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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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湖 南 省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工 作 督 导 评 估 方 案(2014 年 2020 年 )( 2016 年 修 订 版 )一、督导评估的对象与时间督导评估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市辖区及其他承担教育工作任务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督导评估的对象是上述县级行政区划单位的人民政府或管理委员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指导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 (湘发20136 号)确定的分类办法,将全省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分为三类,并对三类不同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分别提出不同的督导评估要求。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和省委、省政府

2、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精神,从 2014 年起至 2020 年,完成全省所有县(市、区)第三轮督导评估任务。各市州应统筹规划所辖各县(市、区)完成合格学校建设、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市、区)的时间表,综合确定各县(市、区)接受省督导评估的年度,制定分年度督导评估的指导性计划。原则上,每个市州每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不能超过 4 个,一类地区应在 2015 年前接受督导评估,二类地区应在 2017 年前接受督导评估,所有县市区应在 2019 年前接受督导评估。各市州拟定的分年度督导评估指导性计划,应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报省

3、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汇总审核后,公布各县(市、区)接受省督导评估的时间表。为减轻基层负担,避免重复检查,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为主体,整体规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等各类督政项目一并实施。二、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2评估综合性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督导评估指标5 个部分。各项督导评估指标的具体内容与标准见附件。根据上述督导评估内容,每个县(市、区)按照三类地区的分类标准计分,综合性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

4、、普通高中教育评估指标满分各为100 分,5 项内容的实际得分相加之和为督导评估的最终得分。三、督导评估的方法与程序第三轮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与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落实。基本程序如下:1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实施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分类指导监测评价制度,依据教育发展统计数据和事业报表,对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的核心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并发布年度监测评价报告。建设教育强县(市、区)分类指导监测评价指标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2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第

5、三方机构,对当年接受督导评估的县(市、区)开展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3市(州)初评审核。省级督导评估的上一年,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应指导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审核县(市、区)自查自评材料,并于年底前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初评,将初评审核报告及初评审核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4省级实地督导评估。在县(市、区)自查自评、市(州)初评审核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公布的督导评估时间表,依据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情况和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于第二季度对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结果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审议后,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

6、厅公布。四、督导评估结果的认定与运用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综合性评估指标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评估指标每项均达到 80 分可认定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合格;每项均达到 90 分以上,可直接认定为教育强县(市、区) ;每项均达到 90 分,且总分达到 475 分,认定为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优秀等次。同时,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3等次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的单项督导评估得分 95分以上,可认定为单项优秀。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结果和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督导评估等次评定的重要依据,凡

7、县域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结果在同类地区排名倒数 10%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已评为优秀的应予撤销;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低于 0.6 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市(州)初评后提出的经费投入、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在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正式下发评估通知之前,县(市、区)尚未整改到位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凡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上级严肃查处,社会反响强烈;或者接受督导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评估后经费投入、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出现反弹的,均不能评为合格等次。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优秀的县(市

8、、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当年各类教育工作评优评先资格。实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约谈制度。对督导评估和年度监测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教育发展水平严重滑坡的县(市、区) ,将约谈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附件:1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综合性指标(试行)2. 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3湖南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试行)4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5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试行)4附件 1

9、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综 合 性 指 标(试 行)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1.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定期议教制度,本届政府任期内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制定并实施了建设教育强县市区规划纲要。(5 分)党委常委会议议教每年在 1 次以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议教每年在 2 次以上,切实解决了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且下发了会议纪要(2 分) 。制定并实施了建设教育强县市区规划纲要(3 分)。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依法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24 分)各项管理职能全部达到要求记 24 分;

10、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档案管理等 4 项管理职能中有 1 项达不到要求的,该评估要点记 0 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其他各项指标中达不到要求的每一项分别扣 3 分。3.建立公开透明的教育经费预算管理体制,教育经费以县为主管理,依法足额纳入财政预算,落实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要求。 (5 分)用于教育的各项财政资金全部纳入教育部门预算统一编制,做到公开透明,达到要求记 2 分,否则记 0 分;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二级预算单位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编制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预算,及时批复各学校的年度预算;对教育专项资金分配按规定提出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审核汇

11、总中小学校经费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预算的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编报程序。达到要求记 3 分,否则记 0 分。4.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比例、三个增长”。(8 分)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达到要求记 2 分。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达到要求记 2 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增长,达到要求记 2 分。生均公共财政预算公用经费支出逐年增长,达到要求记 2 分。以上均实行同口径计算。其中一项未落实

12、实行一票否决。5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5.落实教育民生保障。(7分) 教 师 ( 包 括 义 务 教 育 、 非 义 务 教 育 和 离 退 休 教 师 ) 基 本 工 资 和 义 务教 育 教 师 绩 效 工 资 按 国 家 、 省 定 项 目 和 标 准 全 额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按 时 足额 发 放 记 1 分 , 否 则 记 0 分 并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 教 师 医 疗 保 险 、 住 房公 积 金 等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 除 个 人 负 担 部 分 外 , 单 位 负 担 部 分 均 由 财 政全 额 预 算 , 达 到 要 求 记 1 分 , 否 则 记 0 分

13、 并 不 得 评 优 。 教师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及特殊教育津贴由财政全额预算。达到要求记 2 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 1 分,扣完为止。各类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达到要求记 3 分,某一项财政部分预算或未预算扣 1 分,扣完为止。6.落实教育运转保障。(4分)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学校使用。达到要求记 1 分,否则记 0 分,并实行一票否决。安排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每项达到上年省平均水平记 1 分。7.落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8 分)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三税”总额的 3%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

14、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 2 分。地方教育附加(纳税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按“三税”总额的 2%足额征收并全部用于教育,不得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达到要求记 2 分。长沙市城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0%专项用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其他市州城区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 2006 年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3 个百分点,县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 2006 年征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 2 个百分点,专项用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达到要求记 2 分。土地出让收入中 2.5%用于教育,达到要求记 2 分。8.规范教育经费管理及使用。(6 分)上级下拨教育专款及时足额拨付,专款

15、专用记 3 分;截留、克扣、挪用教育专款记 0 分并实行一票否决。教育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收支合理、公开,有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教育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记 3 分。9.建立健全教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8 分)县级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记 1 分;有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记 2 分;学校建立了校长为组长的安全工作小组,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记 2 分,未发现安全隐患记 3 分。发现有正在使用的 D 级危房;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均实行一票否决。10.优化教育发

16、展环境和校园周边环境。(5 分)部门涉校检查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分管教育的县长批准后进入,记 3 分,违反其中一项记 0 分。县直有关部门及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切实承担了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无违规和违章车辆接送学生,无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网吧接纳学生,无社会不法团伙拦抢学生和到学校肇事,学生上学放学及在校期间确保安全记 2 分。11.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调查情况。(10 分)县域社会公众教育满意度(S):S0.55 且0.6 记 4 分;S0.6 且0.65 记 6 分;S0.65 且0.7 记 8 分;S0.7 记 10分。12.教育强县市区分类指导监测评价情况。(10 分)达到或超过

17、当年度同类地区平均水平记 10 分,排名倒数 10%的不记分,其他的记 5 分。6附件 2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学前教育工作督 导 评 估 指 标(试 行)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1.重视并加强对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领导,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议定发展学前教育重大事项。 (2 分)县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议没有每年专题议定发展学前教育重大事项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扣 2 分。2.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和确保幼儿就近入园原则,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数量和区域布局(城镇新建住宅小区按每 500010000 人建设 1 所标准幼儿园(人口聚集的老城区参照执行);农村以乡镇为区域建设 1所

18、乡镇中心幼儿园;根据幼儿入园需求,以 1 个村或几个村为区域建设简易幼儿园或标准幼儿园;偏远地区可根据需求设置幼儿教育点或季节班),幼儿园建设用地有保障。 (7 分)学前教育未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 1分;幼儿园建设数量和区域布局不合理扣 3分; 幼儿园建设用地无保障扣 3 分。3.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要求规划和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比例 2015 年达到 50%,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 2015 年达到 60%,以后逐年提高 5 个百分点。 (20 分)所抽查的公办幼

19、儿园达到“四有”要求(有事业单位机构代码、有公办幼师、有财政拨款、有 3-12 个班办园规模)记 4 分,有 1 所未达到扣 1 分;100%的乡镇办有公办幼儿园记 8 分,每少 15 个百分点扣 1 分(未达到“四有”要求的不列入计分) ;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两个比例均达到要求记 8 分,每个比例每少 1-2 个百分点扣 1 分。均扣完为止。4. 实施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政府办好一所以上市州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 (5 分)政府办好一所以上市州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记3 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记 2 分。没有市州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记 0 分。5.学前教育经费坚持“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渠道

20、,由政府、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筹措,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积极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统筹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每年均设立了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0 分)学前教育经费实现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列入财政预算记 2 分;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记 1 分;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记 1 分;统筹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记 2分; 设立学前

21、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记 2 分,制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记 2 分。7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6.落实幼儿园优惠政策。 (8 分)幼儿园按标准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规定免征营业税记 1 分;用水、用电、用气,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63 号)关于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规定执行记 1 分。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审、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记 1 分。上级有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支助项目全面落实,本级购买服务有

22、据可查,记3 分;在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倾斜记 2 分。7.幼儿园办园条件逐步改善,县市区中心城区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经济发达地区所办幼儿园设施设备配备达到湖南省幼儿园办园标准 ,其他幼儿园达到湖南省简易幼儿园基本条件(试行) 。 (8 分)所抽查幼儿园均符合要求记 8 分,每有 1 所未达到要求扣 2 分,扣完为止。8.幼儿园应按国家颁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 配备教职工。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财会人员等应当具备相应岗位资质。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率到 2020 年达到 100%,幼儿园教师学历专科毕业及以上人数占比 2020 年

23、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达到 95%、90%、85%以上。按规定开展了五年一周期不少于 360 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 (11 分)幼儿园教职工配齐配足记 2 分,所抽查幼儿园未达到要求的 50%每 1 所扣 1 分,扣完为止;教职工具备相应岗位资质记 2 分,所抽查幼儿园未达到要求的 50%每 1 所扣 1 分,扣完为止; 幼儿园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率、学历水平应在上年基础上逐年提升,逐步达到目标要求,当年有提升的各记 3 分,其中一项没有提升扣 3分;幼儿园园长按规定开展了培训记 1 分。9. 根据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逐年招录公办幼儿教师,逐步配齐公办幼儿教师,公办幼儿教师所占比例逐步提高。 (

24、5 分)未逐年招录公办幼儿教师此要点记 0 分;公办幼儿教师占学前师资比例未实现逐年提高扣 3 分。10.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 (5 分)公办幼儿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落实到位记 2 分;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符合劳动法规定记 2 分; 幼儿教师其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记1 分。1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一、二、三类地区 2015 年分别达到 90%、72%、54%以上, 2016 年起按 3%以上逐年递增。 (5 分)达到要求记 5 分,每低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12.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规范幼儿园管理,有效解决幼儿园大班额问题和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1

25、4 分)存在证照不全或非法幼儿园扣 3 分;幼儿园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控制在28、33、38 人以内,所抽查幼儿园平均班额超标 1 所扣 1 分,扣完为止,出现大班额(超过控制班额的 20%)本项扣 4 分; 所抽查幼儿园在教学内容、教育环境、教学方法等方面存在“小学化”倾向的扣 3 分。所抽查的幼儿园8评估要点 计分办法不存在安全隐患的记 4 分,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9附件 3湖 南 省 县 域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督 导 评 估 指 标(试 行)评 估 要 点 计 分 办 法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党代会、人大会明确提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0.5 分)有义务教育均衡

26、发展 3-5 年规划,或县级教育发展规划中明确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并有相应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1 分)1.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 分)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没有被侵占或擅自改作他用现象(0.5 分)有切实解决大班额的具体规划(1 分)公办学校学位数能满足适龄少年就学(1 分)2.大班额问题得到初步解决。(6 分)城区大班额班级所占比例不超过 50%(2 分) ,近三年来城区大班额班级所占比例逐年减少(2 分)县级政府有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具体措施(1 分)3.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 (3

27、 分)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2 分)县、乡(镇)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组织、经费安排等方面有具体实施措施(1 分)学校建立有在校生留守儿童档案,并开展了相关活动(1 分)4.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 (3 分)社区、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方广泛参与(1 分)智力残疾儿童评估入学率(1 分)听力残疾儿童评估入学率(1 分)5.6-14 岁三类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80%以上。 (3 分)视力残疾儿童评估入学率(1 分)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 30%以上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1 分)近三年分配比例逐年递增(1 分)6.省、市示范

28、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 30%以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并逐步提高。 (3 分) 全部初中学校都有相同比例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名额(1 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领导、组织与各部门协同情况(1 分)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制度,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2 分)7.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 (4 分)各部门未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处理问责情况(1 分)10评 估 要 点 计 分 办 法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1 分) ;义务教育经费足额预算,无缺口(2 分)8.义务教育经费在财政预算中单列并足额预算,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 。 (6 分)

29、“三个增长”情况(3 分)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 8 项指标,每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记 1 分,5 项及以上指标未达标不能评优(8 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与落实情况(2 分)9.推进合格学校建设,制定并有效实施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12 分)近三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向薄弱学校情况(2 分)评估当年的比例(2 分)前一年的比例(2 分)1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60%以上。 (6 分) 前两年的比例

30、(2 分)1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3分)100%的乡镇及乡镇以上学校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 (1 分) ;实现宽带接入学校 100%的班级实现“优质资源班班通” ,县域内建成一批高质量“名师课堂” 、 “名校课堂” 、 “同步课堂”及“专递课堂” (1 分) ;县域内 100%的教师和初中阶段以上学生拥有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并积极利用空间开展教研活动和师生互动,实现“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1 分) 。绩效工资按上级批复标准由财政全额预算到位(1 分)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负担之外的部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1 分)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1 分)12.

31、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教师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发放。(4 分)制定并落实农村乡镇以下教师特殊津补贴政策(1 分)小学师生比城市控制在 1:19 以内、县镇控制在 1:21 以内、农村控制在 1:23 以内(1 分)初中师生比城市控制在 1:13.5 以内、县镇控制在 1:16 以内、农村控制在 1:18 以内(1 分)教师资格持证上岗率在上年基础上逐年提升(1 分)小学教师专科毕业及以上人数占比、初中教师本科毕业及以上人数占比在上年基础上逐年提升(2 分)按省颁标准配齐配足学科教师(2 分)13.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达到省定编制标准。 (8 分)专任教师结构合理(1 分)建立并落实校长任期制度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2 分)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1分)14.建立并有效实施了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 (4 分) 实施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制度,新进教师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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