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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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 政 局教 育 局 文件枞财201090 号关于印发 枞阳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的通知各职高、普通中学、中心学校、特教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对枞阳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枞 阳 县 财 政 局 枞 阳 县 教 育 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枞 阳 县2枞阳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经费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县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 、预算法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财政财务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所有公办学校。第三

2、条 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筹措资金;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规范票据管理。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中小学经费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方式,由县教育局、财政局管理全县中小学财务活动。第五条 中小学财务由校长全面负责。完中及初中学校(以下简称中学)按校核算,小学实行报帐制,由中心学校集中核算,核算原则为“以收定支,分校核算” 。中学和中心学3校设置主办会计和出纳各 1 名,小学设兼职

3、报账员 1 名,中学和中心学校每月应向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每学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在业务上接受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第六条 学校财务职责。(一)中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支管理、账户管理、经费上缴、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定期及时报送财务分析报告,按要求编制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经费收支账册和固定资产账册,规范票据管理及会计信息资料建设与管理;(二)中心学校:负责本级及所属学校的经费收支管理,经费上缴和下拨、账户管理、会计核算、教育统计及上报等工作;定期报送财务分析报告;编制本中心学校教育经费部门预算,建立健全教育经费收 支 账 册 和 固 定 资产 账 册

4、 , 规 范 票 据 管 理 及 会 计 信 息 资 料 建 设 与 管 理 ; (三)小学:负责本校经费的收取和上缴工作,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学校经费,管理好学校固定资产等工作。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七条 建立健全中小学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县中小学部门预算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校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县政府审批,报县人大批准后,由县财政局下达到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下达所4属学校执行。第八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第九条 中学和中心学校根据下达的部门预算,按季分月填报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

5、划审批表 ,每季度末向县教育局报送下季度用款计划,由县教育局审核后集中报县财政局。中学和中心学校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办理支付申请。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条 各 校 必 须 严 格 按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收 费 。 严 禁 私 自 设 立 收 费 项 目 、 扩 大 收 费 范 围 、 提 高 收 费 标 准 。按 国 家 规 定 取 得 收 入 时 必 须 使 用 财 政 部 门 统 一 印 发 的 票 据 ,收 入 应 及 时 足 额 缴 入 县 非 税 收 入 专 户 , 实 行 专 户 存 储 , 严 格 执 行“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 严 禁

6、坐 收 坐 支 、 设 账 外 账 和 公 款 私 存 。中 小 学 的 收 入 主 要 有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 事 业 收入 、 勤 工 俭 学 收 入 、 其 它 收 入 等 。学 校 按 规 定 收 取 的 代 管 经 费 是 指 学 校 为 学 生 代 购 课 本 、 作业 本 和 必 要 的 学 习 辅 助 资 料 , 以 及 其 他 代 收 代 支 款 项 , 义 务 教育 学 校 收 取 的 代 管 经 费 是 指 代 收 簿 本 费 。 收 取 代 管 经 费 时 , 必须 使 用 安 徽 省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往 来 结 算 收 据

7、, 收 入 缴 存 县 非 税收 入 管 理 局 非 税 收 入 专 户 , 实 行 “收 支 两 条 线 ”管 理 。5完 中 级 学 校 的 各 项 返 还 收 入 应 转 作 其 他 非 税 收 入 , 按 年 初 规定 的 比 例 纳 入 政 府 调 控 ,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取 得 的 返 还 收 入 不 纳 入 政府 调 控 , 但 必 须 专 款 专 用 , 主 要 用 于 代 课 人 员 工 资 等 。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一条 中小学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县及县以上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要实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

8、确需单独核算的项目资金,应单独建账,定期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公用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偿还各类债务等。每年中央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必须按预算执行到位,如无特殊原因不得结转下年。第十二条 中小学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对非支出性的代管款项申请时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规定办理,期末据实结算,多退少补。第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支出,严格按枞政办20076

9、 号文件“ 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管理意见的通6知”执行。第十四条 学校新建工程项目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报县政府审批,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批准手续。校舍维修改造项目 2 万元以内由学校决定,5 万元以内由县教育局审批(附申请报告到教育局) ,5 万元以上由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审定。没有批准手续的工程严禁开工建设,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否则县财政不予支付。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合理规划布局调整,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负债建设,对非义务教育学校确需负债建设的,由教

10、育局会同财政局审核,报县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 原始凭证入帐要求:所有原始凭证应按发生时间注明用途并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 、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其支出凭证应按会计法规定,经主办会计(小学为报账员)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县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方可入账核算。具体要求按照枞会核20101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支出审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第十六条 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上单项支出在千元以上,需经行政会研究,方可开支。大额经费支出和大宗物7品采购由县财政直接支付,具体程序按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文件执行。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十七条 中小学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固

11、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 800 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资产日常管理,并按规定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发放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第十八条 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主要包括系统内部调剂、租赁和购置,包括土地购置和房屋建设等重大资产配置。学校资产配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配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

12、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批表县教育局审核汇总县财政局审核批准或县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不得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8出(或事业支出) 。第十九条 资产处置管理。资产处置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和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学校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审批。处置审批基本程序是:单位申报并填制枞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县教育局审核资产评估县财政局(或国有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批县财政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依法公开处置处置收入上缴入库单位调帐。未经批准的资产处置不得调帐或核销。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二十条 中小学

13、购置的资产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县教育局将经审核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予以采购。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流动资产的核销和无形资产的处置参照第十九条规定执行。中小学的资产配置和处置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参照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制定。第七章 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 票据管理和印鉴管理。各校开学时所需财政9票据必须到县财政局统一领购,收费结束必须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日常票据管理按枞阳县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学校要实行“票款分离”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印鉴应分开管理。印鉴管理人员:校长(负责人) 、主

14、办会计、出纳。印鉴保管要求:学校主办会计保管财务公章及自己印鉴,出纳保管支票及自己印鉴,校长(负责人)印鉴可委托主办会计保管。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本校的所有财务活动负责。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财务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县教育局对学校财务进行内审,学校均要如实提供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要对经费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每学期对学校经费情况审查一次,并张榜公布。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要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备案。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财政局负责解释。10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0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枞阳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枞财2009249 号)同时终止执行。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今后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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