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文三要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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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 论 文 三 要 素详 细 说 明 议 论 文 三 要 素 : 论 点 、 论 据 、 论 证论 点 :定 义 : 作 者 对 所 议 论 的 问 题 ( 事 件 , 现 象 , 人 物 , 观 念 等 ) 所 持 的 见 解和 主 张形 式 : 针 对 话 题 的 带 有 明 确 的 表 态 性 的 完 整 的 判 断 句1.议 论 文 一 般 只 有 一 个 中 心 论 点 , 有 的 议 论 文 还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提 出 几 个分 论 点 , 分 论 点 是 用 来 补 充 或 证 明 中 心 论 点 的 , 只 要 研 究 这 些 论 点 的 关 系 ,就 可 以 分 出

2、 主 从 。2.如 何 找 中 心 论 点 。 论 点 应 该 是 明 确 的 判 断 , 是 作 者 看 法 的 完 整 陈 述 ,在 形 式 上 应 该 是 完 整 的 句 子 。 位 置 可 分 : 文 章 标 题 、 文 章 开 头 、 文 章 结 尾 、文 章 中 间 , 有 的 则 需 要 读 者 概 括 。注 意 : 反 问 句 与 比 喻 句 不 能 作 为 论 点论 据 : 是 支 撑 论 点 的 材 料 , 是 作 者 用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理 由 和 根 据1.事 实 论 据 : 事 实 在 议 论 文 中 论 据 作 用 十 分 明 显 , 分 析 事 实 , 看

3、 出 道 理, 检 验 它 与 文 章 点 在 逻 辑 上 是 否 一 致 。 (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 确 凿 的 数 据 , 可 靠的 史 实 等 ) 2.理 论 论 据 : 作 为 论 据 的 道 理 总 是 读 者 比 较 熟 悉 的 , 或 者 是 为 社 会 普 遍承 认 的 , 它 们 是 对 大 量 事 实 抽 象 , 概 括 的 结 果 。论 证 : 运 用 论 据 来 证 明 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论 点 与 分 论 点 的 关 系 : 证 明 与 被 证 明议 论 文 中 的 论 点 和 论 据 是 通 过 论 证 组 织 起 来 的 。 论 证 是 运 用

4、 论 据 来 证 明论 点 的 过 程 和 方 法 , 是 论 点 和 论 据 之 间 的 逻 辑 关 系 纽 带 。 论 点 是 解 决 “需要 证 明 什 么 , ”论 据 是 解 决 “用 什 么 来 证 明 ”, 论 证 是 解 决 “怎 样 证 明 ”。论 证 方 法 有 以 下 几 种 :1.举 例 论 证 : 列 举 确 凿 、 充 分 , 有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具体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增 强 文 章 的 说 服 力 )2.道 理 论 证 : 用 马 列 主 义 经 典 著 作 中 的 精 辟 见 解 , 古 今 中 外

5、 名 人 的 名 言警 句 以 及 人 们 公 认 的 定 理 公 式 等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增 强 文 章 的 权 威 性 和 说 服 力 )3.对 比 论 证 : 拿 正 反 两 方 面 的 论 点 或 论 据 作 对 比 , 在 对 比 中 证 明 论 点 ;( 作 用 : 突 出 论 证 了 观 点 , 让 人 印 象 深 刻 )4.比 喻 论 证 : 用 人 们 熟 知 的 事 物 作 比 喻 来 证 明 论 点 。 ( 作 用 : 生 动 形 象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使 文 章 浅 显 易 懂 , 易 于 理 解 和 接

6、 受 ) 此 外 , 在 驳 论 中 , 往 往2还 采 用 “以 子 之 矛 , 攻 子 之 盾 ”的 批 驳 方 法 和 “归 谬 法 ”。 在 多 数 议 论 文中 往 往 是 综 合 运 用 的 。5. 引 用 论 证 : 引 用 论 证 比 较 复 杂 , 这 与 具 体 的 引 用 材 料 有 关 , 有 引 用名 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 名 人 佚 事 、 笑 话 趣 闻 等 各 种 情 况 , 其 作 用要 具 体 分 析 。 如 引 用 名 人 名 言 、 格 言 警 句 、 权 威 数 据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说 服力 和 权 威

7、 性 ; 引 用 名 人 佚 事 、 奇 闻 趣 事 , 可 以 增 强 论 证 的 趣 味 性 , 吸 引 读 者下 读 。论 证 方 式 :议 论 文 从 论 证 方 式 看 , 一 般 分 为 立 论 和 驳 论 两 种 。1.立 论 : 立 论 是 对 一 定 的 事 件 或 问 题 从 正 面 阐 述 作 者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的 论证 方 法 。 表 明 自 己 的 态 度 时 , 要 注 意 以 下 三 点 :(1)这 些 看 法 和 主 张 必 须 是 经 过 认 真 的 思 考 或 者 一 定 的 实 践 , 确 实 是 自 己所 独 有 的 正 确 的 认 识 和 见

8、 解 , 或 者 是 切 实 能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主 张 。 要 使 读 者感 到 有 新 意 , 增 长 知 识 , 提 高 对 事 物 的 认 识 。(2)必 须 围 绕 所 论 述 的 问 题 和 中 心 论 点 来 进 行 论 证 。 开 篇 提 出 怎 样 的 问 题, 结 篇 要 归 结 到 这 一 问 题 。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 不 能 离 题 万 里 , 任 意 发 挥 , 或 者任 意 变 换 论 题 。 如 果 有 几 个 分 论 点 , 每 个 分 论 点 都 要 与 中 心 论 点 有 关 联 , 要从 属 于 中 心 论 点 。 所 有 论 证 都

9、 要 围 绕 中 心 论 点 进 行 。 这 样 读 者 才 能 清 楚 地 了解 分 论 点 和 中 心 论 点 。 议 论 文 的 逻 辑 性 很 强 , 论 证 必 须 紧 扣 中 心 , 首 尾 一 致。 (3)“立 ”往 往 建 立 在 “破 ”的 基 础 之 上 。 在 立 论 的 过 程 中 , 需 要 提 到一 些 错 误 的 见 解 和 主 张 , 加 以 否 定 和 辩 驳 , 以 增 强 说 服 力 , 使 读 者 不 会 误 解自 己 的 观 点 。 2.驳 论 : 驳 论 是 就 一 定 的 事 件 和 问 题 发 表 议 论 , 揭 露 和 驳 斥 错 误 的 、

10、反动 的 见 解 或 主 张 。(1)反 驳 论 点 。 反 驳 主 要 是 反 驳 论 点 , 因 为 议 论 的 根 本 目 的 在 于 阐 述 见 解, 发 表 观 点 , 如 果 我 们 不 能 同 意 对 方 的 观 点 和 见 解 , 那 就 要 用 各 种 方 法 来 批驳 、 否 定 这 一 观 点 、 见 解 , 指 出 它 的 荒 谬 或 虚 假 。 反 驳 论 点 就 是 针 对 对 方 论点 直 接 驳 斥 。反 驳 论 点 的 方 法 之 一 是 直 截 了 当 地 指 出 某 一 论 点 的 错 误 , 用 确 凿 的 、 不可 辩 驳 的 事 实 来 直 接 反

11、驳 , 或 者 从 理 论 上 进 行 透 彻 的 分 析 和 解 剖 , 直 接 指 出错 误 所 在 。 反 驳 论 点 的 另 一 种 方 法 是 归 谬 法 。 归 谬 法 是 以 某 一 个 论 点 为 前 提 , 按 照逻 辑 规 律 进 行 合 理 的 引 申 , 但 是 引 申 出 来 的 结 论 却 是 荒 谬 的 。 由 于 引 申 出 来的 结 论 无 法 成 立 , 因 此 , 引 申 出 这 一 结 论 的 论 点 也 就 不 能 成 立 。 写 作 中 对 一些 似 是 而 非 的 模 糊 认 识 , 运 用 归 谬 论 证 揭 示 其 “非 ”, 能 收 到 澄

12、清 认 识 的良 好 效 果 。 3反 驳 论 点 还 可 用 反 证 法 , 即 作 者 并 不 直 接 指 出 对 方 论 点 的 谬 误 所 在 , 而是 建 立 起 一 个 与 对 方 论 点 针 锋 相 对 的 新 论 点 , 通 过 充 分 论 证 使 这 一 新 论 点 树立 起 来 , 于 是 与 之 相 对 的 论 点 便 不 驳 自 倒 了 。 运 用 反 证 法 应 注 意 的 是 , 所 反 驳 的 论 点 与 自 己 所 证 明 的 论 点 应 是 互 相 对立 , 不 能 相 容 的 。 这 样 才 符 合 逻 辑 学 上 矛 盾 律 的 要 求 , 达 到 肯 定

13、 这 个 否 定 另一 个 的 目 的 。 (2)反 驳 论 据 。 反 驳 论 据 , 这 是 一 种 釜 底 抽 薪 的 反 驳 对 方 论 点 的 途 径 。 在论 证 过 程 中 , 论 据 乃 是 论 点 赖 以 支 撑 的 支 柱 , 如 果 论 据 不 能 成 立 , 那 么 论 点就 失 去 依 托 , 不 攻 而 自 垮 。 (3)反 驳 论 证 。 反 驳 论 证 , 这 是 通 过 揭 露 对 方 在 论 证 过 程 中 论 据 与 论 点 之间 不 符 合 逻 辑 关 系 的 漏 洞 来 否 定 对 方 所 提 出 的 论 点 。 进 行 这 样 的 论 证 , 需 要

14、对 于 对 方 的 言 论 作 冷 静 的 分 析 , 发 现 其 中 逻 辑 推 理 上 自 相 矛 盾 之 处 , 然 后 予以 有 力 的 揭 露 。(4)分 道 理 论 证 比 喻 论 证 和 事 实 论 证二 、 议 论 文 结 构1.基 本 结 构 是 提 出 问 题 ( 引 论 ) 、 分 析 问 题 ( 本 论 ) 和 解 决 问 题 ( 结 论) 。2.可 分 两 大 类a.纵 式 : 逐 层 深 入 的 论 述 结 构例 1.“层 层 深 入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后 , 先 从 消 极 方 面 论 证 , 然 后 进 一 步从 积 极 方 面 论 述 .例 2.“

15、起 承 转 合 ”式 : 开 头 破 题 , 引 出 论 述 问 题 ; 接 着 承 接 开 头 , 阐 述所 论 述 的 问 题 ; “转 ”是 双 各 个 角 度 证 明 论 点 ; 最 后 归 结 , 就 是 “合 ”。b.横 式 : 并 列 展 开 的 论 述 结 构例 如 :有 “总 论 分 论 总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而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阐 述 ,最 后 总 结 归 纳 ;有 “总 论 分 论 ”式 , 先 提 出 论 点 , 然 后 从 几 个 方 面 论 证 。有 “分 论 总 论 ”式 , 对 所 要 论 述 的 总 是 分 几 个 方 面 剖 析

16、, 然 后 综 合归 纳 出 结 论 。总 之 , 分 析 议 论 文 的 结 构 , 先 要 弄 明 白 中 段 落 层 次 间 的 内 在 联 系 , 还 要注 意 文 章 中 起 着 承 上 启 下 作 用 的 过 渡 段 , 过 渡 句 以 及 过 渡 词 语 。常 见 的 考 试 题 型 :( ) 找 出 论 据 加 以 概 括 ( 人 名 事 件 名 论 据 属 性 )( ) 论 据 作 用 ( 为 论 点 或 分 论 点 服 务 )具 体 的 如 : 事 实 论 据 : 真 实 有 力 地 论 证 了 观 点 。 理 论 论 据 : 增 强 文 章 说 服 力 , 体 现 语 言

17、 准 确 严 密 的 特 点 。4 对 比 论 证 : 通 过 _与 _对 比 ,突 出 观 点 。 更 突 出 强 调 地 证 明 了 观 点 比 喻 论 证 : 用 _来 比 喻 _, 使 观 点 形 象 生 动 , 浅 显 易 懂 。具 体 的 语 境 要 具 体 分 析 。( ) 根 据 论 点 补 充 论 据 ( 作 用 : 使 论 证 更 全 面 , 更 有 力 , 更 具 普 遍 性)( ) 反 推 论 点( ) 解 析 语 段 中 论 据 使 用 是 否 恰 当 ( 质 疑 : 属 性 , 全 面 性 , 典 型 性 ,呼 应 关 系 ) 编 辑 本 段 考 场 如 何 写 好

18、 议 论 文1.写 好 字 一 篇 内 质 不 错 的 文 章 , 字 迹 可 憎 , 其 分 值 往 往 不 理 想 。 为 何 ? 其 一 , 字 和 卷 面 差 ,按 评 分 要 求 要 扣 分 , 其 二 , 试 卷 的 “面 目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控 制 着 阅 卷 者 打 分 的 情 绪 。 美观 整 洁 的 书 写 是 文 章 最 好 的 “外 衣 ”, 它 对 阅 卷 者 评 分 印 象 的 形 成 是 直 接 有 效 的 : 首 先, 笔 划 要 清 楚 。 字 迹 笔 划 清 楚 , 字 体 端 正 , 就 能 给 阅 卷 者 留 下 好 印 象 。 相 反 , 龙

19、 飞 凤 舞, 一 路 狂 草 , 但 难 以 辨 认 , 就 算 文 章 写 得 好 , 也 难 以 让 人 欣 赏 。 其 次 , 字 体 要 适 中 。 字体 过 大 , 卷 面 有 拥 挤 繁 乱 之 感 , 观 之 不 雅 。 字 体 过 小 , 阅 读 起 来 如 觉 蚁 行 , 极 其 费 神 。再 次 , 尽 量 少 涂 改 。 要 涂 改 也 须 规 范 地 涂 改 , 切 忌 乱 涂 乱 画 , 在 卷 面 留 下 醒 目 的 墨 点 ,造 成 凌 乱 之 感 。 2.拟 好 题 题 目 是 文 章 的 眼 睛 , 是 文 章 传 递 显 要 信 息 的 重 要 部 分 。

20、 由 于 它 位 居 文 章 结 构 之 首 ,所 以 文 章 题 目 的 优 劣 也 会 直 接 影 响 阅 卷 者 对 文 章 的 第 一 印 象 。 议 论 文 拟 题 的 基 本 要 求 是: 在 准 确 的 基 础 上 力 求 醒 目 、 舒 畅 。 具 体 而 言 , 可 鲜 明 , 可 形 象 , 可 简 洁 , 可 别 致 , 可整 齐 , 不 一 而 足 。 总 之 , 以 能 激 发 阅 卷 者 阅 读 兴 趣 或 使 之 有 耳 目 一 新 之 感 为 最 佳 。 议 论 文 的 题 目 要 求 符 合 文 体 特 征 , 要 求 鲜 明 , 使 人 见 其 题 而 知

21、其 旨 。 观 点 鲜 明 的 文章 最 受 阅 卷 者 的 欢 迎 , 因 为 它 具 有 清 澈 感 和 透 明 感 , 能 够 传 达 出 文 章 内 容 之 大 概 , 便 于阅 卷 者 准 确 而 快 速 地 把 握 整 篇 文 章 的 基 本 内 容 。 3.开 好 头 高 尔 基 说 过 : “(开 头 )好 像 音 乐 里 定 调 一 样 , 全 曲 的 音 调 都 是 它 给 予 的 , 也 是 作 者花 功 夫 的 所 在 。 ”议 论 文 的 开 头 要 讲 究 “短 、 快 、 靓 ”。 短 , 即 要 简 捷 , 最 好 三 两 句 成 段, 引 入 本 论 。 开

22、头 短 , 可 避 免 冗 长 之 赘 , 而 且 短 句 成 段 , 在 空 间 上 突 出 其 内 容 的 重 要 性。 快 , 即 入 题 要 快 , 最 好 三 言 两 语 就 点 明 文 章 的 基 本 观 点 或 议 论 的 话 题 。 因 为 评 分 标 准中 有 “中 心 明 确 ”的 细 则 。 开 篇 确 定 中 心 , 有 利 于 阅 卷 者 按 等 计 分 , 也 有 利 于 作 者 展 开 论述 , 不 致 出 现 主 旨 不 清 、 中 途 转 换 论 题 等 作 文 大 忌 。 靓 , 即 要 精 彩 。 这 也 是 传 统 文 论 中所 说 的 “凤 头 ”。

23、精 彩 的 开 头 , 最 突 出 的 效 果 是 吸 引 阅 卷 者 , 给 阅 卷 者 留 下 好 的 印 象 。 文章 开 头 要 精 彩 , 多 用 比 喻 、 类 比 、 排 比 等 修 辞 引 入 论 点 , 还 可 引 述 名 言 , 讲 述 寓 言 故 事导 入 话 题 。 4.中 间 段 写 好 首 句 和 末 句 5议 论 文 的 结 构 是 否 严 谨 , 条 理 是 否 清 楚 , 论 证 是 否 严 密 , 论 据 是 否 典 型 , 关 键 在 中间 段 的 写 作 。 而 结 构 、 条 理 、 论 证 和 论 据 等 是 议 论 文 评 分 的 重 要 细 则

24、, 因 此 , 写 作 议 论文 要 尽 量 符 合 这 些 标 准 。 常 见 的 论 述 模 式 是 : 首 句 为 小 论 点 或 承 上 启 下 的 过 渡 词 句 ; 中 间 围 绕 小 论 点 , 运 用恰 当 的 事 实 、 理 论 论 据 , 或 针 对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某 些 现 象 , 分 析 说 理 ; 最 后 结 合 论 述 内 容写 一 两 句 小 结 的 话 语 。 其 中 首 句 和 末 句 的 写 作 最 重 要 , 它 能 直 接 勾 勒 文 章 的 脉 络 , 显 示全 文 的 论 述 思 路 。 另 外 , 文 章 的 整 体 论 证 结 构 常

25、用 正 反 对 比 式 。 许 多 道 理 只 要 从 正 反 两面 说 了 , 就 基 本 上 可 做 到 论 述 严 密 。 在 考 场 中 熟 练 地 运 用 这 种 作 文 模 式 , 可 迅 速 地 展 开写 作 , 减 少 失 误 , 节 省 时 间 。 同 时 , 它 可 使 阅 卷 者 能 便 捷 地 依 据 评 分 标 准 , 在 中 档 以 上分 项 计 分 , 避 免 不 利 于 考 生 的 个 人 评 分 因 素 出 现 。 5.典 型 而 鲜 活 的 论 据 论 点 是 议 论 文 的 灵 魂 , 分 论 点 是 支 撑 起 这 个 灵 魂 的 骨 架 , 而 论 据

26、 是 议 论 文 的 血 肉 。一 个 人 要 丰 满 多 彩 , 光 有 灵 魂 和 骨 架 , 没 有 血 肉 是 不 可 想 象 的 。 同 样 一 篇 议 论 文 只 有 中心 论 点 和 分 论 点 是 不 能 称 为 文 章 的 , 它 还 必 须 有 典 型 而 鲜 活 的 论 据 。 典 型 的 论 据 是 指 能 充 分 反 映 事 物 本 质 ,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事 例 与 名 言 。 它 首 先 要 求 真 实, 切 合 题 旨 。 其 次 , 选 用 的 论 据 要 弃 旧 用 新 , 要 厚 今 薄 古 。 有 些 同 学 作 文 , 记 住 几 个 经典 论

27、 据 , 如 司 马 迁 、 居 里 夫 人 、 张 海 迪 , 变 换 着 角 度 使 用 , 把 它 们 当 做 万 花 油 。 其 实 ,这 些 论 据 就 算 典 型 , 也 不 能 引 人 注 目 。 相 反 , 选 取 人 无 我 有 、 人 有 我 新 的 论 据 说 理 , 使阅 卷 者 在 阅 读 时 产 生 新 鲜 感 , 效 果 会 更 好 。 另 外 , 有 些 同 学 习 惯 用 古 代 事 例 阐 述 事 理 ,整 篇 文 章 未 能 联 系 实 际 , 无 时 代 的 活 水 , 也 不 能 达 到 充 分 说 理 的 目 的 。 最 好 能 引 述 时 尚言 论

28、 和 当 前 媒 体 普 遍 关 注 的 事 例 辅 助 说 理 , 加 强 说 理 的 针 对 性 、 时 代 感 , 使 文 章 更 具 说服 力 。 6.结 好 尾 结 尾 是 全 文 内 容 发 展 的 必 然 结 果 , 是 文 章 结 构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现 代 著 名 作 家 师 陀曾 说 : “写 文 章 不 管 长 短 , 首 先 要 考 虑 好 结 尾 。 有 了 结 尾 , 如 何 开 头 , 中 间 如 何 安 排 ,便 迎 刃 而 解 了 。 ”好 的 结 尾 当 如 豹 尾 , 响 亮 有 力 , 令 人 警 醒 , 催 人 奋 进 。 如 鲁 迅

29、的 论 雷 峰 塔 的 倒 掉 , 结 尾 只 有 两 个 字 : “活 该 ! ”短 短 两 字 , 可 谓 简 洁 之 至 , 力 透 纸 背。 其 实 , 文 章 的 结 尾 有 时 比 开 头 还 重 要 。 由 于 阅 卷 者 看 完 结 尾 后 即 开 始 打 分 , 因 此 ,它 的 好 坏 还 直 接 影 响 到 阅 卷 者 的 评 分 心 理 。 李 渔 曾 说 : “篇 际 之 终 当 以 媚 语 摄 魂 , 使之 执 卷 流 连 , 若 难 遽 别 。 ”结 尾 如 有 此 种 效 果 , 整 篇 文 章 将 增 色 不 少 。 议 论 文 结 尾 的 写作 , 要 收

30、束 全 文 , 突 出 中 心 论 点 ; 要 体 现 全 文 结 构 的 紧 凑 、 完 整 , 不 能 草 率 收 兵 , 也 不能 画 蛇 添 足 ; 语 言 要 干 脆 有 力 、 清 音 留 响 , 富 有 启 发 性 和 鼓 舞 性 。 7.语 言 形 象 畅 达 语 言 项 是 作 文 评 分 的 重 要 标 准 。 议 论 文 的 语 言 , 要 准 确 鲜 明 , 生 动 形 象 。 有 些 同 学写 议 论 文 , 常 摆 出 说 大 道 理 的 架 式 , 将 哲 学 原 理 和 辩 证 法 的 术 语 一 股 脑 搬 出 来 , 以 求 说理 的 充 分 、 透 彻 ,

31、 但 效 果 适 得 其 反 。 一 个 道 理 有 一 千 种 说 法 , 要 尽 量 选 用 形 象 生 动 的 说 法 。 要 显 形 象 生 动 之 效 , 除 了 采用 比 喻 、 类 比 、 事 例 等 论 证 方 法 外 , 形 象 畅 达 乃 至 华 美 的 语 言 必 不 可 少 .修 饰 议 论 文6的 语 言 , 注 意 运 用 比 喻 、 排 比 、 对 偶 和 反 复 等 修 辞 , 使 文 章 形 成 华 美 流 畅 感 ; 注 意 运 用假 设 句 、 反 问 句 或 整 句 , 使 文 章 增 强 不 可 辩 驳 之 势 。 修 饰 语 言 之 功 , 虽 不 是 一 朝 一 夕 可成 , 但 只 要 积 久 成 习 , 自 然 会 有 长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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