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黄江镇“5·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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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 莞 市 石 碣 镇 “330”较 大 道 路 交 通 事 故调 查 报 告东莞市石碣镇“330”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2019 年 6 月目 录一、事故基本情况 .4( 一 ) 涉 事 车 辆 及 驾 驶 人 情 况 .4( 二 ) 事 故 现 场 道 路 及 天 气 情 况 .5( 三 ) 检 验 鉴 定 情 况 .6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7( 一 ) 事 故 发 生 经 过 .7( 二 ) 事 故 应 急 处 置 情 况 .9( 三 ) 善 后 工 作 情 况 .10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1( 一 ) 死 亡 人 员 情 况 .11( 二 ) 直 接 经 济

2、 损 失 情 况 .11四、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12( 一 ) 事 故 原 因 .12( 二 ) 部 门 履 职 情 况 .12( 三 ) 事 故 性 质 .15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5( 一 ) 免 于 追 究 刑 事 及 行 政 责 任 建 议 .15( 二 ) 其 它 建 议 .15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153东莞市石碣镇 “3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3 月 30 日凌晨,东莞市石碣镇滨江路东江明珠花园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1 车严重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 万元。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梁维东

3、、市长肖亚非、副市长郭向阳、省公安厅副厅长孙太平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迅速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淦洪任组长,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碣镇政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碣大队(以下简称石碣交警大队)有关人员组成的东莞市石碣镇“3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清了

4、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人4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相关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一)涉事车辆及驾驶人情况1.涉事车辆情况:桂 RUJ385 号 “长安牌 ”红色小型轿车,厂牌型号:长安牌 SC7155ABBH5,发动机号:JCTB163070,车辆识别代号:LS5A3DEE3JA479952 ,使用性质:非营运,所有人:徐安省,登记住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 69 号,初次登记日期:2018 年 12 月 12 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 年 12月

5、31 日,强制报废期止:2099 年 12 月 31 日,车辆状态:违法未处理。经查,该车无道路交通事故记录,共有 1 宗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时间:2019 年 3 月 16 日 15 时 29 分,违法地点:东莞市东城区东宝路宝马山路口,违法内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罚内容:罚款 100 元,违法记分:2 分。徐安省为该车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香市路营销服务部购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综合商业险,保险公司地址:东莞市寮步香市路财富厦 8 楼 B 区,保险终止日期:2019 年12 月 5 日。涉事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徐安省,

6、男,汉族,住址: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倘塘镇,职业: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5司职工,持准驾车型为 C1 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证机关: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状态:正常,初次领证日期:2018 年 4 月 17 日,有效期始:2018 年 4 月。经查,徐安省无道路交通违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二)事故现场道路及天气情况1.事发路段及其所在的滨江路有关情况如下:滨江路为沥青路面,双向四车道,设中心双黄实线,限速 60km/h;事发路段位于东莞市石碣镇滨江路东江明珠花园路段;事发路段呈“S”形弯道,东往西第一弧形道路弧度约为 0.62(71 度),东往西第二弧形道路弧度约为 0

7、.81(93 度);事发路段的“S”形弯道前方双方向均设有红蓝爆闪警示灯和急弯警示标志;事发时该路段为夜间、雨后,有路灯照明,视线良好。 2.事发地点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 23 时至 30 日 1 时期间降雨量为 0 毫米,最大阵风为 2.3m/s(2 级),气温为21.121.5,气压为 1012.81013.1hpa,未出现雷击现象。3.近 3 年内,事故路段未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被列入事故多发路段或安全隐患路段。(三)检验鉴定情况1.交警部门分别采集涉事车辆驾驶人徐安省、乘车人程龙龙、杨宝林、赵奇 4 人的血液送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得到鉴定意见如下:6(

8、1)送检的徐安省血液中未检出毒品成分,乙醇含量为233.04mg/100ml。事故发生时徐安省驾驶车辆的行为属醉酒驾驶行为。(2)送检的程龙龙血液中未检出毒品成分,乙醇含量为102.47mg/100ml。(3)送检的杨宝林血液中未检出毒品成分,乙醇含量为46.36mg/100ml。(4)送检的赵奇血液中未检出毒品成分,乙醇含量为60.07mg/100ml。2.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验鉴定,得到鉴定意见如下:受检的桂RUJ385 号长安牌小型轿车制动系、转向系及照明、信号装置功能失效均为本次事故造成。3.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桂 RUJ38

9、5 号长安牌小型轿车事发时是否与其它车辆发生过接触、碰撞进行鉴定,得到鉴定意见如下:桂 RUJ385 号长安牌小型轿车事发时未与其它车辆发生过接触、碰撞。4.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事发时涉事车辆的起火原因进行鉴定,得到鉴定意见如下:事发时桂 RUJ385号长安牌小型轿车正面左中部及左侧前部与现场水闸闸室墙体7东北侧碰撞后,其前部发生燃油泄漏或线路短路引起起火燃烧可以成立。5.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得到鉴定意见如下:事发时,涉事车辆的行驶速度约为 119km/h。6.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车辆是否经过改装进行检验鉴定

10、,得到鉴定意见如下:桂 RUJ385 号小型轿车不属改装车辆。7.经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石碣镇滨江路横滘水闸闸室房屋受损价值进行评估,得到价格评估结论如下:石碣镇滨江路横滘水闸闸室房屋受损价值为人民币捌万肆仟伍佰元(84500 元)整。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1.事故经过2019 年 3 月 30 日 0 时 56 分许,徐安省醉酒驾驶桂RUJ385 号 “长安牌 ”红色小型轿车,搭乘同事赵奇、程龙龙、杨宝林 3 人,沿东莞市石碣镇滨江路从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东江明珠花园路段时,轿车往左驶出道路致车头碰撞路外建筑物后起火,造成徐安省、赵奇、杨宝林、程龙龙

11、 4 人当场死亡,车辆及建筑物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82.涉事车辆行驶轨迹路线2019 年 3 月 29 日 21 时 16 分许,徐安省驾驶桂 RUJ385 号 “长安牌” 红色小型轿车到达石碣镇刘沙路 128 天府香辣虾饭店与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 名同事吃饭饮酒;23时 40 分,徐安省醉酒驾驶桂 RUJ385 号 “长安牌” 红色小型轿车搭乘同事赵奇、程龙龙、杨宝林 3 人离开饭店,从刘沙路向南出发,右转进入科技路向西行驶,在五株电子门口调头向东行驶;23 时 45 分,该车在刘沙路路口调头,再次沿科技路向西行驶至五株电子调头向东行驶到政文路;3 月 30 日 0 时

12、 0 分,该车在政文路东风路路口右转驶入东风路向南行驶;0 时 2 分,该车在东风路向右前行驶进入桥西路,左转进入滨江路向东行驶到滨江公园停车;0 时 5 分,车上四人分别下车到滨江公园散步;0 时 13 分,徐安省再次驾车搭载赵奇、程龙龙、杨宝林3 人沿滨江路向西往大王洲桥方向行驶,经过大王洲桥底后调头原路返回到桥西路;0 时 30 分,该车在桥西路左转进入同德路,沿同德路行驶到石碣四村右转往科技路方向行驶;0 时 49分,该车在科技路太阳诱电路段向东行驶至政文路,右转进入光明路向南行驶到滨江路;0 时 50 分,该车从光明路右转进入滨江路向西行驶;0 时 56 分,该车行驶至东江明珠花园路

13、段时发生事故。9(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2019 年 3 月 30 日 0 时 57 分,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过路司机叶玉均电话报警,称在东莞市石碣镇滨江路东江明珠花园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道路左侧建筑物后着火的事故。接报后,东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将警情转至石碣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石碣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立即通知石碣派出所、石碣专职消防队、石碣医院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0 时 59 分,石碣镇专职消防队接报,于 1 时 2 分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灭火工作。0 时 59 分,石碣派出所接报,于 1 时 1 分到达事故现场开展现场警戒。1 时 0 分,石碣医院接报,于 1 时 10 分到达事故现场进行伤

14、员救护准备。1 时 26 分,经现场人员初步确定涉事车辆燃烧是交通事故导致后,石碣公安分局指挥中心将警情转至石碣交警大队。1 时 27 分,石碣交警大队大队长黄志斌、值班副大队长卢日新率交警大队民警、协管员出警,同时将情况报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石碣镇委镇政府。1 时 30 分,消防队将火扑灭。1 时 37 分,石碣交警大队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有关工作。1 时 40 分,石碣医院确定车内人员已无生命迹象。随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莫杰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中文、副支队长廖广顺、石碣镇镇委副书记兼镇长香杰新、镇党委委员兼公安分局局长李纯良、副镇长夏赞荣、何锦昌率相

15、关工作人员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理10工作。在各级领导的指挥协调下,消防、交警、治安、民政等职能部门和应急拯救单位协同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现场清理等各项工作,逐步破拆碰撞挤压严重变形的车辆将 4 名死者的尸体移出车外并送至市殡仪馆防腐。4 时 30 分,各相关部门和应急拯救单位处置事故现场完毕,暂扣涉事车辆一台,清理现场后恢复交通。交警、消防、公安、医疗等职能部门在开展此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中及时报送事故信息,未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的情况;实施应急救援措施得当,未因处置不当导致死伤人员增加、财产损失扩大及发生次生事故。经评估,此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合法、有效、及时。(三)善后工作情况事故发生后,石碣镇人民政府迅速按照各级领导的批示,立即组织制定实施事故善后工作方案,组织公安、交警、消防、应急、交通等各有关部门和死者工作单位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积极对接死者家属做好善后维稳工作。4 月 26 日、30 日,死者家属分别将 4 名死者的尸体火化。4 月 28 日,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各方死者家属,死者家属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无异议。经协调,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名死者家属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死者家属得到安抚,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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