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 20_学年第_学期缓考、重考、重修申请表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学院 专业申请类型及课程信息申请类型 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以往重修/重考情况 上课时间地点申请原因及申明申请原因:学生申明: 1.本人已认真阅读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并知悉其内容,清楚在校期间,每门课程重修、重考(包括毕业清考)次数合计不得超过两次,旷考、考试作弊者只能申请重修或者重考一次。若自行参加考试,则超过规定次数后的考试成绩不予评定。 2.本人完全清楚:重修需跟班上课,接受课堂考勤并按要求交作业、参加期中期末考试。学生签名: 年 月 日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名: 年 月 日学生所在院(系)意见领导签名: 年 月 日(公章)开课单位意见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 “申请类型”填缓考、重考(或称补考) 、重修;“课程类别”填专必、专选、辅修等;“以往重修/重考情况”填“ 曾重修/ 重考过 x 次”2. 此表打印一张 A4 纸,由申请学生填表,并请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交至生科院教务老师处,联系电话:84115876,办公地点:南校生物楼东梯 211 室,东校生科院大楼 218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