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阳市 2013年度拖拉机及驾驶人 检审验工作方案 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验工作是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驾驶人进行安全宣传教育,保证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预防和减少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 生命 财产安全的 重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 业务 部门关于 2013 年度拖拉机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 制定 东阳市 2013 年度拖拉机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方案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 一、拖拉机检验 (一)检验标 准及项目 凡参加检验的拖拉机必须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相关程序进行 ,
2、 安全技术检验必须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 2004)、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6151 1996)、拖拉机运行安全技术检验暂行规定和浙江省上道路行驶拖拉机注册登记安全技术要求 的有关规定 ,不得缺检、漏检。 重点检验导向轮胎、灯光、转向机构、制动系统、底盘、连接装置等项目。检测设备检测不到的重点部位,必须逐台进行 静态和动态检验。 凡是今年 7 月 1日以后核发牌证的拖拉机及驾驶人免于年度检审验 , 2013 年度拖拉机 及驾驶人检审验工作从 10 月 9 日开始至 12月 15日结束 。 (二)检验要求 1、拖拉机外观要求整洁,号牌应按照规定位置安装,不得遮
3、盖、破损、 弯曲 、倒置。手扶变型运输机或拖拉机挂车货厢板后部应喷刷放大的牌号,字体清晰,字样端正。 2、外部附件安装牢固、有效,钢板弹簧规格及片数、轮胎型号规格、外廓尺寸和栏板高度等必须符合规定。 3、拖拉机主机与挂车及双轴挂车,应查验侧面防护装置,未安装的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一律整改后再检验。 4、对检验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的拖拉机,在拖拉机检验表上签注检验合格结论,并按规定审核相关 资料 , 符合要求的,在行驶证附页记录栏内加盖检验业务专用章,核发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对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检验签证和核发拖拉机定期检验合格证。 5、落实责任 , 规范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严格把握车
4、辆检验关 。安全性能检测部门 应做好检测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拖拉机检验须有两名检验员签 字 ,检验人员须持证上岗,坚持“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6、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一 定要认真贯彻浙农专发 200895号和浙农机 2008 45 号文件精神,严格程序,规范办理,依法实 施强制报废制度。对已达强制报废的拖拉机应收回牌证、行驶证、 登记 证书,并凭报废回收证明和拖拉机注册登记申请表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要求延期报废的拖拉机,须经安全技术检验,符合规定要求的,在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延期报废申请表上登记检验合格等结论,并可根据其技术状况批准 1 2 年 的 延长期限,
5、并在行驶证副页上加盖延期报废专用章。 二、驾驶证审验 (一) 拖拉机驾驶人审验按照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办理。 (二)有关单位应结合 驾驶人 年度 审 验工作,充分发挥 驾驶人安全片组活动的 作用,组 织对驾驶人开展“关爱生命、平安出行”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驾驶常识,解剖典型事故案例,提高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自觉性。 (三) 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审验,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交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 农机监理部门应审核拖拉机驾驶人信息有否发生变化,查询驾驶员违法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 (四)
6、 年龄超过 60 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每年参加年度审验,农机监理部门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查询驾驶 人 违法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要求的,签注审验记录。 (五)对在一个 记 分周期内被累计 记 分达到 12 分的拖拉机驾驶人,应对其进行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 ,并进行科目一考试。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分达到 12 分以上的,对其进行七天的安全教育和科目一考试外,还必须进行科目四考试。对拒不参加安全教育的驾驶人不予办理审验和补换证业务。 三、 几点 要求 (一)继续加强和完善 与每位拖拉机驾驶人的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进一步明确驾驶人的权责,努
7、力提高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二)各镇乡(街道)农 办 要按照 本工作方案, 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落实责任、做好初检, 组织车辆和驾驶人 按时参加年度检 审 验。 (三)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 核定 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严禁 搭 车收费。同时要按 法律 规定做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 交强险 工作。 (四) 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要进一步加强对不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上 道 路行驶的查处力度,切实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五) 拖拉机及驾驶人的年度检审验工作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 (六)检审验工作结束以后,各镇乡(街道)有关单位应写出书面 总结 材
8、料,于 12 月 20 日前 上报市农机管理总站。 附表一: 2013 年度各镇乡(街道)拖拉机应检数 附表二: 2013 年度拖拉机及驾驶人检审验日期安排 附表一 : 2013 年度各镇乡(街道)拖拉机应检数 序 号 区 域 拖 拉 机 类 型 总 数 大中型 小型方向盘 手 扶 1 吴宁 120 110 8 2 2 南市 163 149 13 1 3 白云 105 103 2 0 4 江北 180 166 13 1 5 上卢 6 城东 161 149 12 0 7 六石 51 45 6 0 8 巍山 124 110 11 3 9 虎鹿 66 58 6 2 10 歌山 52 48 3 1 1
9、1 佐村 67 64 3 0 12 三单 31 31 0 0 13 东江 43 37 4 2 14 湖溪 66 54 11 1 15 横店 258 172 79 7 16 马宅 63 49 13 1 17 千祥 105 85 19 1 18 南马 219 195 24 0 19 画水 185 170 12 3 20 市属 20 10 10 0 总计 2079 1805 249 25 附表二 : 2013 年度拖拉机 及驾驶人 检 审 验日期安排 日 期 区域名称 数量 10 月 9 日 江北街道、上卢管理处 180 10 月 10 日 南市街道、三单乡 194 10 月 11 日 吴宁街道、虎鹿镇 186 10 月 12 日 城东街道、东阳江镇 204 10 月 14 日 白云街道、佐村镇 172 10 月 15 日 巍山镇、马宅镇 187 10 月 16 日 横店镇 258 10 月 17 日 横店镇、六石街道、千祥镇 156 10 月 18 日 南马镇 219 10 月 19 日 画水镇 185 10 月 21 日 歌山镇、湖溪镇、市属单位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