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doc

上传人:坚持 文档编号:3950418 上传时间:2019-08-31 格式:DOC 页数:49 大小:68.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9页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9页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9页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9页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doc_第5页
第5页 / 共4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 / 492009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试卷及答案解读(完整版)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25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25 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 2B 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 1 至 25 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 1 元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参考答案:D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同次发行” 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2、相同,因此选项 A 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2 / 49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2. 下列有关普通合粉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术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经管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参考答案:A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

3、人有监督权,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经管人员不是企业的合伙人,选项 D 的说法是错误的。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3.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3 / 49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参考答案:B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属于除名的情形,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A.C.D 均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4. 根据中外合

4、资经营企业法律制芳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无特殊情况,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该一定期间为( ) 。 A.3 个月B.6 个月C.9 个月D.12 个月参考答案:A4 / 49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3 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支付期限。5.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务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务方应自营业执照签

5、发之 日起 9 个月内缴清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 15%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 加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参考答案:D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6 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 A 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5 / 49于“各自认缴出资额 ”的 15%,并且在 3 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是错误的。试

6、卷点评: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6.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参考答案:B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选项 A 是错误的,选项 B 正确。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 C 是错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

7、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 D的说法是错误的。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6 / 497.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为( ) 。A.人民法院B.债权人会议C.经管人D.债权人委员会参考答案:C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经管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因此选项 C 的说法是正确的。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负责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主体。8.根据企业破产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的事项无表决权B.债权人不得委托

8、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C.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7 / 49D.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可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参考答案:B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因此选项 B 的说法是错误的。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的相关规定。9.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特定机构申请,由该机构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后方可上市,该特定机构是( )。A.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B.证券交易所C.国务院授权的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答案解读:根据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

9、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市审核的机构。8 / 4910.根据证券法的规定 ,下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B.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经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C.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经管人员均须对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参考答案:D答案解读:

10、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经管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因此选项 D 的说法是错误的。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9 / 4911. 甲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但该汇票上未记载乙的名称。其后,乙在该汇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汇票背书与记载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的背书无效,因为甲未记载被背书人乙的名称B.甲的背书无效,且将导致该票据无效C.乙的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甲补记D.乙的记载有效,其记载与背书人甲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参考答案:D答案解

11、读:根据规定,如果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而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汇票背书的相关规定。12. 一张汇票的出票人是甲,乙、丙、丁依次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戊在行使票据权利时发现该汇票的金额被变造。经查,乙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丁是在变造之后签章,但不能确定丙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汇票金额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丁均只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10 / 49B.甲、乙、丙、丁均需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C.甲、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丙、丁

12、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D.甲、乙、丙就变造前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丁就变造后的汇票金额对戊负责参考答案:D答案解读:根据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甲、乙都是在变造之前签章,丙无法辨别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变造前签章,因此甲乙、丙对变造之前的金额承担责任,丁是在变造后签章,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试卷点评: 本题考核票据变造后责任的承担。13.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挂失止付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挂失止付是暂时保全失票人票据权利的补救措施B.挂失止付是公未催告的必经程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教学资料库 > 参考答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