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会【2017】22 号文解读:新收入会计准则来源:毕马威 作者:毕马威 人气:23960 发布时间:2017-07-20摘要:新准则发布背景 财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新收入准则)。该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 2014年 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 施行日期 该准则自2018年 1月 1日起施.新准则发布背景财政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 财会201722号)(“新收入准则”)。该准则修订主要是为了与 2014年 5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2、号 客户合同收入(IFRS 15)保持趋同。施行日期该准则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母公司执行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
3、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准则概要新收入准则提供了一套框架,用以取代现行的收入确认指引。新收入准则引入全新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要求,旨在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
4、理解源自客户合同的收入和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及不确定性。企业将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根据该模型的具体要求,收入应在企业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的时点(或过程中)以其预计有权获得的金额予以确认。根据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收入应按以下方式确认: 在一段时间内,以一种能够反映企业履行履约义务的方式确认;或者在某一时点上,当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新收入准则就众多相关事项提供了具体指引,包括质量保证(质保)和授权许可合同 (许可证)。同时,新收入准则还就企业何时应将其他会计准则(例如存货)中未涉及的、为取得或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予以资本化提供了指引。毕马威洞
5、察新收入准则可能对企业如何以及何时确认收入产生重大的影响,要求企业做出新的估计和判断,并且导致收入确认的进程可能加快或延迟。即使企业发现向新准则的过渡对于企业而言相对容易,企业仍将受广泛的新披露要求的影响。企业预期将在下述方面可能受到新收入准则的重大影响:收入可能在某个时点上或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当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企业将需要重新评估是否应在一段时间内或在某个时点上确认收入。而对另一些企业而言,目前收入是在某个时点上确认,将来可能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较现行会计处理而言,对于包含多个组成部分、有可变对价或涉及许可证的交易,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可能需要修订
6、税务规划、遵循协议的合规方案及销售激励计划。因收入、费用及成本资本化的时点和金额调整而导致的涉税变动可能要求企业修订税务规划。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考虑员工奖金和激励计划,以确保这些计划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可能需要重新考虑销售及签约流程。某些企业可能希望重新考虑现有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例如分销渠道),以达到或维持特定的收入水平。可能需要升级 IT系统。在新收入准则要求下,企业可能需要获取更多数据,例如用于做出收入交易估计和支持信息披露的数据。将需要做出新的估计与判断。新收入准则引入了需要估计与判断的新事项,从而将对收入确认的金额或时点产生影响。将需要修改会计流程和内部控制。企业将需要制定流程以便从
7、源头(例如销售业务部门、市场及业务开发部门)获取新信息,并做适当记录(特别是涉及估计和判断的信息)。更广泛的披露新要求。准备新的披露信息可能非常耗时,而且获取所需信息可能需要增加工作量或更改系统。企业将需要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在新收入准则生效之前,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将希望了解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整体业务的影响。他们关注的领域可能包括新收入准则对企业财务业绩的影响、实施成本、拟对商业实务做出的变更等。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 规范收入确认等问题2017年 7月 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自我国 2006年发布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至今已逾十载,财政部首次对收入相关准
8、则进行了全面修订。该准则规范收入确认、计量以及对相关信息的披露。中华会计网校小编将带领大家看一下此准则的修订改进了哪些方面。本次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四点:(一)统一收入确认模型,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方法,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更好的解决了“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的问题。(二)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变成控制权转移。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
9、限,要求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此举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三)解决了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能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的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
10、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在事务操作中更实用,满足企业收入核算的实际需要,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新收入准则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实施时间,具体如下:(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将于 2018年 1月 1日开始施行,并允许主体提前采用。因此,所有在香港上市或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境外市场发行权益证券或债券的境内公司,都须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准则。(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这一要求
11、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的生效日期保持一致,以避免该类上市公司境内外报表出现差异。(三)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 2020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两年的准备时间,以总结借鉴境外上市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经验,确保所有上市公司高质量地执行新准则。(四)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五)对于条件具备、有意愿和有能力提前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允许其提前执行本准则。小会计们看过来 新收入准则主要信息都在这7月 1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12、 收入,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其目的在于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
13、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
14、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
15、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7月 1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 收入,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其目的在于切实解决我国现行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我们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号,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订形成了新收入准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
16、同准则在某些情形下边界不够清晰,可能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
17、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这些规定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实务需要。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18、(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准则之影响新收入准则将会影响很多行业的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收入确认的进度可能加快或推迟。其中,影响较大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制造业、零售、电商、网络游戏、软件、电信等。收入确认的变化则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和决策,企业需要考虑对信息系统及内部控制流程进行调整,则需要
19、对财务管理、运营管理、税务筹划、投融资安排、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对现有的商业模式与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和调整,为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很多企业高瞻远瞩,积极面对新手入准则的变化,提早准备,从容的抢占先机,为企业带来利好。2017 年 9 月 11 日,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2007.hk,以下简称碧桂园)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2017 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披露了 2017 年上半年业绩。碧桂园在中期报告中披露:“由于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的影响,本集团于 2017 年 1 月 1 日的权益中的留存收益期初余额增加了人民币 3,152.3百万元。鉴于上述提
20、到的本集团留存收益的一次性增长,董事提议本期派发更多中期股息”。根据上述碧桂园披露数据估算,由于提早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调增期初留存收益人民币 31.5 亿元,调增本期收入 147.5 亿元,调增本期净利润33.3 亿元。新准则之工具实施新收入准则后,对企业财务系统的要求变得更高,企业利用信息化工具应对新准则的需求更加迫切和尤为重要。用友 NC 产品针对新收入准则,推出了“收入核算与报告” 软件产品及相关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收入准则调整带来的相关工作处理。收入核算与报告产品按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收入的核算要求,作为中间系统将企业的业务系统(NC 供应链)、财务系统
21、(NC 财务)集成起来,对收入进行计量、确认。支持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支持收入会计、收入主管两类角色的应用。支持按照角色设置工作台内容,满足不同角色对收入核算工作的诉求。结合新技术,帮助管理咨询方案快速落地,为用户创造价值。为了帮助中国企业更精准的应对新收入准则,用友公司会持续推出相关软件产品及实施服务,并与普华永道战略合作,提供新收入准则从咨询导入到落地软件系统的全面解决方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
22、、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
23、、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40号合营安排。(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第二章 确 认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
24、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5、。第六条 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本准则第五条规定时按照该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不符合本准则第五条规定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第七条 企业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合同,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一)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二)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一份
26、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三)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所承诺的商品(或每份合同中所承诺的部分商品)构成本准则第九条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第八条 企业应当区分下列三种情形对合同变更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一)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二)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
27、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三)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一)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本准则所称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第九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既包括合同中明确的承诺,也包括由于企业已公开宣布的政策、特定声明或以往的习惯做法等导致合同订立时客户合理预期企业将履行的承诺。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