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杰青后备计划)实施办法(2012 年修订版)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拔尖创新人才,促进高水平学术成果的快速产生,持续提升学院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立本计划(本计划简称“杰青后备计划”)。第二条 “管理学院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每 2 年评审一次,每次资助不超过 2 人(可空缺)。第三条 本计划以培养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创新人才为主要目标。支持的对象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全职教师,申请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近 5 年内申请人需要在 SCI、SSC
2、I 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论文数量为 3 篇以上(其中 2 篇以上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3近 5 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研究课题;4以申报年份的 1 月 1 日为标准,讲师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副教授和教授职称的老师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将不受年龄及是否为本计划评选年等限制,可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后,直接向教授会提交申请,经教授会讨论确认即可获得本计划资助。6.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者已获得本计划的资助者,本计划不再重复资助。7.已获得学院“优青后备计划
3、”资助的教师,在完成“优青后备计划”原定研究内容,结题答辩通过后,方可申报本计划。第四条 本计划资助人选的确定程序为:1教师根据本计划规定的申报条件,向所在系提出报名申请;2申请人所在系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3院教授会听取申请人的答辩,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审核、推荐意见;4院务会对教授会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批,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 周,如无疑义,正式公布资助名单。第五条 本计划资助期限为 3 年,资助强度为每年 10 万元(包括 2 万元现金及 8 万元经费)。现金直接发放给受资助者。经费由学院掌握使用,主要用于国际学术交流、研究生培养、发表论文
4、和出版专著等。第六条 除资金支持外,本计划还包括如下支持措施:1同等情况下,优先向本计划获得者提供出国进修等学术机会;2对计划入选者降低教学工作量的考核要求。可以用科研和发表学术论文的当量数,冲抵教学工作量的当量数。3受资助者所取得的年度教学、科研、论文、著作等成果仍按照学院规定,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关奖励。第七条 受资助者在计划执行期内,年度聘岗考核应达到优秀,并按以下条件进行考核:1在计划执行期 3 年及项目结束后的 2 年内,成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考核结果为优秀。2未达到第 1 条标准的受资助者,在计划执行期 3 年及项目结束后的 2 年内,获得一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在顶级
5、管理学学术期刊(如 UTD24列表期刊)新增发表 2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 SCI、SSCI 检索的与所从事学科密切相关的国际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论文 6 篇(不含申报时已经录用的论文,其中至少 3 篇为第一作者),考核结果为合格。3未达到上述第 1 或第 2 条标准的受资助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第八条 学院教授会负责对受资助者的考核。具体考核程序如下:1在计划执行期第 2 年末,对受资助者实现项目目标的情况进行阶段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资助。2在计划执行期第 3 年末或项目结束后的第 2 年末,对受资助者实现项目目标的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考核优秀的教师,将按学院相应规定给予奖励。对验收考核为不合格者,由学院教授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第九条 受资助者自计划执行期开始的 5 年内,不应提出调离学院的申请。此期间执意申请并调离学院者,应退回学院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第十条 本办法(2012 年修订版)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并由院务会负责解释。管理学院2012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