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南农业大学农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 2018年 2月修订稿)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背景下,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 2014 48 号)和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农党发 2014 20 号),结合农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农学院已注册的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除外)均有资格申请学业奖学金。已注册的非定向学 术型研究生、非定向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即延期毕业
2、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审一次,安排在每年 9 月份。 三、奖学金标准与比例 (一)学业奖学金 1.学业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定向研究生享受荣誉和奖励,定向研究生仅获荣誉。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在学校下达指标的基础上,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分开计算,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 算,各年级分开计算。 2.指标分配原则 ( 1)研究生新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由全院统一排名进行评奖,指标不按学科分配。 ( 2)研究生老生 优先推荐指标:各年级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研究生优先申请一等奖,获
3、奖名额一般不超过一等奖 20%的指标。 常规指标:对各年级剩余的一等奖指标、以及二等奖、三等奖的全部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二级学科(系)的研究生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二级学科(系)各年级各等级奖学金的指标。若出现某二级学科(系)某年级研究生人数低于 5个,则纳 入同年级专业相近的其他二级学科(系)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二)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获奖指标与奖励标准,以学校当年公布为准。 2.指标分配原则 ( 1)研究生新生 新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统一评审。
4、 ( 2)研究生老生 博士生、硕士生分开计算,但各年级不分开计算。 优先推荐指标:推荐部分符合优先条件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优先申请奖学金,获奖名额一般不超过博士生和硕士生获奖指标的 20%。 常规指标:对博士生、硕士生剩余的 获奖指标,以“未获得优先奖励的一级学科的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按比例分配,原则上以四舍五入的方法分别计算出各一级学科的获奖指标。若出现某一级学科研究生人数较少,指标难以分配的,则视实际情况纳入专业相近的其他一级学科一起分配指标。最终指标分配情况,以学院公布的为准。 四、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
5、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 (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 2)新生经 查实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 3)评审年度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含通报批评)处理或处分; ( 4)老生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 5)休学、保留学籍及经学校批准复学不满半年; ( 6)申请评奖的研究成果存在明显争议者; ( 7)因各种原因退学。 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硕士生新生 ( 1)优先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学金,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 第一优先条件:推荐免试生;
6、 第二优先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者; 第三优先条件:本科毕 业于华南农业大学、“ 985”工程和“ 211”工程院校; 第四优先条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授权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五优先条件:公开招考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前 30%; 第六优先条件:本科阶段曾经获得国家级或校级一等奖学金; 第七优先条件:本科阶段各科平均成绩达 85 分以上。 注: 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学术论文,指的是 SCI、 EI 和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SCI、 EI 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
7、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国家级奖学金,指的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纳入优先条件范围。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年度 8月 31 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 2)评选办法 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
8、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硕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硕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硕士生进行排序,再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第一步,按照每位硕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 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硕士生,则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
9、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硕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进行评选 上述第 个程序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硕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排序,从高到 低进行评选。 在和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 (注:“入学考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分” =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复试) /本专业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的最高分 *100) 2.博士生新生 ( 1)优先条件 具备
10、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申报一等奖,按优先权先后分别为: 第一优先权:科研能力强,在 SCI、 EI收录的正式期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二优先权:有创新能力,在国家发明专利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 第三优先权:硕博连读考生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在 硕士阶段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鉴于目前都属于硕博连读考生或申请审核制考生,且学业奖学金已实现全覆盖,所以只有获得过校级一等学业奖学金、省级或国家级奖学金者才符合该条件) 第四优先权: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注:二、三等奖不设优先条件。一等奖优先条件中所提到的 SCI、 EI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
11、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发明专利可以参考收到实审通知时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学科竞赛,一 般指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国家一级行业学会或协会举办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相关的竞赛。以上发表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若论文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年度 8月 31 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 ( 2)评选办法 组织“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 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不超过一等奖获奖指标,则这部分博士生全部定为一等奖
12、。若“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博士生人数已超出一等奖获奖指标,则先对这部分博士生进行排序,再 择优确定一等奖获得者,具体程序为: 第一步,按照每位博士生具备的最高优先权条件进行排序。具备第一优先权的排最前,不具备第一优先权但具备第二优先权的紧随其后,以此类推。若具备的最高优先条件是相同的,则观察是否具备次一级优先权,具备者名次靠前;若次一级优先权情况依然相同,则继续再比较下一级优先权,以此类推。若出现各项优先权条件是完全相同的博士生,如需进行排序,则参考本办法中的科学研究加分规则 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 2)具体评选
13、 项目” 科学研究( B) ,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排名(此处的科学研究不包括参加学术讲座的分值)。第二步,按照以上原则进行排序后,根据排名遴选出一等奖学金名单。 第三步,满足优先条件但没有评上一等奖的博士生,一般可直接评为二等奖(若这部分人数也超出二等奖指标,则按排序择优确定二等奖获得者)。 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进行评选 上述结束后,再组织“未符合一等奖优先条件”的博士生评出余下的各级奖学金。根据博士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计算科研成果分值(参考上述第个程序的计算方法),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决定 排名和确定获奖等次。 在和评选过程,若按照以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排名的,则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
14、进行排序;若条件仍然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最终排序。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1.优先获奖的评选 ( 1)学业一等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 SCI、 EI 或一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第一作者在 SCI、 EI 发表学术论文的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作者,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学业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 2.常规获
15、奖指标的评选” “( 2)具体评选项目” 科学研究( B)【发表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一等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一等奖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 2)国家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 SCI、 EI 发表学术论文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奖学金。若出现共同第一作者的情况,仅排名第一有效。若申请者不 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全部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若申请者超过预定获奖指标,则参考本办法中的论文加分规则(即“五、评选项目及评分标准”“(二)老生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评选” “ 2.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 2)具体评选项目” 科学研究( B)【发表论文
16、】),只计算第一作者的分值,按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国家奖学金名单,分数较低未能优先确定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则纳入常规获奖指标的评选。 2.常规获奖的评选 ( 1)评选办法 未能获得优先推荐获奖的全体研究生,都可参加常规获奖的评选,并先进行综合测评,再评选学 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分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基准分(满分 100 分),具体包括学习成绩 (A)占 30 分、科学研究 (B)占 50 分、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 (C)占 20 分、扣分( D)四个方面。二是附加分( E)占 20 分。 国家奖学金评选在一级学科内排名,只统计基准分(满分 100 分),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
17、获奖指标,在一级学科内提出获奖名单。 学业奖学金评选在二级学科(系)内排名(特殊情况另行说明)。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可在基准分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 (E)占 20 分”部分, 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基准分和附加分合计即为研究生最终得分,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二级学科(系)内提出各等级获奖名单。若二级学科(系)认为没有必要增加“导师评价”环节,则直接根据研究生基准分结果,按照已分配好的获奖指标,在二级学科(系)内提出各等级获奖名单。 以上常规获奖指标评选的分数计算,均保留 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4位做四舍五入处理)。在评选中进行名次排序时
18、,若出现分值相同的且处于两个不同等级奖学金分界线处的研究生,“科学研究”分值高的排前面;若“科学研究”分也相同,“学习成绩”分 值高的排前面;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三个方面的分值都相同,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最终排名。 ( 2)具体评选项目 学习成绩( A) 学习成绩满分为 30 分。 计算公式为:学习成绩得分 =入学以来所有课程的平均分 * 30%。 科学研究( B) 科学研究满分为 50 分,其中自评分满分为 10 分,成果分满分为 40分。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发表论文】 *SCI 论文,如影响因子( IF)小于 1 的,一区: 16 分
19、 /篇,二区 12分 /篇,三区 10 分 /篇,四区 8 分 /篇。如影响因子( IF)大于或等于 1的,一区: 16+( IF-1) *2 分 /篇,二区: 12+( IF-1) *1.5 分 /篇,三区:10+( IF-1) *1.5 分 /篇,其余的 SCI 论文: 8+( IF-1) *1 分 /篇。 *EI 论文, 8分 /篇。 *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4分 /篇。(注:一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前 25%以内(含 25%)名次的学术刊物论文、从 2013 开始在华南农业大学学报发表的论文)。 *二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和 CSSCI 期刊, 2
20、分 /篇,限报 2篇,第 2篇只加 1分。(注:二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是 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学科分类排名在 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论文)。 论文以正式刊发为准(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学生可以正式录用通知为依据),论文内容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会议摘要不加分。发表在EI、一级中文核心期刊、二级中文核心期刊和 CSSCI 期刊的论文,参评者须排名第一方为有效,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则排头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加分,其他共同作者按( 1/共同作者数) *50%标准加分。 发表 SCI 论文的,根据影响因子( IF)大小来确定作者排名的加分值:( IF) 1.0 的,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加分
21、,其他作者 不加分; 1.0( IF) 3.0 的,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 3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3.0( IF) 5.0 的,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 30%标准加分,第三作者按 1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5.0( IF) 9.0 的,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 30%标准加分,第三到第五作者按 10%标准加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IF) 9.0 的,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加分,第二作者按 30%标准加分,其余作者全部按 10%标准加分。如出现共同第一作者,则排头第一作者按 100%标准 加分,其他共同作者按( 1/共同作
22、者数) *100%标准加分;共同作者(共同作者数设为 N人)之后的作者,则视为第( N+1)作者、( N+2)作者,具体加分标准取决于影响因子的大小。 SCI、 EI、 CSSCI 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影响因子是指论文发表后的最新影响因子。 【学科竞赛或创新创业竞赛奖励】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 12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9 分。省(部)级奖励的,一等奖加 8分,二等奖加 6 分 ,三等奖加 5分。获得市级、校级(含校级机关部处、党团组织)奖励的,一等奖加 4分,二 等奖加 3分,三等奖加 2 分。获得院级奖励的,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1分,
23、三等奖加 0.5 分。 以上各级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颁发。其中第 1 名按 100%标准加分,第 2、 3名分别按 30%、10%标准加分,第 4、 5 名按 5%标准加分。各类奖励的级别以所盖的公章为准。以上各级奖励均应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科研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 院级及以上级别的项目(本科生项目不纳入此范围),已立项的,可申请第一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 5 分,省(部)级加 3分,市级、校级加 2分,院级加 1 分。项目已结题的,可申请第二次加分,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 5分,省(部)级加 3分,市级、校级加 2 分,院级加1分。若项目属
24、于横向性质的,可参照文件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华南农办 201713 号),达到 A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国家级加分,达到 B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省(部)级加分,达到 C 类项目条件的可按照市级(校级)加分。 以上各类项目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和协会举办,申请者务必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其他成员不加分。 【专著(编、译)书籍】 *出版本学科的外文版 学术专著(编、译)书籍 (10 万字以上 ), 12分 /部(以出版时间为准)。 *出版本学科的中文版学术专著(编)书籍 (10 万字以上 ), 10分 /部(以出版时间为准)。 *其他学术性著作,
25、6 分 /部。 以上出版的书籍均须有正式书刊号,参评者为主编的,按 100%标准加分;参评者为副主编的,按 30%标准加分;参评者为其他编委的,按 10%标准加分。 【优秀成果奖】 优秀成果奖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党团组织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协会颁发。国家级优秀成果奖 16 分 /项,省(部)级优秀成果奖 12分 /项,市级、校级优秀成果奖 6分 /项。 其中第 1名按 100%标准加分,第 2、 3 名分别按 30%、 10%标准加分,第 4、 5 名按 5%标准加分。 【发明专利、行业标准】 *已授权发明专利, 8 分 /项。(原则上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鉴于批准周期长的原因,专业型硕士三
26、年级、学术型硕士三年级和博士三年级学生的发明专利,可以收到实审通知为依据。) *已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6 分 /项。 *发布国家标准, 6分 /项;发布其他标准, 4 分 /项。 其中第 1名按 100%标准加分,第 2、 3 名分别按 30%、 10%计算,第 4、5名按 5%标准加分。 【在学术会议上作报告】 在由省 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学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的,加 0.5分。只限加分 1 次。作报告应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 【学术讲座】 参加校院主办的学术讲座每次加 0.2 分,最高不能超过 2分。各种学术讲座须提供盖有校院公章的签到表或证明,或提供官方认定的相关材料。 *特
27、别说明:以上关于研究生老生的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有成果的排名不分导师和学生。 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 C) 思想道德与社会实践满分为 20 分,其中自评分满分为 10分,成果分满分为 10 分。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荣誉称号或奖励 】 获得院级及以上级别荣誉称号或奖励的(包括文体活动、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或评优活动),国家级一等奖加 6 分、二等奖加 5 分、三等奖加 4 分;省(部)一等奖加 3.5 分、二等奖加 3分,三等奖加 2.5 分。市级、“华南农业大学”或者“中共华南农业大学委员会”颁发的,一等奖加 2 分,二等奖加 1.5 分,三等奖加 1 分
28、。校级各机关部处、党团组织和学生会颁发的,一等奖加 1.5 分、二等奖加 1.2 分、三等奖加 1.0 分。院级一等奖加 1.2 分、二等奖加 1.0 分,三等奖加 0.8 分。若只设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第一名参照一等奖标准,第二、三名参 照二等奖标准,第四至第十名参照三等奖标准。不设等级和名次的荣誉称号或奖励,一律按二等奖标准加分。如属于团体荣誉的,按以上标准减半加分。 以上各级荣誉或奖励,均应由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或党团组织颁发。以上荣誉,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分别只能各加 1次(可分别选最高分项提交材料)。 【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校院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党务工作室
29、主任(副主任),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 2分。 *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团总支委员、党务工作室委员、班长(团支书)、年级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各类校 院级研究生组织的委员等,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 1.5 分。 *担任党团支部支委、班委委员、校院级研究生组织的干事,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 1 分。 (特别说明:以上担任学生干部均需超过半年) *担任学院和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成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者最高加 0.5 分(已担任班干部、学院研究生团总支和研究生会的学生干部,此项不能选择加分)。 *担任学院助班,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者,最高加 0.5 分。 担任多个职务的,只能加
30、2个职务分,按(最高职务分 +次高职务分*0.5)加分。 【其他项目】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 的非学术类讲座、思政、文体活动每次加0.2 分,累计不超过 1分。(注:学院在活动前说明有加分的方可申请加分,具体以活动通知及公示计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和“回乡调研”并完成任务者,领队及副领队分别加 1 分、 0.5 分,其他成员加 0.2 分。加分者须以学校或者学院公示名单为准,未公示名单不能加分;由实验室自行组织但未在学院备案的各类实践活动,均不能加分。 扣分( D) 参评年度,受到学校机关部处或者学院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 0.5分,第二次及之后的每次扣 1分。若受批评者为集体(例如
31、班级、宿舍等),涉及的个 人仍按以上标准扣分。 附加分( E) 附加分满分为 20 分。在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各二级学科(系)可根据需要,在基准分( A+B+C+D)的基础上,选择增加“附加分 (E)占20分”部分,在本二级学科(系)内组织导师进行评价打分。此部分的打分规则,各二级学科(系)既可自行制定并上报学院审定,也可参考以下打分规则:【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学习、科研等方面综合表现给予打分,打分范围为 0 100 分区间。经过打分后,每位导师属下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部研究生平均分都必须是“等于或低于” 85 分。每位研究生最终附加分的得分 =导师打 分 *0.2。(注: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开计算。
32、导师给每位研究生打分的分值,一般应不低于 70 分;若出现低于 70分的情况,导师需向学院说明该研究生的情况,并且在计算“导师属下二年级和三年级的全部研究生平均分”时,该生按 70 分来统计分值。)】 【特别说明】 已获得“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企业或实验室或个人设立的奖助学金、优秀论文奖,不纳入加分范畴。 六、评审组织与程序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每年 6 月,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学院党政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导师代表、学 生代表等为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审核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二)成立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 每年 6 月,成立学院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研究生会相关学生干部和年级学生代表组成,小组人数一般为 7-9人,评比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向各班级传达学院通知和要求,汇总、复核和公示各班级的奖学金评比材料;收集评比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议问题并及时讨论反馈;主动解释学生交流平台上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发布预通知 学院在每年 7 月发布评比预通知,明确各二级学科( 系)是否实施“导师打分”(即学业奖学金评比是否设置“附加分”部分),并提醒全体研究生自行准备相关材料。每年 9月初发布正式评比通知。 (四)成立班级奖学金评比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