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进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以“三实一创” (实训、实验、实习、创新)为核心的“两型两化” (创新型、复合型、国际化、工程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为牵引,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国际化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培养国际化旨在通过借鉴国外先进教育理念,整合国外(含境外,下同)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实施一批国际化本科办学项目和课程,构建开放式、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在整体提高我校学生的跨文化理解能力和交际能力的基础上,每年输送一批学生出国(含出境,下同)学习,培养一批具有全球视野的高素质国
2、际化人才,并推动学校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科研合作。第二章 办学项目与目标第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International Collaborative Degree Program:ICDP 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我校与外方大学根据合作协议共同制定、实施培养方案,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文凭的办学模式。学校逐步扩大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数量和办学规模,力争五年内达到 4-6 个专业,在校生 1000 人左右,并与国外知名高校联合举办一所中外合作办学学院。第四条 中外交流生项目(International Exchange Student Program:IES
3、P 项目) 。中外交流项目是指由我校与国外大学合作或学生个人申请,互派符合条件者到对方大学进行 6 个月以上的学习,双方互认学分并颁发相应证书或文凭的培养模式。学校逐步扩大开办中外交流班的专业数量和办学规模,力争五年内稳定在 6-8 个专业,在校生 1000 人左右。第五条 短期海外游学计划(Short-term Study Abroad Program:SSAP 项目) 。短期海外游学项目即利用假期到国外进行短期学习和文化考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学校逐步扩大派送国外游学的人数,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生自行申请到国外短期游学,力争五年内达到 100 人/年左右。 第六条 国际化改革实验班
4、(“E+ ”Program:“ E+”项目) 。包括“E+”双专业、软件工程 3E 项目、会计学(ACCA 方向)等国际化培养改革实验班,通过语言强化,双语教学,国外实习,引进国外教材、课程或师资等多种方式,实现国际化人才培养目标。学校逐步扩大各种国际化改革实验班的专业数量和办学规模,力争五年内达到 8-12 个专业,在校生1000 人左右。 第七条 大学英语改革项目(College English Reforming Program:CERP 项目) 。全面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分为一般用途英语(EGP:English for General Purposes)和学术英语(EAP:E
5、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s)两部分,一般用途英语以“交际应用”为重点,学术英语以“专业应用”为重点。大学英语课程四学期按 EGP 和 EAP“3+1”组织教学,其中 EAP 开设不少于 10 门课程供学生选择,从 2015 年起全面实施。第八条 在上述项目实施的基础上,力争五年内实现本科生国外升学率和在国外攻读本科学位率学生达到 5-8%。第三章 学生招录与选拔第九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外事处和国际学院负责组织申报,每年由校招生委员会审定招生计划,教务处按照省招办有关政策组织录取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以根据学生意愿
6、按程序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十条 中外交流生项目及其他国际化改革实验班每年由各学院申报开班计划,学校审核同意后列入当年度招生宣传方案或招生计划,新生进校后由教务处与各有关学院组织专业确认或选拔。短期国外游学项目由教务处、外事处组织选拔和派送事宜。第十一条 所有项目招生及选拔原则上需满 15 人方可开班。列入招生计划的项目如招生人数不满 15 人,可根据学生意愿,按相关程序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中外交流生或国际化项目专业。第四章 学生培养与管理第十二条 国际学院与有关学院共同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教学运行组织和教学质量管理,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推进,负责学生
7、日常管理和教育。第十三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开办的中外交流生项目、国际化改革实验班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教学运行组织和教学质量管理,负责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推进,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教育。第十四条 外事处、国际学院负责各类项目学生的语言强化、出国服务等工作。教务处负责上述各类学生的学籍管理、成绩管理、学分认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 EAP 课程的选课工作。第十五条 上述项目学生出国留学、游学有三种方式,分别为毕业后出国、在校期间出国攻读学位或短期出国游学。毕业后出国指学生在学校读完本科后申请出国;在校期间出国攻读学位指学生学籍在校期间申请出国继续学习;短期出国指在国外进行短期学习或实践,时间一
8、般不超过 3 个月。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达到规定的语言和学业条件即可申请赴国外合作大学或其它正规大学继续学习或短期游学。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协助学生申请,并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帮助,外事处、国际学院负责指导、协助学生办理签证等出国手续。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出国需办理审批手续,由所在学院、外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出行。学生短期出国需办理请假手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出国六个月以上需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否则作自动放弃学籍处理。第十八条 学校为所有完成相应专业培养计划,并达到毕业和授位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生和学位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合作双方按照合作协议为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文凭。经学校审
9、核备案出国的学生取得国外大学学分或学位后,在保留学籍期限内,凭国外大学学位证书或该校出具的成绩单,可申请武汉工程大学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获得国外大学文凭,需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回校继续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可颁发武汉工程大学本科文凭。第五章 鼓励政策与措施第十九条 学校大力鼓励、支持各学院开办各类国际合作项目或国际化改革实验班,对上述项目在生均拨款、教改经费、师资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加大投入。鼓励各学院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为学生提供留学指导和支持,鼓励、支持学院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际教育交流,营造国际化氛围。第二十条 学校大力鼓励与支持在校学生通过各种项目和渠道申请出国留学、游学,引
10、导、教育学生开展留学学习生涯规划。学生完成国外阶段学习后,可向学校申请认定其在国外大学所修学分,符合授位条件者学校可授其相关学士学位。短期出国游学、实习、见习的学生,由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认定其在国外所修学分,并可冲抵学校相关课程和教学环节的学分。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 ,每年选派一批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赴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的课程学习、专业实践、文化考察等跨文化体验式教育活动。由学校组织派出的短期海外游学学生,学校按照 0.5-2 万元(人民币)/生的标准酌情予以资助。第二十二条 在校期间成功申请出国攻读学位且申请保留我校学籍的学生,获得国外大学文凭,或在国外大学学习期
11、间表现突出,经本人申请,学校可视情况减免其在国外期间应缴纳的我校学费。第二十三条 对已进入出国留学申请程序的大三、大四在校学生,学校允许其部分已及格课程参与重新学习、缓考或清考,条件是已获得雅思成绩 6.0 及以上或托福成绩 80 分及以上,申请次数不得超过 2 次。每学期申请课程原则上不超过 5 门,其中非本学院开设课程不超过 2 门,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 1-5 周。该课程重新学习、缓考或清考成绩仅作为学生出国申请用,学生拿到国外大学签证或者通知书时需到教务处进行备案,未备案者视为未出国学生,成绩将被还原至原始成绩。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认定的国外大学,是指教育部涉外监管网公布的学校。国外大学文凭需经教育部认证后我校方予认可。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