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七月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重 要 提 示本基金根据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转型而来。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5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805号文注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7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
2、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3、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目 录第一部分 绪言.3第二部分 释义.4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19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2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48第七部分 基金的存续.49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0第九部分 基金
4、的投资.59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67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8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2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5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6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81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5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7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7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18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19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20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第一部分 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
5、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6、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7、基金招募说明书4第二部分 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基金管理人: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指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
8、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8、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
9、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2、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
10、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11、其他投资人的合称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22、销售机构: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24、登记机构
12、: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为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的次日,即“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
13、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29、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31、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32、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33、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34、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35、 业务规则: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14、,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3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3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3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4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15、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4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42、元:指人民币元4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44、基金资产总值: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45、基金资产净值:
16、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4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4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49、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17、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50、 指 定 媒 介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5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情况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18、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4.法定代表人:何伟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6.设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7 日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8.联系人:袁柳生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
19、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20、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盛安稳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稳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转型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嘉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收长城久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智能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1、金、长城久荣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等四十五只基金。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12.股权结构:持股单位 占总股本比例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059%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647%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17.647%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7.647%合计 100%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1)董事何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1993 年 2 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
22、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