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评 估 报 告湘中鼎精诚评报字(2018)第 A21 号(共 1册,第 1册)目 录资产评估师声明 .1评估报告摘要 .2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 .4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业务约定书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二、评估目的 .5三、评估对象和范围 .5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5五、评估基准日 .6六、评估依据 .6七、评估方法 .7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 .8九、评估假设 .9十、评估结论
2、.10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2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3十三、评估报告日 .13资产评估明细表评估报告附件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1资产评估师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了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遵循了资产评估准则和相关规范。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委托人或者其
3、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本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四、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无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无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五、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4、及其所涉及的资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特别事项说明、评估假设和限定条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所
5、在评估机构无关。八、本次评估过程中,我们未对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各类资产的评估增值、减值额作任何纳税考虑。九、评估报告使用者在阅读本评估报告时,应将评估报告书摘要与评估报告书正文一并阅读,并关注评估报告书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2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评估报告摘要湘中鼎精诚评报字2018第 A21 号重 要 提 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6、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与成本法相结合,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申报的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在 2018 年 2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系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该公司于 1997 年06 月 28 日成立,取得由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3817305192778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曹北海;注册资金:壹拾壹万元整;经营场所:湖南省湘乡市工贸新区壕塘安置区北,注册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凭资质认定证书从
7、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2021 年 09 月 09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评估目的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特委托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范围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3本次评估对象为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其中:房屋建筑物 1 项,机器设备 2 项,电子设备 3 项,苗木 2 项,土地资产
8、 1 项。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承诺,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五、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与成本法相结合进行评估。六、价值类型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类型。七、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2 月 1 日,委估的房屋建筑物的帐面价值696,472.00 元,评估净值 398,
9、000.00 元,机器设备的帐面价值 739,889.00 元,评估净值 69,600.00 元,电子设备的帐面价值 67,320.00 元,评估净值9,580.00 元,苗木的帐面价值 1,000.00 元,评估净值 2,000.00 元,土地的帐面价值 922,874.09 元,评估净值 3,380,760.00.00 元,以上五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2,427,555.09 元,评估净值 3,859,940.00 元,增值率为 59.01%。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八、特别提示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
10、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九、报告有效期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4按照有关资产评估现行规定,本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5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评估报告湘中鼎精诚评报字2018第 A21 号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市场法与成本法相结合,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湘乡市汽
11、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申报的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在 2018 年 2 月 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概况及业务约定书约定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一)本项目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均系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二)被评估单位概况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于 1997 年 06 月 28 日成立,取得由湘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3817305192778 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曹北海;注册资金:壹拾壹万元整;经营场所:湖南省湘乡市工贸新区壕塘安置区北,注册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凭资质认定证书从事机
12、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09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除委托方以外的使用者:1经济行为对应的相关方;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使用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6二、评估目的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特委托湖南中鼎精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本次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范围本次评估对象为湘乡市汽车综
13、合性能检测站于评估基准日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其中:房屋建筑物 1 项,机器设备 2 项,电子设备 3 项,苗木 2 项,土地资产 1 项。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承诺,申报评估的资产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范围一致,不存在影响评估价值的任何限制。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价值类型及其选取: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包括市场价值和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两种类型。经评估人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具体状况及评估资料的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并经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达成一致意见,最终选定市场价值作为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2、市场价值的定义:本评估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
14、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3、选择价值类型的理由:从评估目的看:评估目的是为了解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申报资产价值。按市场价值一般较能为相关当事方所接受;从价值类型的选择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看:本次评估的评估假设是立足于模拟一个完全公开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而设定的,即设定评估假设条件的目的在于排除非市场因素和非正常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从价值类型选择惯例看:当对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时,应当选择市场价值作为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7
15、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评估基准日系由委托方确定,确定的理由是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比较接近,本次评估以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为取价标准。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规依据、准则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其他依据包括:(1)行为依据本公司与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2)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2 日通过,自 2016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16、财政部令第 32 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 号);7、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 号);8、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9、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17、第 91 号);10、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湘乡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拟拍卖其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评估报告8会令第 12 号);11、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1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 号);1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14、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 号)。(三)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017 年 8 月 23 日,财资201743 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3、资产
18、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四)权属依据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3、其他与资产权属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五)取价依据1、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2、询价资料及各种公开媒体发布的价格信息;3、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参数资料。七、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本次评估的特点和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