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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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设立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为规范其管理与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的建设目标:深化教学方法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育精品课程,以适应精英人才培养的需要。第三条 学校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申报立项。申报条件第四条 申报学校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以教学班为单位,由课程主讲教师牵头申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二)申请、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有

2、一定的改革实践基础,并自规定学期起能在课程中连续实施两学年以上;(四)学院进行必要的教学组织形式改革(如小班化教学) 、师资配备等配套支持;立项程序第五条 学校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的立项程序为:(一)各学院根据自身情况组织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申请表 ,学院填写配套措施、签字盖章后一并交教务处。(二)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建议名单,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第六条 申报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 浙江工业大学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申请表 ;(二)根据需要补充说明材料,包括前期实施的资料、光盘、网站等。管理和验

3、收第七条 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等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第八条 项目立项后,相应学院领导负责提供教学方法改革必要的配套支持;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方案的规划、组织实施、质量控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经费审批及日常管理。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三期下拨:第一批启动经费为总资助经费的 40%,在项目立项后拨给;通过中期检查并获得良好结果后再下拨 4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下拨 20%经费。第十条 项目中期检查进展顺利,成果明显,继续拨发后续资助经费;进展缓慢、问题较多者,缓发后续资助经费,待整改后有明显起色时再继续拨发后续资助经费;项目停滞不前、问题较大

4、者,给予警告直至中止项目。相关单位做好中止项目的善后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为 2-3 年,在此实施期间内该课程系数全部按照 1.2 倍计算(只限该项目负责人实施该教学方法改革的班级) ;原来没有立项为校级优秀课程的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优先立项为校级优秀课程。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程序为:(一)项目负责人申请验收;(二)学院组织自评;(三)教务处组织听课、专家验收。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时,负责人需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如下材料:(一)项目建设结题报告;(二)项目建设成果佐证材料,如实施教学方法改革的资料、光盘、网站,教学方法改革前后教学效果对比、问卷调查,教学研究论文,以及项目申请书承诺的其它成果等。

5、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未通过者,一年内可再申请验收一次。第二次验收还达不到建设目标者,视作未通过处理。未按时完成项目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一年,延长期内不提出申请验收者,按未通过验收处理。第十五条 在教师晋职、岗位聘任和教师考核时,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视同为校级教改项目。其建设成果,可作为个人考核和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的重要依据。附 则第十六条 由于项目负责人因病、出国或调离岗位半年以上而不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时,由所在学院提出变更意见,报教务处备案。第十七条 两年内有退休、出国或调离学校半年以上可预期人事变动者,以及近两年有被中止或未能通过验收的教学建设项目负责人,不予担任学校教学方法改革专项项目负责人。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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