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发201030 号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 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进一步提高培养质 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及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意见(校发20041 号)精神,学校设立了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其规范、公正,学校对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0746 号)进行了再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
2、办法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学校 研究生教育 科研 办法 通知 抄 送:学校领导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 年 7 月 28 日印 2(共印 90 份)3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为加强对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其规范、公正,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条件及办法1我校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报。学校鼓励研究生组成学术团队集体申报项目。2申报的项目内容应有创新性、目的明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较好的实施条件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3申请者在导师的指导下按规定的受理时间和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4各学院学术委员会
3、提出具体意见后,统一上报至研究生院培养科。二、评审办法1研究生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审批。2研究生院对通过的项目签署意见并下达立项通知书。3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当年情况确定。三、项目管理1获准资助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评议等,由研究生院、项目获准者所在学院共同督促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42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要结合项目开题及时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等研究计划。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研究目标和内容不得有较大变动。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导师签署意见后到研究
4、生院办理相关手续。4获准项目须在一年内完成。项目结束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项目成果应标注“内蒙古 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课题批准号)”或“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 graduate studentsresearch & Innovation fund(课题批准号)” 字样。其中,论文须发表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5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如出现对资助项目不负责任、弄虚作假、违反本管理办法等情况,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撤消其项目并收回全部资助经费。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074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