好安排一天结束。6、为了节省摆栏时间,跨栏项目一般都安排在同一比赛单元的第一项,还可排在长距离比赛之后进行。7、决赛和预计破纪录的项目等,分配到各个比赛单元尽量排在下午,并留出发奖时间。8、 同一时间内不要排两个田赛长投项目。9、 在举行竞走、长距离跑时,最好不同时安排标枪等长投项目。10、撑杆跳高要考虑阳光的照射方向和比赛时间较长,最好安排上午进行。11、在可能情况下,把比较精彩的决赛项目排在开闭幕式或观众较多的单元里。田赛项目应防止一端过分集中,另一端空场冷落观众。12、 最后一个单元临近结束之前,可考虑安排一

23、项长距离项目或适当减少项目,以便闭幕式,宣布团体成绩。13、每一单元的比赛,尽量安排使径赛和田赛同时结束。 田赛一、总则(一)比赛顺序: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果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就重新抽签。(二)试跳与试掷:1、除跳高和撑竿跳高外,在其他田赛项目中,如参赛运动员多于 8 人,则每名运动员均有 3 次试跳(掷)机会,有效成绩最好的前 8 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 次。当涉及最后一名晋级决赛的排名时,如果 2 名或 2 名以上运动员的最好成绩相同,将采用规则第 180条 19(成绩相等) 。如果因此判定的成绩相等,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将晋级决赛。当运动员人数只有 8 人或少于 8

24、人时,每人均有 6 次试跳(掷)机会 。如果前 3 轮的试跳(掷)后有 1 人以上没有有效成绩,那么后 3 轮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在以上两种情况中,前 3 次试跳(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后 3 次试跳(掷)顺序,应与前 3 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当比赛顺序被改变,并且出现成绩相等,试跳(掷)的顺序将按最初抽签顺序进行试跳(掷) 。(三)成绩相等除了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如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则以第三较优成绩判定,余类推。如依然成绩相等,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 (注:高度跳跃项目见后面)(四)延误比赛田赛项目

25、比赛时,运动员无故延误试跳(掷)时间,将导致不许其参加该次试跳(掷) ,并记录为该次试跳(掷)失败。在任何情况下,均由有关裁判长决定何为无故延误。如果到时限时运动员已开始了试跳(掷) ,应允许其进行该次试跳(掷) 。单项和全能项目时限(单位:分钟)单项 全能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 跳高 撑竿跳高 其他项目 跳高 撑竿跳高 其他项目3 人以上 1 1 1 1 1 123 人 1.5 2 1 1.5 2 11 人 3 5 2* 3*连续试跳(掷) 2 3 2 2 3 27*此处给予的试跳时间 ,只有当只剩一名运动员,而且之前一次的试跳也是该运动员时才适用。(五)比赛成绩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

26、(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二、高度跳跃项目(一)通则1、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一名已获胜的运动员或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时为止。2、试跳(1)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上开始起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上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只要运动员在一个高度上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决名次赛的情况除外。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一次或第二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二次或第三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运动员在某一

27、高度上请求免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的情况。在跳高和撑竿跳高项目的比赛中,当所有在场运动员都完成比赛,但是该运动员还没有到场,并且给他的试跳时限已过,裁判长将视其为放弃比赛。(2)即使所有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3)除非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跳高项目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 2 厘米;撑竿跳高项目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 5 厘米。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本规则不适用于仍在试跳的运动员同意将横杆直接升到世界纪录的高度。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

28、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注:此规则不适用于全能比赛项目)全能比赛中,跳高项目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 3 厘米;撑竿跳高项目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为10 厘米。3、测量(1)所有高度项目的测量均应以厘米为单位,从地面垂直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2)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如果自上一次测量纪录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纪录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3)横杆 跳高横杆全长为 4.00 米(2 厘米) ,撑竿跳高横杆全长为 4.50 米(2 厘米) ; 两立柱之间的距离为 4.004.

29、04 米; 横杆两端与立柱之间至少应有 1 厘米的空隙。 4、决定名次如果 2 名或者 2 名以上运动员跳过同样的最后高度,将按以下程序决定名次:(1)在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2)如成绩仍然相等,则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3)如成绩仍相等,但不涉及第一名时,则运动员的比赛名次并列。(4)如涉及第一名时,将根据规则第 181 条 9 中规定,在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间进行决名次跳,除非根据比赛前规定的技术规程或在比赛中但在该项目开始之前根据技术代表的决定(如没有任命技术代表,将由裁判长) 。如果不进行决名次跳,包括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在进行试跳

30、的比赛任何阶段,成绩相等运动员的名次并列。 决名次跳:8(1)相关运动员必须在每个高度进行试跳,直到决出名次,或者所有相关运动员决定不再进行试跳。(2)每名运动员在每个高度上只有一次试跳机会。(3)运动员应在根据规则第 181 条 1 中规定的最后越过高度的下一高度上进行决名次跳。(4)如果与有关运动员都跳过或未跳过而仍不能判定名次,则横杆应提升或降低:跳高为 2 厘米,撑竿跳高为 5 厘米。(5)如果运动员不在该高度上进行试跳,那么他将自动失去争夺更高名次的资格。如果该情况下,只剩下一名运动员,不管他是否试跳该高度,他都将获得冠军。5、跳高(1)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2)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31、者,应判为试跳失败: 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 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横杆后沿(靠近助跑道)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他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因此原因判该次试跳失败。三、远度跳跃项目(一)通则1、在所有远度跳跃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 0.01 米,不足 1 厘米不计。2、从起跳线量起,助跑道最小长度应为 40 米,条件允许时应为长 45 米。助跑道宽度为 1.22 米 (0.01 米) ,应用 5 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二)跳远1、比赛(1)如出现下列情况,应判为试跳失败: 在未做

32、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 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 在助跑或跳跃中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起跳后,在第一次触及落地区之前,运动员触及了助跑道或助跑道以外地面或落地区以外地面; 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的触地点较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 离开落地区时,运动员在落地区外地面的脚部第一触地点较落地区内最近触地点,包括在落地区内因身体失去平衡而留下的任何痕迹更靠近起跳线。注 1:运动员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不算犯规。注 2:如果运动员的脚或鞋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线后面的地面,不算犯规。注 3:如

33、果运动员在落地过程中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落地区以外地面,不算犯规,除非第一触地点违反第 185 条 1(4)或(5)的情况。注 4:如果运动员以正确方式离开落地区后,再向后穿过落地区不算犯规。(2)上述第 2 点规定除外,运动员在起跳板后面起跳应为有效。(3)每次试跳后将立即进行测量。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在落地区内的最近触地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2、起跳板起跳板长 1.220.01 米,宽 20 厘米(2 毫米) ,厚 10 厘米,涂成白色,埋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3、落地区 落地区宽度最

34、小 2.75 米,最大 3 米。助跑道应对准落地区中央。(三)三级跳远(除下列规则外,跳远的规则也适用于三级跳远)1、比赛(1)三级跳远的三跳顺序是一次单足跳、一次跨步跳和一次跳跃。(2)单足跳时应用起跳腿落地,跨步跳时用另一条腿(摆动腿)落地,然后完成跳跃动作。运动员在跳跃中摆动腿触地不应视为试跳失败。9注:规则第 185 条 1(4)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单足跳和跨步跳阶段的正常着地动作。四、投掷项目(一)通则1、器材: 投掷器材重量器材 成年女子 成年男子铅球 4 千克 7.26 千克铁饼 1 千克 2 千克标枪 600 克 800 克2、场地:(1)铅球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 2.135 米(5

35、 毫米) ;铁饼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 2. 5 米(5 毫米) 。(2)铅球与铁饼落地区角度为 34.92 度(落地区 5 厘米线宽不包括在此角度内) 。(3)从金属圈顶两侧向外各画一条宽 5 厘米、长至少 75 厘米的白线,白线的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圆心,并与落地区中心线垂直。(4)标枪助跑道:至少应长 30 米,至多长 36.5 米。助跑道宽 4 米。起掷弧半径 8 米,弧宽 7 厘米。投掷弧两端向外各画一条白色直线,线宽 7 厘米,长 75 厘米,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落地区角度为 28.96度(落地区 5 厘米线宽不包括在此角度内) 。3、试掷(1)在投掷圈内完成铅球、铁饼与链球的试掷。在

36、助跑道内完成标枪的试掷。在圈内进行试掷时,运动员在圈内应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2)如果运动员在试掷中出现下列情况,判为试掷失败: 除了规则第 188 条 1 和 193 条 1 中被允许的推铅球或掷标枪出手姿势。(铅球: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要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标枪: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 在进入投掷圈内并开始投掷之后,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铁圈上沿(或上沿内侧边缘)或圈外地面。 推铅球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抵趾板除内侧

37、的任何部分(包括它的上沿边缘也被认为是上沿的一部分) 。 掷标枪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助跑道标志线或线外地面。 (注:如果在试掷中未违反有关规则,铁饼或链球出手后其任何部分撞击了护笼均不算试掷失败)(3)如果在试掷过程中未违反上述各投掷项目的有关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投掷圈、助跑道内或外边,也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运动员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时就遵守本条第 5 点的规定,然后返回投掷圈或助跑道内重新开始试掷。(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均应包括在规则规定的最大时限之内)(4)铅球、铁饼、链球球体和标枪枪尖第一次落地时触及了落地区角度线,落在落地区角度线以外的地面或触及落地区外的

38、任何物体(规则第 187 条 14 注中的护笼除外) ,将判为失败。(5)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或助跑道。在圈内完成试掷,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要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该线后沿在理论上能通过投掷圈圆心。掷标枪时,当运动员离开助跑道时,首先触及的助跑道标志线或助跑道外地面要完全在投掷弧两端的白线后边,该线与助跑道标志线垂直。4、成绩测量10(1)在所有投掷项目中,记录测量距离的最小单位为 0.01 米,不足 1 厘米不计。(2)每次有效投掷后立即进行成绩测量: 从铅球、铁饼和链球球体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标枪项目中,从枪尖的

39、首次触地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弧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弧圆心。5、标枪比赛(1)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2)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3)如果标枪在试掷时或在空中飞行时折断,只要该次试掷符合规则,不应判为试掷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此失去平衡而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也不应判作一次试掷失败,应允许该运动员重新进行一次试掷。全能比赛1、男子十项全能包括 10 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天:100 米、跳远、铅球、跳高、400 米;第二天:110 米栏、铁饼、撑竿跳高、标枪、1500 米。2、女子七项全能包括七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天:100 栏、跳高、铅球、200 米;第二天:跳远、标枪、8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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