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探索、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调动从事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 创造一流的实验条件,鼓励、支持实验人员积极开展实验室管理改革研究、实验技术的开发研究、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功能扩展、 维护维修等方面的活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项目经费主要来自学校下拨的专款,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由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第三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立项原则上每年一次,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项 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第二章 立 项第四条 凡从事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均可申请立项。第五条 项目内容包括
2、: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显著效益及鲜明特色的管理项目;2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的研制与开发;3仪器设备的改造、功能扩展与开发;4实验技术、 测试方法的研究及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5实验室信息化资源的开发及虚拟、仿真实验研究;6文科实验室建设及管理研究;7学校委托立项。第三章 评 审第六条 申请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立项条件:1研究内容应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改革紧密结合,研究成果能解决目前急需的问题或为未来做技术储备;2有一定的研究基础;3研究内容、技术等方面具有独创性;4研究成果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使用效益;5作为项目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项。第七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1申请人
3、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包括研究目的、内容、方案可行性、申 请金额及计划完成时间等详细情况,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查,并排序汇总后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整理汇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4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公布。第八条 本项目采取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申请人所在单位有配套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予以考虑。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申报内容、计划积极组织实施,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项目的实施。第十条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组织对立项项目
4、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第十一条 批准的立项项目均需按期完成,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提出延长研究时间申请,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经实验 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后方可延期结题。任何项目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否则按未完成项目处理。第十二条 因主观原因,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未能启动执行的,将对项目进行撤销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该项目。第十三条 需要其他单位或个人协作的项目,双方必须就分工、责任以及成果分享等方面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协议。第五章 经费管理第十四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的经费支持: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提供相应经费额度支持。第十五条 实
5、验技术研究立项经费可用于材料、配件的购置、加工费、运输费和其他必要的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的开支。如发现有违反经费使用原则,挪作他用,将取消 该项目并收回该项目经费,情节严重者还将做出相应处理。第十六条 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经费请款、报账由单位主管领导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审批。第十七条 逾期未能正常结题验收的项目或项目验收后结余的经费均予收回。第六章 结题验收及奖励第十八条 凡被批准立项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及奖励:1每年对立项项目进行集中验收;2研究成果为实物形式的项目,须在结题验收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3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验收报告(一式二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4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并评选出优秀实验技术研究项目;5对验收合格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颁发验收合格证书。对于优秀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将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产品的进一步开发、转让和推向市场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6. 鼓励支持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等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或申报各种奖项,获得的专利权归学校所有;7评选的优秀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等的重要依据。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负责解释。201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