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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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本科生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华南理工大学从 1999 年开始实行本科综合培养计划。综合培养计划包括专业教学计划、附修专业教学 计划、人文素 质教育计划和 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四部分。各教学环节互有联系,学生除了完成本专业教学要求外,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自己的特长与兴趣,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和创新能力培养活动。一、关于综合培养计划中人文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学分规定(一)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四年累计不少于 3 学分,达不到3 学分的,不予毕业。人文素质教育活动内容及学分如下:(1)第二课堂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类活动项目 内

2、容 学分党校及团校培训 正式学员并完成学习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系列活动等定期讲座、报告会、征文、参 观展览等,参加者须提交小论文 1 篇并经审阅合格。0.5/1 次社会实践 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经审阅合格 1个人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附加 0.5学分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参加时间折算成周计1 学分/周(2)校园文化活动项目 内容 学分大学生社团 成员 0.5校园文化活动 校级参加者 0.5/1 次院(系)级参加者 0.5/1 次学生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文艺演出 参加表演 1.5-2 学分说明: 大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团委获得注册的学生社团。 学生参加

3、社团活动,成员可获 0.5 学分,参加多个社团最高不超过 2 学分。学生社团的成员须经常参加所在社团组织的活动才能取得该学分。每年成员名单由社团提供,社团主管部门盖章认可。 校园文化活动是指由校团委、校学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及各院(系)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文艺演出、美术书法展览、 诗歌朗诵、文学征文等,凡有作品或参加表演的可获 0.5 学分。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文艺演出的,若常年参加训练和演出的每年可获得 1.5-2 学分。 由活动的主办单位认可,各类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可获得该项活动的 0.5 个学分(3)各类文体竞赛活动项目 内容 学分(附加) 演讲比赛辩论大

4、赛、歌咏、文艺汇演、美术书法大赛、文学征文比赛、体育竞赛等国家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6排名第二:5排名第三及以后:4二等奖排名第一:5排名第二:4排名第三及以后:3三等奖排名第一:4排名第二:3排名第三及以后:2省(市)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4排名第二:3排名第三及以后:2二等奖排名第一:3排名第二:2排名第三及以后:1三等奖排名第一:2排名第二:1排名第三及以后:0.5校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3排名第二:2排名第三及以后:1二等奖排名第一:2排名第二:1排名第三及以后:0.5三等奖排名第一:1排名第二及以后:0.5说明: 学生作品如果重复获奖,按其所获奖项最高级别计。 学生如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

5、市)级各类文体竞赛未获名次,按 1.5 学分计。 学生参加体育竞赛,破校级记录者加 2 学分,破省(市)级记录者加 4 学分,破全国记录者加 6 学分。 各类文体活动和竞赛活动,由主办单位负责考核。 没有获得奖励的参加者,未被推荐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文体竞赛,按参加校园文化活动计。 若属排名不分先后的集体奖励,则不分先后以排名第一计。(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定的创新能力培养活动,原则上参加活动的时间四年累计不少于 4 学分。累计学分达不到 4 学分的,不予毕业。 创新活动内容及学分规定如下:1.科研活动项目 内容 学分课外科研课题研究 参与科研项目,并有总结报告 2-4

6、学分科级论文 被引入三大索引的论文 第一作者 6第二作者 5第三作者及以后 4中文核心或统计源刊物 第一作者 4第二作者 3第三作者及以后 1.5一般刊物 第一作者 2第二作者 1第三作者及以后 0.5专利(授权) 发明 第一发明人 6第二发明人 5第三发明人及以后 4实用新型 第一发明人 4第二发明人 3第三发明人及以后 1.5软件版权 第一作者 2第二作者 1第三作者及以后 0.5说明:目前课外科研课题研究活动包括:本科生参与科研实践训练计划和“百步梯攀登”计划。学生参与导师课题研究,依据科研时间的长短,在每学期或每学年结束前由导师根据其表现评定是否合格,合格者方能计学分,一般课题一学期不

7、得超过2 学分,一年不得超过 4 学分。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期间不在此范围内。2.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学分评定依据与文体活动竞赛学分评定标准一样,参见“ 各类文体活动竞赛学分给与表”。本项目内容包括各学科知 识竞赛、数模竞赛及“挑战杯”科技作品 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项目 内容 学分学科竞赛及科技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6排名第二:5排名第三及以后:4二等奖排名第一:5排名第二:4排名第三及以后:3三等奖排名第一:4排名第二:3排名第三及以后:2省(市)级 一等奖排名第一:4排名第二:3排名第三及以后:2二等奖排名第一:3排名第二:2排名第三及以后:1三等奖排名第一:

8、2排名第二:1排名第三及以后:0.5校级 一等奖 排名第一:3排名第二:2排名第三及以后:1二等奖排名第一:2排名第二:1排名第三及以后:0.5三等奖 排名第一:1排名第二及以后:0.5校、院系级 参加者 0.5/1 次2.科技前沿与新技术专题讲座参加者每一次 0.5 学分3.其它创新活动凡参加以上各条未包含的其它创新活动,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经学院认定和批准,可以参照以上各条给与学分。二、具体实施办法1.学生参加各项活动的学分,由主办活动的单位负责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获得学分;2.学生参加课外科研项目,由指导老师根据其表现和实际工作成绩给与学分,并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3.各学院指导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人文素质教育计划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学生学分的获得与登记工作。学生毕业前交各学院教务员将学生获得的人文素质教育计划学分和创新能力培养计划学分分别记入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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