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大学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为切实做好各级立项教材的管理工作,确保立项教材编写和出版的顺利进行,使之成为精品教材,特制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管理办法。一、主管部门我校教材建设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各级教材立项申报、结果通知、中期检查、资助经费管理等具体工作。二、立项条件凡具有较高的教学和科研水平、较强的教材编写能力的我校教师,原则上都可以申报各级教材立项。三、立项程序(一)凡教材立项申报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交所在院(系) 。(二)所在院(系)应组织本院(系)学术委员会进行论证,择优上报教务处。(三)教务处汇总上报
2、时,应经过主管副校长审批,校长办公室签发上报文件后,一并报送教育部或北京市教委。四、项目管理(一)教务处接到教材立项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之后,应立即下发书面立项通知书到各院(系) ,由各院系转交给各项目负责人。(二)接到项目通知书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间展开对项目内容体系的研究和编写工作,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立项项目。(三)立项教材进展中期,要接受一次中期检查,检查形式以书面报告为主,项目负责人按一式两份提交到教务处。(四)立项项目的成果必须是正式出版物教材。教材出版后,项目负责人提交两本到教务处,一本学校存档,一本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五)教材出版后,经过实践检验合格和有
3、关专家评审委员会确认,学校将作为正式的精品教材来表彰、奖励、选用和推广。(六)教材立项项目,原则上必须按项目批准文件公告的名称和内容来编写和出版,各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不得随意更改名称和内容。如确实需要变更教材名称,而且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已经达成共识并签定正式出版合同的,须由签约双方提交书面报告到教务处,由教务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五、经费管理(一)资助经费由教务处负责管理,教务处设立经费卡,确保专款专用。(二)资助经费属于编写补助,而非出版补助,主要用于收集资料、外出调研和编写过程中必要的劳务支出(如复印、打印、校对、抄写等) 。(二)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一份与出版社签定的正式出版合同之后,即可起用资助经费。(四)项目启动前期,可以使用下拨资助经费的 50%,中期总结提交后可以使用 30%,项目结项报告和成果上交教务处(一式两份)后可以使用 20%,一律按财务处有关制度实报实销。(五)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报账之前,先到教务处盖章签字,时间是:每周二上午 8:30-11:00。六、本管理办法即日起有效。教务处2003 年 9 月工 作 流 程 教 务 处教 育 部 北 京 市 教 委所在院(系)办公室院(系)学术委员会主 管 副 校 长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