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吴 江 市 行 政 机 关 效 能 建 设 领 导 小 组吴效办20091 号关于印发吴江市机关效能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方便效能监督员开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吴江市机关效能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吴江市行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九年二月二十日主题词:效能建设 监督员 通知抄 送 :市 委 办 公 室 、市 人 大 办 公 室 、市 政 府 办 公 室 、市 政 协 办 公 室吴江市机关效能监督员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2、,方便机关效能监督员开展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机关效能监督员是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的人员。第三条 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主要从企业、人大、政协、镇及新闻单位中聘请,由有关单位推荐,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聘任。第四条 市机关效能监督员聘任条件:(一)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机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敢于提出批评意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二)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关心时政,体察社情民意,甘愿当好一名为机关效能建设服务的志愿者。(三)敢于
3、并善于开展监督工作,大胆发表见解,坚持正确主张。第五条 市机关效能监督员的主要职责:(一)了解并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等情况。(二)了解并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及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三)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收集企业、群众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及时向市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效能办)反馈群众对机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监督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五)参加市效能办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完成市效能办交办的其它工作。第
4、六条 市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权利:(一)调查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情况,查阅 被投诉单位不涉密的文件和资料,深入被投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二)质询权:有权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质询。(三)监督权:监督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监督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改。(四)评价权:根据工作安排,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工作做出评价,作为市效能办考评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五)建议权:根据所掌握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效能建设及市效能办效能评估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七条 市机关效能监督员的义务:(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5、我市机关效能建设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效能建设工作部署做好监督工作。(二)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纠正机关部门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不正之风。(三)深入各参评单位和窗口调查、了解情况,注意发现并客观、公正的反映存在的问题。(四)认真填写查访登记表,每季要向市效能办反馈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反馈。(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接受监督对象的吃请,不收受监督对象赠送的礼品和礼金。第八条 市机关效能监督员采取一年一聘制,经短期培训合格后上岗。第九条 市效能办负责市机关效能监督员的联络工作,不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他们提供有关文件、规定,通报市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评估工作情况,收集处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各部门、各 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市机关效能监督员的工作,提供工作便利,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听取机关效能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他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置之不理,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