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校车服务协议甲方: 学校法定代表人: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五常市康佳校车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东 住址:五常市兆林街 联系电话:152XXXXXXXXX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接送学生提供服务一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及期限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实际的作息时间,甲方指定的行车乘降点、乙方自行安排乘车路线(报至甲方备案)接送甲方学校的学生。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2015 年 3 月 1 日至 年 月 日(寒暑假除外)。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履行本协议。由校方另行指派校内
2、安全员,负责校车在校园搭乘学生的秩序、安全。2、若学校变更作息时间,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调度工作车辆及人员。3、甲方应将需搭乘校车的学生汇总,交予乙方,配合乙方。( 按居住区域编制名册若干,载明乘降地点、时间、 监护人及其他备注事项) 便于乙方组织学生乘车。4、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用于服务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种证件合法、手续齐全,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
3、他特殊情况(如驾驶员身体不佳等),应安排其他合格车辆及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让其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路线、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如有改动, 应征得甲方主管领导同意。4、乙方在运营时, 驾驶人应安全文明驾驶且每两校车应配备专职照管员,确保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5、乙方自行承担运营期间的安全责任,独立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根据需要可以签署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备案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五常市康佳校车运营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