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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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乾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为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系统,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及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地质灾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境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2、(三)工作原则1.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地结合的管理体制。2.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 2 -度地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主体,应根据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各隐患点的危险性、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必要的重大地灾(隐患)点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明确责任人和指挥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

3、置措施。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一)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县指挥部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国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有:应急办、发改局、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交警队、安监局、监察局、电力局、卫生局、公安局、农林局、气象局、电视台。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总工程师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二)县指挥部工作职责1.执行县政府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命令;向县政府报告重大突发性地

4、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 3 -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 2.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级别,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3.发布处置指令,启动相关处置预案或决定采取重大应急处置措施。4.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对交通实行管制,强行拆除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等重大强制性措施。5、负责指挥调度警力、民兵及县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协同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三)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挥部联络。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

5、和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国土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信息,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救灾措施建议;评价和预报,组织开展应急调查,配合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4 -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民政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区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

6、工作;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镇、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察设计审查,依照建设程序办理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及物资和设备,指导组织交通沿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对重

7、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监测水源,保证灾区饮水安全,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干警,协助县政府动员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疏散;对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以及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同时负- 5 -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农林局:负责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消杀工作,加强动物疫病的监测工作;农业受灾面积及经济损失核查,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贻误救灾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加强对救灾物资发放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及时发放

8、到受灾群众手中。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安监局:负责协调指挥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电力局:采取有效措施,负责保护供电等基础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供电正常。交警队:负责迅速疏导交通,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电视台: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四)镇政府应急抢险指挥机构基本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本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

9、救援预案以及重要地质灾害点的应急方案并负责实施;及时组织力量赶赴地质灾害现场,抢救伤员,在第一时间组织救- 6 -援力量实施长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三、监测、预警预报(一)预警分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 394 号令)有关规定,地质灾害分为四级:1.特大型地质灾害为一级,预警标志为红色(级)。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需要搬迁在 1000 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大型地质灾害为二级,预警标志为橙色(级)。因灾死亡 10 人

10、以上 3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灾害威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3.中型地质灾害为三级,预警标志为黄色(级)。因灾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受威胁需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的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 7 -4.小型地质灾害为四级

11、,预警标志为蓝色(级)。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受威胁需搬迁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三)灾(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组

12、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问题和需求等。四、应急准备- 8 -(一)落实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

13、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也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家企业签定协议形式,确保灾后 24 小时以内送达灾区。(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五)提高公众防灾减

14、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加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五、临灾应急(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9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三)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

15、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四)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六、灾害应急(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1.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2.迅速派出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16、。3.灾害发生现场要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具体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转移受威胁居- 10 -民,设立特别管制区。在确保抢救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抢救失踪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和死难者的善后事宜处理等工作。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状态,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1.县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报告。2.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

17、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失踪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县应急指挥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援申请。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三)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1.县级政府迅速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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