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31民法第六版配套练习题第 1 天:1A、C本题中小贝的行为导致老马花瓶的损失,构成侵权,故老马对小贝拥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该请求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故选项 B 错误,选项 C 正确。尽管老马对小贝拥有债权,且占有了小贝的足球,但债权的发生和足球的占有并非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而发生,因此老马对小贝的足球并不享有留置权,小贝有权基于所有权要求老马返还足球,故选项 A 正确,选项 D 错误。2。C民法调整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指自然人的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基础的法律关系,可分为支配型财产关系和
2、流转型财产关系。其中,流转型财产关系即债权法律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债的法律关系,应为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故 A 项错误。民事权利分类中,按照权利的性质与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其中绝对权指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属于绝对权,而 B 项所述的债权属于请求权不属于绝对权,B 项错误。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31按照民法原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债权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C 项正确。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效果是暂时
3、或永久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前者包括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等,后者包括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等,而本题中乙以甲被狗咬与己无关为理由,并无合法基础,不能阻止甲之请求权的行使,故乙拒绝赔偿并非行使抗辩权,D 项错误。3。A、B、C、D民事权利,按照其性质与作用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支配权,指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典型的支配权。请求权,指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但请求权不能和债权划等号。请求权属于对人权,具有相对性不具有排他性。形成权,指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
4、利。如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抵销权等。形成权有除斥期间但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3 / 31抗辩权,指能够暂时或永久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抗辩权又可分为一时的抗辩权和永久的抗辩权。 A 选项,债权人乙银行享有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A 项正确。B 选项,丁公司享有地役权,作为物权当然具有支配性,B 项正确。C 选项,保证人行使的是法定的先诉抗辩权,C 项正确。D 选项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属于一种综合性权利,既包括形成权的内容,又包括请求权的内容,因此这一撤销权与合同法第 54 条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
5、不同,不是单纯的形成权。但是,为了及时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第 75 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期间,D 项正确。4。B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效果是暂时或永久阻止请求权的效力,前者包括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等,后者包括提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等。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如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4 / 31抵销权等。因此
6、,A 项错误。请求权是特定人得请求特定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可以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如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赔偿请求权,也可以不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其本身就是原权利也即基础权利,如基于有效合同而享有的请求对方履行请求权,故 D 项错误。 权利的行使可以是事实行为如吃掉手中的面包,就是在行使对面包所有权的处分权,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如卖掉手中的面包,就是在行使对面包所有权的处分权。因此,B 项正确。 支配权是指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属之,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智力成果或者精神利益,所以 C 项错误。5。B、D形成权
7、,是指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形成权多以明示方式行使,但也可默示行使,例如,受遗赠人的默示拒绝;试用人的默示同意等,故 A 项错误。在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对人的催告权只是提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无权代理的被代理人进行追认或拒绝,但不能直接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故不属于形成权,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5 / 31B 项正确。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请求权的行使问题,不适用于形成权。形成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第 8 条规定:合同法第 55 条规定的“1 年” 、第 75 条和第 104 条第 2 款规定的“5 年”为不变
8、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故 D 项正确。本题最大的争议是债权保全中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有人认为,债权人撤销权是以单方意思导致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动,属于可能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以单方意思导致自己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变动,所以债权人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司法部参考答案不选 C 项,显然采用了这一主张。但通说认为,广义上的形成权包括可能权,如采广义的形成权说,本题可以选 C 项。事实上,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有形成权说、请求权说、折中说、责任说、诉权说等多种理论学说。具体到我国合同法第 74 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与作用,理论界也存有争议。因为依照该规定,债权人行使
9、撤销权的诉讼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得以撤销;二是请求法院执行将第三人所受利益返还给债务人,以备债务人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前一种效力是形成权的效力体现,后一种效力则是请求权的效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6 / 31力体现。这样,应该认为债权人撤销权并非单纯的形成权。6D在本题中,卖方并未利用自己在交易中所具有的优势地位,因此尽管拍卖价高于市价,亦不存在显失公平之情形,故 A 选项错误;本题中也不存在对于与交易有关的重大事实的误解,故 B 选项错误;本题中不存在合同无效之事由,限制行为能力亦非买卖行为无效之绝对理由,仅因限制行
10、为能力之事实不能迳直得出买卖行为无效之结论,故 C 选项错误;尽管在本题中,甲确属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其所订立之合同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 47 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该买卖合同有效,故 D 选项正确。7。A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等。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如姓名权;对于法
11、人和其他组织来讲,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7 / 31自成立时享有,如名称权。所以,A 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 5 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 项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以下三个方面的限制:性质上的限制、法律上的限制和目的事业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如结婚的权利能力;反之一样,法人享有的许多权利能力如发行债券的权利,也是自然人所无法享有的,故 C 项错误
12、。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各类乃至各个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都不相同。例如,在我国营利法人如公司可以从事营利活动,但政府机关法人就不享有该权利能力,故 D 项错误。第 2 天:1,A、D民法通则意见第 25 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由此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8 / 31可知,宣告死亡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故 A 项正确。 民法通则第 24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
13、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B 项中表述的为“民事行为” ,其中蕴含的差异是,民事法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是指“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 ,是民事行为的下位概念,与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概念并列。比如,一个被宣告死亡的成年人事实上没有死,在另外一个城市生活,某天干了两件事,一是购买一只烧饼,一是购买海洛因二百克。这两个行为都是民事行为,但前者是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后者是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据此可知 B 项错误。客观题解析?民法通则?自然人民法通则意见第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
14、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可见婚姻关系是否恢复是要区分具体情形的,C 项说法错误。民法通则第 25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9 / 31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故D 项正确。2,D甲被宣告死亡后,丙戊的婚姻合法有效,故丙死亡时,作为丈夫的戊有权继承属于丙的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所以 C 项错在“全部财产
15、”一词上。丁作为丙的儿子当然也享有对丙的遗产的继承权,故 A 项错在“丁应将其从丙处继承的全部财产返还给甲”这一点上。民法通则第 25 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因此本题中,丁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当返还,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也应当返还,但现在丙已经死亡,故丁、戊从丙处继承的而丙从甲处继承的财产应返还给甲,故 D 项正确。既然 D 项正确,B 项也就错在“只应将”三字上。另外,对于丁代位继承从乙处取得的财产,由于代位继承实际上是继承了甲应当继承的份额,所以在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理应返还给甲。本题旨在考查宣
16、告死亡及其被撤销后的结果,只不过混杂了继承制度,如果分析清楚则不难解答。 ,B本题中甲被宣告死亡,妻子乙改嫁,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37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被精品文档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0 / 31人民法院撤销死亡宣告,其配偶在其被宣告死亡期间再婚的,都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甲被撤销死亡宣告后,与乙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唯有 B 项符合题意。4。B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4 款规定,除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外, “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亦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
17、护人,因此 A 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14 条第 2 款规定,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故 B 选项正确;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第 3 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先“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方由人民法院裁决,也就是说,对于监护人人选的争议,应先指定、后裁定,故 C 选项错误;甲虽为精神病人,但同时亦是未成年人,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 13 条的规定 “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 ,为其设定监护人应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5。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