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 “5.27”触电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20 分左右,位于巩义市竹林镇的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28 万元。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5 年 5 月 29 日,巩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竹林镇政府组成的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5.27”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竹林镇镇北街,企业性质:民营,法定代表人姓名:蒋志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10181100002746,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经营范围:养殖杜洛克、长白、大约克二元母猪;草木种植。营业期限:2003 年 03 月 20 日至 2017 年 02 月 31 日。该公司筹建于 2003 年 3 月 20 日,股东 2 人,蒋志民占股 78%,孙世一占股 22%。该公司占地 396 亩,室内建筑面积 5900m2,生产能力年出栏生猪 60
3、000 头。现存栏生猪 30000 头。该公司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巩)动防合字第 1300 号,代码编号:410181101130011,有效期:2014 年 5 月 30 日至 2015 年 5 月 29 日。2014 年 8 月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该企业“农业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2015 年 5 月 27 日 7 时 30 分,该公司技术负责人李胜利召开例会,由各段长布置各段工作,李胜利总结,然后各自按分工工作。2015 年 5 月 27 日 10 时 20 分左右,育肥段段长李建坡去 6 号猪舍叫饲养员王春有卖猪,走到 6 号猪舍只听见冲猪圈的机器响
4、,不见人,经查找发现王春有趴在 6 号猪舍一猪圈内,身体僵硬,像是触电,李建坡原路返回赶到 6 号猪舍前门切断电源,然后向李胜利汇报情况,有关人员拨打了 120 和 110,公安部门和 120 救护车先后赶到现场,王春有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部门现场勘查、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医生的检查,确认是触电死亡。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万元。死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 性别 年龄 伤亡情况 工种 持证情况 身份证号 籍贯王春有 男 57 死亡 育肥段饲养员 无 410181195802010511巩义市新中镇池沟村西沟 2号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5、)直接原因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育肥段饲养员王春有,在冲猪圈时未经育肥段段长及电工同意,私自接通电源,违规作业,造成触电死亡。(二)间接原因1、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无岗位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深入。2、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无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职工安全意识差。3、该公司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无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配电线路设计不合理,安全设施不完善,冲洗机输电电缆破损严重,无漏电保护装置。(三)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5.27”触电事故
6、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责任单位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安全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二)相关责任人1、王春有,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育肥段饲养员。在冲圈过程中,违章作业,是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鉴于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2、李建坡,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育肥段段长。当班安全生产管理不严,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
7、予撤职处分。3、赵润兴,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电工,负责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用电管理。隐患排查不认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解除劳动合同。4、王学彬,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5、蒋志民,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中共党员。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对于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8、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对其处上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三)竹林镇人民政府竹林镇人民政府对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不到位、不深入。建议责令竹林镇人民政府向巩义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这起事故暴露出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等安全生产工作管理问题。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工作建议:1、对郑
9、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在全市予以通报,全市相关企业要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安全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2、竹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的安全运行。3、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郑州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5.27”触电事故调查组201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