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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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京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宁师教(1998)第 39 号一、为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保证项目研究进度和成果的质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委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二、教改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三、学校成立教改项目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由校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教改项目的管理和校级项目评估验收工作。教务处为教改项目日常管理机构。四、各院(系) 、各单位上报的立项项目任务书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五

2、、项目经费:1.教改项目经费归口教务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经费划拨校财务处,单独立项建帐,所有报销单据均须由主持人签字、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科审核后方可至财务处报销。2.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应当充分利用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的现有设备和资料等条件,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效益。3.对省、部级教改项目,学校将积极筹措经费,尽可能给予配套或必要的资助。4.经费使用范围:(1)资料费。包括报刊、档案、文献、稿件的打印、复印费,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费等。购置的图书、资料等由主管单位登记后转归课题承担人使用。(2)为完成项目所必须举行的

3、会议费用。会议开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3)为完成研究课题所必需的调研差旅费。差旅费开支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4)为完成研究课题所必需的有关人员劳务费。劳务费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 20%。劳务费开支须由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5)支付和课题相关的论文版面费或著作出版费。(6)校级以上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管理费、奖励、津贴的提取和结余经费的处理,按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或参照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7)教改项目经费一般不能用于购置复印机、电脑及配件等,更不得用于购买家用电器等与完成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商品。特殊情况需购置的,须报教务处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并做固定资产,项目完成后办理产权归

4、还手续。六、检查评审:1.所有教改项目在每年春季学期第 15 周,由项目主持人填写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表 。2.每年年终进行年度审查,各项目主持人在填写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表的基础上,还要对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一式两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教务处各一份。校指导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年终审查,若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规定、变相侵占挪用经费或研究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情况,学校可予以撤销经费资助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并追究有关部门或当事人的责任。3.省级和国家级教改项目研究经费实行一次核定,按进度分期拨款。在项目进

5、行的中期,将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中期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主管部门是否继续追加经费的依据。项目主持人应在中期评审来临前,提出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期的工作安排情况,由学校指导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同期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研究报告、著作等)作为附件。若获得继续资助,中期结余经费可转至下期继续使用;若项目被取消,尚余经费由相应部门追回。4.校级项目中预订完成期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项目由校指导委员会组织中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逐项检查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中取得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问题等。中期检查与年度审查结合进行,采取方式主要有:普遍检查、重点检查。检查后

6、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进展顺利并有阶段性成果,学校将考虑追加经费额度。研究中遇到客观困难的项目,视情况提出处理方案,力争项目如期完成。必要时,在报教务处许可的情况下,可延长期限,延长时间一般为半年。如确因主客观问题,项目无法开展,由中期检查组提出建议,教务处决定是否与其他项目合并或撤销项目。七、所有项目完成后,均须按规定进行鉴定。1.鉴定级别:国家级、省级项目,由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经委托可由学校组织鉴定。校级项目,由学校指导委员会组织鉴定。2.鉴定形式和要求:对书稿、教材、论文、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成果,可采用通讯、小型会议以及网络等形式评审。评审专家不得少于五人,原则上评委总数为奇数,校外专

7、家应在评委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教改方案、课程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成果,可由校指导委员会鉴定;教学软件、课件等声像成果,由校指导委员会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鉴定。3.对项目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今后申请教改项目中予以优先考虑;对在研究过程中,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结项时间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半年鉴定。八、结项和成果归档。1.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须向学校指导委员会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其中包括取得的研究成果、成果鉴定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并填写教改项目结项申请表 。省级、国家级项目按主管部门的实施细则之规定完成结项工作;校级项目经指导委员会(或授权教务处)审查合格方结项。2.所有结项项目成果,包括书稿、专题论文、教材、调查报告、咨询报告、课程方案、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改革总结报告、教学计划等,均须整理成册,一式三套送教务处存档备案。3.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展情况表 、 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总结报告以及所有结项成果皆须报送电子版本至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科备案。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十、本办法解释权归南师大教务处。南京师范大学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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