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子公司的利弊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
2、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
3、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这恐怕最主要要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分析,因为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条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措施均是企业考
4、虑的重点,而选择有利于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正是达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待遇等方面有着许多不同的规定,这就为企业或跨国公司设立附属企业的组织形式提供了选择空间。 1、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
5、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2、对设立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6、(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 。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
7、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所以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
8、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设立分公司的利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含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被迫关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
9、体税收和获利能力。因此,在企业设立之时,很有必要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进行一番积极筹划。 一般情况下,企业组织形式分为三类,即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从法律角度讲,公司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从其它角度进行,比如,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等。 企业组织形式分类的第二个层次是在公司企业内部进行划分的。这个层次分为两对公司关系,即总分公司及母子公司。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税收水平,因此,投资者在组建企业时必须考虑不同企业组织形式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一、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比较选择 我国对公司企业和合伙企业实行不
10、同的纳税规定。国家对公司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上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还需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然,营业利润不交公司税,只课征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例 1:某甲经营一家公司,年盈利 20 万元,请问以何种方式组建公司可得最大税收利益? 方案 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2033%=6.6(万元) 个人所得税=(20-6.6)20%=2.68(万元)税后收益=20-6.6-2.68=10.72(万元)方案 2: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2035%-0.675=6.325(万元)税后收益=20-6.325=13.675(万元)应选择方案 2,
11、纳税人甲的这一举动是法律规定所许可的,在纳税行为之前进行筹划,并达到了一定的节税效果。 另外,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在选择其积极方面的同时,也应该考虑其消极的一面,不能以偏概全。比如,在不考虑其主要因素的情况下,单就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要优于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合伙企业只征一次个人所得税,而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再征一次企业所得税;如果综合考虑企业的税基、税率、优惠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股份有限公司也有有利的一面,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是只为股份有限公司所适用,例如,国税发(1997)198 号文规定,股份制企业,股东个人所获资本公积转增股东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合伙制企
12、业就不能享受;其次,在测算两种性质企业的税后整体利益时,不能只看名义税率,还要看整体税率,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整体化”措施一般情况下要优于合伙制企业, “整体化”就意味着重叠课征的消除,税收便会消除一部分;第三,如合伙人中既有本国居民,又有外国居民,就出现了合伙企业的跨国税收现象,由于国藉的不同,税收将出现差异。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 所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
13、家公司;所谓分公司是一指作为公司的分支构而存在,在国家税收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 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地区经营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它地区设立下属机构,即开办子公司或分公司,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则不属于独立法人,它们之间的不同在于:一是设立手续不同,在外地创办独立核算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而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二是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当地税务机关比较喜欢,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三是税收优惠不同,子公
14、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法人,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如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的“两免三减半” 、 “税收优惠税率”等优惠政策,则只能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 例二:蓝天公司是一家拥有 A、B 两家分公司的集团公司,2002 年公司本部实现利润 3000 万元,其分公司 A 实现利润 500 万元,分公司 B 损 300 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率为 33%,则该集团公司在 2002 年度应纳税额=(3000+500-300)33%=1056(万元)如果上述 A、B 两家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收就发生
15、了变化。假设 A、B 两家子公司的所得税率仍为 33%.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300033%=990(万元) ,A 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50033%=165(万元) ,B 公司由于 2002 年度发生亏损,则该年度不应交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蓝天公司 2002 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990+165-1155(万元) ,高出总分公司整体税收:1155-1056=99(万元) 。如果总公司与子公司所得税适用率不同,则上述情况又会发生变化。 例 3:南京天顺总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设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区企业所得税率为 33%,海南和珠海均为 15%.2002 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 2000 万元
16、;海南、珠海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 200 万元和 300 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 60%汇回总公司,40%自己留用,则 2002 度: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33%=660(万元)海南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珠海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200-30)60%+(300-45)60%=255(万元)汇回利润应交纳所得税=255(33%-15%)=45.9(万元)蓝天公司总体税收=660+30+45+45.9=780.9(万元)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蓝天公司整体税收=(2000+200+300)3
17、3%=825(万元)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 825-780.9=44.1(万元) 。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
18、惠的政策。 三、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我国私营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而个体工商户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从税率上看私营企业应税额在 3 万元以下时,税率为 18%,年应税所得额在 3 万元至 10 万元时,税率 27%,年应税所得额在 10 万元以上时,税率为 33%;个体工商户应税额在 3 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 20%,直接看似乎高于私营企业,但由于个体工商户适用税率为累计进税率,其实际税率只有 15.8%,低于私营企业 18%的水平;个体工商户应税额为 10 万元时,适用边际税率为 35%,也高于私营企业 33%的税率,但实际税率只有
19、 28.25%,由此可见,在同等盈利水平下,个体工商户比私营企业获取更多好处,但个体工商户也有许多缺点,如规模孝难于扩展业务等。而私营企业则有相对严密组织,能扩展经营,降低费用,提高盈利水平等特点,所以,投资人在投资前应该选择何种组织形式,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 四、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所谓外资企业是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外国资本参与的经济实体。主要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优惠税
20、率幅度小,为 18%和 27%两个档次;面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较大,分别为 15%和 24%两档。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有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劳服企业、校办工厂、福利企业等,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有:生产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企业等,内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时间较短,一般为 1-3 年,而外资企业减免优惠时间较长,一般为 5 年或 5 年以上。另外,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科目数量也不同,内资企业适用 10 个以上,外资企业适用 6 个税种。可见,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较多,税收差别也较大,在其它条件相同时,企业应当选择开办合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