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化学学院强流高能质子屏蔽与防护设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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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大学 化学学院 “ 强流高能质子屏蔽与防护设施 ” 招标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编号: 2017031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二一 七 年 九 月 六 日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一、说 明 . 8 二、招标文件 .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与评标 .13 六、授予合同 .16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 .19 通 用 条 款 .13 专 用 条 款 目 录 .31 专 用 条 款 .33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1 附件 1. 投标函 .42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43 附件 3. 分项报价表

2、 .44 附件 4. 技术要求响应 /偏离表 .45 附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47 第六章 技术要求 .52 1.货物需求一览表 .54 2.技术规格及要求 .54 3.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售后要求 .56 3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受 北京大学委托,对下述 货物及服务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招标编号: 2017031 2. 项目名称 :北京大学 化学学院 “ 强流高能质子屏蔽与防护设施招标 ” 招标采购项目 3.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 号 包 名称 预算 (万元 ) 技术要求 1 强流高能质子屏蔽与防护设施 195 强流高能质子 14M

3、v 加速器实验室内外部屏蔽与防护,满足实验要求,保障实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安全,保证工作人员健康不受设备影响,保证对实验室周边生活和工作不造成影响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 包 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 个包 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人资质: (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适用于国内制造产品的生产厂家和 /或国内代理商投标 ); (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同类实验室屏蔽与防护的国家法定资质,并在技术力量、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其中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相关证书。 (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 (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 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根据投标人所投包数,每包售价人民币 2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年 9 月 6 日起至 2017年 9月 13 日止 (节假日除外 ),每天 9: 00-11: 30;13:30-16: 30

5、(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409 房间(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勺园 5号楼甲座,勺园食堂西侧) 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 理商。请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4 “ 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 “ 原厂授权书 ” ,否则恕不接受。 7. 投标人可从北京大学招标公告栏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网站下载本次招标的电子版标书( http:/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9 月 26 日 上 午 8: 30(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 开标

6、时间: 2017年 9月 26 日 上 午 8: 30(北京时间) 。 10. 投标、开标 地点: 北京大学勺园 5 号楼甲座四层连廊东侧 305 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11.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联系。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北京大学勺园 5 号楼甲座 409 房间,勺园食堂西侧 邮 编: 100871 电 话: 010-62758587 传 真: 010-62751411 电子信箱: 联系人: 车轶彤、 西鹏 5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一、说 明 1.1 项目的资金来源

7、: 统筹支持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经费 2.1 招标人: 北京大学 。 招标人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邮编 100871)。 2.2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电话: 010-62758587 2.3 对 “ 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 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 格和经营许可 (适用于国内制造产品的生产厂家和 /或国内代理商投标 ); 3) 投标人必须具备同类实验室屏蔽与防护的国家法定资质,并在技术力量、人员配备、设备、

8、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考核相关证书。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 资格证 明文件: 1. 法人代表授权书; 2. 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或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最近一次缴纳税收的有效票

9、据凭证复印件; 5. 最近一次缴纳社保基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 (适用于国内制造产品的生产厂家和 /或国内代理商投标 ); 6. 生产厂商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及本章前附表 2.3 款 -“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的6 证明材料均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2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不设投标保证金 。 投标 人可选择以项目现场交货完税人民币报价 : 15.1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货物包; 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完税人民币价。 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 15

10、.2 上述价格的构成须按在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要求详细列出。 15.5 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使用电汇形式的 :落标商的保证金会在评标结果公示 ,按原路自动退回 ;中标商的保证金在扣缴完中标服务费后 ,仍有余额的也会按原路自动退回 (仅限人民币 )。 2、以银行保函支付的 :请委派专人携带 授权书至我单位,领取银行保函原件。但如果是中标商 ,必须在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后方可取回银行保函。 16.1 投标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拒绝。 17.1 投标文件: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9

11、月 26 日 上 午 8: 30(北京时间) 。 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时间: 2017 年 9月 26 日 上 午 8: 30(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 北京 大学勺园 5 号楼甲座四层连廊东侧 305 议室,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 5 号。 24.6 在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投标人及其 生产厂商 /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3) 投标人的投标函和 /或本须知 13.1 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未

12、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5)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 (6) 非固定价格投标的; (7) 质量保证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 不满足条款的 ; (9) 投标文件中主要商务条款发生重大偏离构成实质性不响应的 ; (10) 指定的核心设备没有授权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不满足条款的; 未实质响应技术需求中带“”条款的 (如果有带“”条款 ); 投标文件中主要技术条

13、款发生重大偏离构成实质性不响应的。 六、授予合同 31.1 评标结果将在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主页 上进行公示。 在签订中标合同后 7 天内,由中标商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 。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 以下 1.00% 100-500 0.80% 500 以上 0.60%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1000 万,计算招标代理服

14、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 1%=1.0 万 ( 500-100)万元 0.8%= 3.2 万 ( 1000-500)万元 0.6%= 3 万 合计收费 =1.0+3.2+3= 7.2(万元 ) 8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资金来源 1.1 招标人已获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2.1 “ 招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 招标代理机构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 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 货物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

15、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软件、设计方案以及其它 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3.2 “ 服务 ”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含安装、调测、验收等)、运输、保险、售后服务(含培训)等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3 本招标文件所述的 “ 原产地 ” 是指货物设计、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 “ 货物 ” 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本招标文件所述的 “ 产品 ” 是商业上公认的,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4 本项目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 “ 合格

16、来源国 ” )和地区,其原产 地也均应来自本条款规定的合格来源国。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3.5 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可以有别于投标人的国籍。 3.6 投标人应确认其为所供硬件产品和软件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若所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招标人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法律争议引起的诉讼费用以及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招标人的法律后果的损失,且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有权拒绝有关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17、. 招标文件构成 9 5.1 “ 招标文件 ” 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情况,以及招标、投标程序和相应的合同条款。 “ 招标文件 ” 由下述部份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通用合同条款; 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技术要求。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机构对其

18、在投标截止期 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视情况以适当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确 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构成 9.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投标分项报价表、供唱10 标时使用并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 (2)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用以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4条要求出具的文件,用以证明投标人所

20、提供、安装、运行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4)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15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下列顺序编写(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用于现场唱标) 分项报价表; 技术要求响应 /偏离表; 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 详细技术响应。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 标文件中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删减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必须牢固装订成册。 11. 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1.2 货物必须用 人民币

21、 报价,以货物和服务到项目现场完税价为标准,以及包括货物和服务本身已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营业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所产生的其它费用;货物本身必须的备件 /附件和专用工具等。 11.3 各包预算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各包预算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 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各包预算,实质性的缺漏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4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1.5 投标人按上述 11.4条款的要求填写 “ 分项报价表 ” 是为了方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1.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24 条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7 本项目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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