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管理操作说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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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管理操作说明丰台医保中心 杨强改革总体思路 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管理 准确掌握医疗保险 费用支出 总体情况 提高审核结算 工作效率 缩短 医疗费用 报销周期 减少骗保 行为的发生相关文件依据o 关于加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 (急 )诊医疗费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劳社医保发200751号)o 关于进一步规范门 (急 )诊就医及费用审核结算工作流程的通知 (京医保发 200726号)o 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京劳社医发 2008111号 )参保人员就诊自 2007年 7月 1日起,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

2、须出示 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 手册 封皮背面中间位置贴有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的 条形码 。门诊就医时未能出示 手册 的,当次就医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待遇标准调整l 1、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由累计超过 2000元调整为累计超过 1800元 ;l 2、累计超过 1800元费用中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比例由 60调整为 70%。注意事项1、在职职工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已超过原政策起付标准并办理报销的,已报销的费用仍执行原规定,不再办理退费或改报手续;

3、2、上半年门(急)诊医疗费用未办理报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依照新政策规定执行;3、企业办理在职人员社区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须将社区费用单独进行汇总申报。贵重材料报销标准调整参保人员在检查、治疗项目中使用单项费用 500元 (含 )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由 50%调整为 70%。 注意事项1、 7月 1日前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按原规定报销;2、 7月 1日后发生的贵重医用材料按新政策报销。3、本市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人员(老年人、学生儿童、 无业居民 )参照执行;4、离休干部介入检查、治疗中使用的贵重医用材料,按照 关于我市离休干部在疾病介入诊断和治疗中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等贵重医用材料报销问题的通知 (京组通 200372号)的规定报销,离休干部本人不负担;使用其他贵重医用材料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比例,参照执行。医疗费用报销o单据接收o初步审核o录入系统o装订接收医疗费用单据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医疗费用收据 处方底方药品费用明细 ”“定点药店发票外购处方药品费用明细 ”“医疗费用收据 检查 /治疗费用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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