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 脑 设 备 统 包 租 赁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甲 方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乙 方 :地 址 :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合作内容:甲方在乙方的 internet 平台的基础上,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租赁标的和交付1.1 甲方同意将附件 1 租赁设备清单中的电脑等硬件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1.2 甲方同意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将附件一中所述的电脑设备(共计 个计费终端)运至乙方指定场所,乙方经清点后,甲方负责将设备调试至可正常使用状态。 1.3 乙方应于甲方设备进场之日进行数量清点,配合甲方设备调试完成后进行
2、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1.4 本合同项下所有标的物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并作为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保险合同当然的第一受益人。1.5 甲方有权保留上述设备为媒介的信息发布权。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设备的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第三条 租赁费用3.1 乙方按照安装 台设备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元/台/日(¥ 元/台/日) 。3.2 乙方于设备调试完毕支付当月租赁费用 元。以后每月结算日为每月月初提前支付,由甲方财务人员上门收取或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3.3 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设备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设备没有损坏或减少的情况下,甲方应无条件如数退还乙方
3、(损坏或减少的设备按签收单上的单价赔付) 。第四条 租赁物的管理、维修、护理4.1 租赁期间,租赁物由乙方负责日常的保洁、设备摆放整理工作。4.2 乙方发现电脑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后,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如果属人为损坏,在赔偿直接责任人没有做出赔偿前,由乙方先向甲方按损毁设备原值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对甲方进行赔偿后具有向直接责任人请求赔偿的权利。4.3 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用于抵押、质押、信托、托管。4.4 租赁期间,租赁物遗失、失窃、非正常原因损坏的(包括火灾、水灾等) ,由乙方根据国家会计准则折旧后的设备价值赔偿。乙方如对本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保险的,则乙方
4、对保险理赔后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五条 租赁物更换5.1 租赁期间,经三次以上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甲方应予更换。第六条 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处理6.1 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设备,应通知甲方将设备撤出乙方场地。乙方须为甲方撤出设备提供便利条件,否则由此引发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应据实际占用天数 8 元/台/天计付租金。第七条 租赁解除和终止7.1 租赁期满,在双方无疑议的情况下,合同自动续约。7.2 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37.2.1 乙方未按时付租,逾期 30 日内按未付部分的日千分之八计付违约金,逾期 30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7.2.2 合同期内如乙
5、方违约,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7.3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7.3.1 甲方未按时提供租赁物,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送达的。7.3.2 合同期内如甲方违约,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第八条 特殊事由约定8.1 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双方同意授权各自的代表签署备忘录具体约定,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有意变更合作模式,可通知甲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达成一致,仍按照本合同执行。8.2 甲方授权 为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 为乙方授权代表。8.3 甲、乙双方各自授权代表所做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8.4 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认可的补充合同与备忘录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8.5 租赁物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 他 约 定 : 在 合 作 期 限 内 , 乙 方 不 得 与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类 似 业 务 的合 作 , 否 则 将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 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9.2 协商未果的,各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文本与效力10.1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签 字 : 签 字 : 4地 址 :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