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 建 省 大 型 宗 教 活 动 申 请 表填表说明1.前来参加活动的省外及境外主要教职人员需附个人简历,其中经正式邀请的境外教职人员需提交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入境的批准文件或批复证明。2.拟用于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需提交有关部门的安全鉴定文件;拟使用宗教活动场所以外场所的,需提交场所提供方同意使用的证明,场所提供方有行政主管部门的,应当提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3.举办活动的单位是宗教团体的,需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是宗教活动场所的,需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副本)复印件。4.本表一式三份。所填内容须真实无误,表中需选择的栏目,在选定项目后的方框内打“” ;无相关内容的用右斜线“”表示
2、。5.有关内容如在本表内不够填写,可另具报告附页(A4纸)并加盖公章。6.本表可在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也可从网站()下载;本表可复印使用。福 建 省 民 族 与 宗 教 事 务 厅 制2教 别 佛教 道教 伊斯兰教 天主教 基督教活动举办单位 XX 场所 法定代表人 XXX申请事项 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活动内容(项目名称) XXXXXXX 活动活动地点(路线) XXX 场所起止时间 20XX 年 X 月 X 日至 20XX 年 X 月 X 日活动规模(参加人数) 200 人(按实际人数填写)省内 XXX、XXX、XXX省外XXX、XXX(有邀请的填报)正式邀请(批准情况)
3、XXX(有邀请的填报)参加活动的主要教职人员情况境外其他途径入 境 XXX3所在地域构成情况参加活动的人员仓山 XXX 人、台江 XX 人(按实际填报)突发事件或意外事故应急措施等)(组织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安全工作方案包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突发事件处置宗教传统习惯的说明符合宗教仪轨和填写各教传统(三年内)不良安全记录没有的填无责任承诺承 诺 内 容活动不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确有举办活动的需要,并具备组织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活动的场所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4(包括举办活动的目的、意义等)申 请 理 由申报单位(签章)年 月 日申报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联 系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