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消防支队预防职务犯罪课件清正廉洁执法远离职务犯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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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清正廉洁执法 远离职务犯罪,XX市消防支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报告,长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正确领导下,公安消防部队忠实履行职责使命,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突出贡献,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广泛赞誉。,面对长年累月繁重艰巨的任务,面对血与火、生与死的严峻考验,一代又一代消防官兵恪尽职守、赴汤蹈火,不怕牺牲、甘于奉献,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献出了宝贵生命,谱写了一曲曲荡气回肠的英雄篇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截至目前,共有602名公安消防官兵在灭火救援、抢险救灾中牺牲并批准为烈士。 仅1989年“812”黄岛油库爆炸事故处置、 1998年西

2、安“35”爆炸事故处置、 2003年衡阳“113”火灾扑救、 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处置等4次 灭火救援,就有125名消防官兵成为革命烈士,迎着熊熊烈焰舍己救人的“优秀消防卫士” 黄东华投入滚滚洪流勇救群众的“抢险救援勇士” 郑忠华累倒在抗洪救灾第一线的“爱民模范” 宋文博生死一跃用身躯护卫女婴的一等功臣 杨科璋 等是其中的优秀代表,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官兵要学烈士精神、做英雄传人!始终强固警魂,矢志听党指挥; 始终苦练本领,不断锤炼打赢能力; 始终敢于担当,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始终严于律己,竭诚服务人民。以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为党和人民再立新

3、功 !,反腐无止境,永远在路上,主要内容一、检察机关职能介绍二、反腐倡廉工作现状三、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四、职务犯罪的原因分析五、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一、检察机关职能简介,简单说(宪法129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1、批捕职责。 2、公诉职责。 3、侦查职责。 反贪污贿赂 反渎职侵权4、法律监督职责。 侦查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部门等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审判监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刑事诉讼判决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工作的监督(对辖区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 5、职务犯罪预防职责,(二)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关系法院是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未经人

4、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判,任何人不得被确定为有罪。 公安机关是国家侦查机关,承担发现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缉获犯罪嫌疑人的任务。与检察机关同属控诉一方。 公、检、法是代表国家参与刑事诉讼的三个机关,他们相互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一起完成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任务。 没有检察机关的公诉,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没有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不得逮捕、起诉任何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法院诉讼行为进行监督。,二、反腐倡廉工作现状,“国际透明组织”也叫“透明国际”,成立于1993年,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国际性的民间组织。它以推动

5、国际与各国反腐败为活动宗旨,总部设在德国柏林。 其主要工作是:1.主持或参与国际性或地区性反腐败会议;推动该组织各国支部成立;2.出版大量有关反腐败的出版物;定期出版透明国际通讯等刊物;3.建立自己的网站,发布有关反腐败的信息;4.每年发布一期“腐败排行榜”等等,其中“腐败排行榜”已经在全世界产生了较大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腐败新中国成立61年来,我们党所走过的反腐历程,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一是运动式反腐阶段二是法治化反腐阶段三是制度式反腐阶段,新政权首个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反腐案件,是查处刘青山、张子善1952年2月10日,原天津地区负责人刘青山、张子善因“盗窃国家资财,勾

6、结奸商非法经营牟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被处死刑。(图为公审刘青山、张子善现场) “处死刘、张二人,被称作新中国第一枪,这实际上表明了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的决心。”两个月后,中央政府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整治贪污条例,之后开始了“三反”、“五反”运动。,刘、张案,实际上是“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的一例“三反”的操作模式,是由领导主持下的运动式的“坦白与检举”,毛泽东认为“全国可能需要枪毙一万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除政府部门外,毛泽东还认为“军事系统各部门,特别是后勤部门,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问题极为严重。”(下图为1952年5月出版的反映“三

7、反”成果的连环画),毛泽东时代之反腐模式,过度依赖政治运动,而政治运动又过度依赖领袖个人威望这种反腐模式,有一个致命缺陷,即不可避免地会将单纯的反贪腐运动,与复杂的政治权力斗争杂糅到一起,最终失却运动的本来面目。(下图为“文革”期间对东北局及辽宁省委负责人的批斗),文革结束,“运动反腐”寿终正寝。1979年,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恢复。反腐模式由此开始变化,确立长期性反腐战略80年代最主要的反腐事件,是自1982年持续到1986年的“反腐纠风”。针对的是改革开放后,各级干部购买车、出国、公款旅游、以权经商等问题。自1982年2月至1986年7月,因“反腐纠风”受党纪处分者,高达6.7万人。

8、(图为陈云与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80年代末90年代初,腐败风气再度回潮,邓小平特别指示“抓紧惩治腐败”因邓小平特别指示“要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中央亦出台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要求各级党和政府: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3、取消领导人员少数食品的特供。自1989年至1992年,共查处40万件党员违纪案件。(图为人民日报头版刊文近期做七件群众关心的事),九十年代以来至十八大前,反腐力度继续维持 较有影响力的反贪腐案件颇多,如: 闫建宏案(原贵州省政协常委、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 王宝森案(原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长)、 陈希同案(原北京市委书记)、 成

9、克杰案(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陈良宇案(原上海市委书记)、 薄熙来案(原重庆市委书记)等。,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确立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想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又进一步提出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切,标志着我们党和政府已真正进入制度反腐的新阶段。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又提出了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2012年:反腐风暴拉开序幕“我们要清醒地

10、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2013年: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全党同志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

11、日),2014年:反腐败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 “从这两年查处的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主要是在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上还没有取得压倒性胜利,腐败活动减少了但并没有绝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 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月13日),2015年: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3年来,我们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

12、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两个“没有变” 四个“有足够自信”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下一步反腐倡廉工作着力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今年工作要重点把握的 五个方面: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根本)坚持坚持再坚持,把作风建设抓到底;(韧劲)实现不敢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效果)

1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必由之路)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不能腐的制度环境),十八大以来已经落马140余名“老虎”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十八大以来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总计91名,“军老虎”47名,其中今年有32名省部级官员落马。2015年的一大亮点就是达到全国31个省区市打虎全覆盖。11月初,随着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上海市原副市长艾宝俊先后落马,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有省部级高官落马。,十八大以来已有9名中央委员 13名中央候补委员落马2016年07月14日09:01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李源)据中国军网消息,近日,空军原政委田修思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

14、据了解,田修思为十八届中央委员。至此,军队之中,已有两名中央委员和一名中央候补委员被查处。十八大以来,中央重拳反腐,落马“老虎”突破百人,包括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王珉、田修思9名中央委员,和李春城、王永春、万庆良、陈川平、潘逸阳、朱明国、王敏、杨卫泽、范长秘、仇和、余远辉、吕锡文、李云峰13名中央候补委员。,河北廊坊中院对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铁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刘铁男被指控于2002-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周本顺:十八大后首个被查的

15、在任省委书记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7月24日发布消息,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62岁的周本顺是十八大后第一个被查的在任省委书记,第5位“落马”的十八届中央委员,周永康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15年10月12日,咸宁市中院公开宣判四川省委

16、原副书记李春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李春城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庭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赢得党心民心: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四个得益于”不是虚话套话,而是追根溯源形成的切身感受。,全国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

17、此外,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原厅局级253人。2014年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487件55101人,人数同比上升7.4%。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040人,同比上升40.7%,其中原厅局级以上干部589人。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568人,同比上升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陕西省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2013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76件1421人,查办贪污贿赂案件779件1096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97件331人。突出

18、查办有影响的大案491件、要案58人;2014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153件1702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928件1334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25件368人,同比上升14.2%和11.2%。突出查办有影响的大案653件、要案65人。 2015年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986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1566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420人,共查办有影响的大案779件、要案105人,,我市检察机关查办案件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界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格局的重要方面 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的必然延伸 是法律监督职

19、能的重要内容(宪法129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基本职责是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原因及其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促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三、职务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廉洁从词源上考证,廉洁更多的应该是一个道德层面的概念,代表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于人们行为的道德约束,而非单纯的一个法律概念或政治概念,它要求人们不贪财货,立身清白, 就是说我们做人要有清清白白的行为,光明磊落的态度。,腐败通常来说,与廉洁对应的一层,我们把它界定为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透明国际对腐败的最新界定为:滥用委托权力谋取私人利益。其主体由公共权力行使都扩大至一般代表

20、人。也就是说,任何权力主体滥用委托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都可归结于腐败,相较而言这一概念的界定范围要更为严苛。,职务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指担任一定职务、拥有一定职权的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实施的犯罪。确切地讲,我国法律上所说的“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简单的讲,职务犯罪,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作为和乱作为,破坏公务活动廉洁性的犯罪。,腐败行为,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概念的特征,第一,其主体的特殊性,

21、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第93条明文规定,“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其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即此类犯罪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有着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第三,职务犯罪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积极主动的作 为,如索贿受贿、贪污挪用等,也可以是消极被动、不尽职守的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职务犯罪的分类:主要包括两大类:一

22、类是贪污贿赂犯罪 一类是渎职侵权犯罪这两类犯罪从行为方式上讲, 贪污贿赂犯罪有积极主动性 渎职侵权犯罪有消极被动性 这是他们的根本区别。,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57个): 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13个)”、“渎职罪(37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7个)。A、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个)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 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6.行贿案;7.对单位行贿案; 8.介绍贿赂案;9.单位行贿案;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11.隐瞒境外存款案;12.私分国有资产案;13.私分罚没财物案。,B、渎职犯罪案件(37个)1、

23、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2、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3、徇私枉法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4、私放在押人员案(第四百条第一款)5、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第四百条第二款6、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第四百零二条7、环境监管失职案(第四百零八条)8、食品监管渎职案9、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第四百一十七条)等等,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7个)1、非法拘禁案 2、非法搜查案 3、刑讯逼供案 4、暴力取证案 5、虐待被监管人案 6、报复陷害案 7、破坏选举案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

24、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涉及的几种罪名:,(一)贪污罪,定义: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表现形式:侵吞、窃取、骗取。,所谓“侵吞”,主要是指将自己管理或者经手的公共财物加以隐藏、扣留, 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账的不记账,非法据为己有。,所谓“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所谓“骗取”,比较典型的方式是:用虚假单据报销,涂改账目、单据,缩小收入,加大支出等。,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

25、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万元20万元 判3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0万元50万元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 “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

26、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7、金或者没收财产。 (20万元300万元 判310年 并处2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 “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0万元以上 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应当并处50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挪用公款罪。刑法第384条,定义: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

28、的根本区别:挪用者的本意是使用一段时间后归还,而不是永久占有;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想永久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3万元元以上, 进行非法活动的; 二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 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万元以上, 超过3个月未还的。,“好哥们”欠账 挪用公款帮他还,石某,某市乡镇财政所原所长,其在任职期间至案发先后作案108次,共贪污人民币近40万元,挪用公款万余元。这近50万元的巨款几乎无一例外地被其哥们郭某借走或为郭某偿还债务。石某为了“哥们义气”不管是乡镇企业上缴的承包款或上级部

29、门给予的扶贫慰问金,从各村上缴的乡村道路维修款、合作医疗统筹款、水利工程费到群众交纳的宅地超方费、教育危房捐款,都成了攫取对象。后被法院以因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6年。,巨款“赌”彩 女会计“赌”进监狱,吴苇,原江苏省海门市农林局现金会计,为了筹集资金给其丈夫做生意或自己购买体育彩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70余次挪用公款,累计金额达263万余元,每日平均挪用4400元,其中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的达70多万元。为了能中大奖,吴某曾一次性挪用公款9万元用于购买体育彩票,甚至乘长途汽车赶到几十公里外的南通市彩票销售点购买彩票。然而,幸运之神并未眷顾到她,截止案发,其因购买体育彩票而欠下126万余元

30、公款无力偿还,后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女协警挪用公款近250万元私用被判刑4年新华网杭州7月4日电 浙江天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勤,女协警林玉萍利用职务便利,5年间挪用交通事故委托代付款等公款近250万元,用于消费及炒股票、炒黄金等。日前,天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经查,林玉萍利用委托代付款、付款凭证的开具和款项的收取没有实行明确分离,同时利用监管上的漏洞,在财务审计查账过程中伪造账目,在5年间侥幸逃过多次审计监察直至案发。,(三)受贿罪 法条速递刑法第385条,定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利益

31、的行为。,表现形式:索贿和受贿。,“索取他人财物”,也就是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公开、半公开地讨价还价,以自己利用职权为别人办事为由,要求别人给自己一定数额的财物,即通常所说的“索贿”。索贿的,不要求必须为他人谋利益,即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即当行贿人向受贿人主动给予财物时,受贿人非法收受,并利用职权为行贿人办事、谋利益的行为,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才办事。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受贿是职务行为的不正当报酬。,十种新型受贿行为: (1)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2)收受干股; (3)以开办公司等合

32、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 (5)以赌博形式收受贿赂; (6)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 (7)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 (8)收受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 (9)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 (10)在职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的。,宿迁消防支队防火处原处长受贿109万余元 获刑7年时间:2014-11-26 08:40:19 来源:人民网 宿迁市消防支队原党委委员、防火处处长徐继华,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109万余元,近日被宿迁市中

33、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泰州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受贿90万获刑8年 2011-10-28 13:5227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泰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原处长陈学贵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5年6月至2011年5月间,被告人陈学贵利用职务之便,在消防工程及消防检测业务承接、消防工程审查验收等方面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关照,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74.55万元、价值人民币7.5万元购物卡以及大金中央空调、LG冰箱各一台等,物品价值人民币8.62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陈学贵退出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且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被告人亲属也代为履行了财产刑。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当庭以

34、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人民币90.6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刑(九)对贪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对贪污的数额分为“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三档,并结合其他情节定罪量刑。同时,对犯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此外,刑(九)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10月9日,河南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原云南省委书记)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受贿罪涉案金额高达2.47亿元)法院宣判:决定对白恩培执行死刑

35、,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白恩培是“终身监禁第一人”,第一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官员。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终身监禁有两个前提“要件”:其一,犯贪污、受贿罪;其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人。,(四)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定义: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或者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违法违规决定、处理自己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

36、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履行 、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其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滥用职权罪是对职权的“滥用”。表现为: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职权的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则是对职守的“玩忽”, “玩忽”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

37、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2007年2月11日,深圳坪地街道洋华高新科技厂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经查,坪地中队消防员劳某恒对其父承包的消防工程未予验收便确认合格,龙岗消防大队坪地中队防火分队分队长黄某云、防火监督员王某未验收即签字。黄某云被以玩忽职守罪查处劳某恒和王某被以滥用职权罪查处。,“职务犯罪离你有多远?” “腐败都是领导的事”、“职务不高不会犯罪”、“就算我想贪污腐败,也没有贪污的机会和条件”,这是大多数青年干部的想法。 然而,职务犯罪真的离你很远吗? 从不少主流媒体报道中,人们发现,腐败分子中的“年轻面孔”有逐渐增多的趋势,职务犯罪已

38、经出现了年轻化、高学历化的趋势,“35岁现象”和“26岁现象”成为热议话题。年龄不大、走上关键岗位时间不长,但学历高、胆子大、潜伏期”长、涉案金额触目惊心,这是近年来曝光的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共同特点。,(二)职务犯罪的特点: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点1、权钱交易突出。2、职务犯罪案件上升,大案要案数额越来越大。3、犯罪手段狡猾隐蔽。4、数罪交织,案中有案。5、犯罪的职务越来越高。6、“小官大贪”的现象日益突出。7、一把手作案反复发生,行业特征明显。,8、顶风作案和持续作案突出。2014年8月25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并作报告指出,“反腐工作不能面面俱到,而是

39、要立竿见影。” 要有重点。那么,哪部分人将成为反腐败工作严查的重点?。 王岐山透露,反腐败要严查三种人,那“就是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继续贪污腐败的人,要严查,要从重严惩;再一个,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的,必须处理,从重严惩;第三个,重要岗位上将要提拔的干部,决不能让他们“带病”上岗,不行就得处理 9、新情况层出不穷。10、网络举报频发,形成腐败案件调查的倒逼之势,消防领域易发职务犯罪环节,深圳消防局曝腐败窝案 建审处7人涉嫌受贿、贪污罪2014-09-03 17:40:44来源:正义网原标题:收钱放马“不合规”产品任火患“潜伏” 建审处7人涉嫌受贿、贪污罪已被移送审查起诉据新华社电 收钱放马“不合规

40、”消防工程,向工程“推荐”消防产品获利本应是火灾的第一道防线,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7人却图利任火患“潜伏”。日前这一腐败窝案已全部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已被陆续移送审查起诉。 受贿金额低则几万元,高则超过百万元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处长朱某添、副处长李某亮以及工程验收科、消防产品检验科工作人员等5人涉嫌受贿罪,另有2人涉嫌贪污罪。,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审处原处长受贿被判十年2015年08月26日 13:15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原处长朱荣添在深圳盐田法院出庭受审,并当庭进行了宣判。朱荣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受贿所

41、得赃款58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检方指控,2012年起,朱荣添担任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建审处处长,其间利用其分管消防建筑审核、验收、安检等工作的职权便利以及影响力,在消防工程验收、审核过程中对马某等人经营的公司有关消防业务予以关照,从中收受马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8万元。,消防领域易发职务犯罪环节 1、消防工程验收 2、消防产品抽检 3、“推荐”或“暗示” 相关消防产品、服务机构、施工单位 4、消防审验 5、基建工程建设环节,1、利用消防工程验收为权力寻租 “由于消防工程验收时间早晚、整改时间长短,可能会影响楼盘开盘、商场酒楼开张的时间,一旦验收不合格,施工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

42、要支付投资利息,经营方也要损失营业额,因此给消防工程验收提供了寻租空间。”,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某某,在2013年承包两个消防项目工程,为此,他频繁出入于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各办公室,从建审处处长、副处长,到工程验收科科长、副科长逐一“打点”。 马某某说:“希望他们在验收时间安排上及时一些,对工程的消防栓开启角度不符合规范、喷淋头位置不当等一些小问题能够宽松处理。”贿赂开路之后,果真如马某某所愿,不合规范的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比如,公司老板马某某为了与建审处原处长朱荣添搞好关系,以便公司的消防工程业务能获得朱荣添的帮助或者关照,马某分三次于 2012年中秋前、2013年春节前以

43、及2013年中秋前在朱荣添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各1万元,共计3万元2013年,马某某的公司承接了东海国际中心二期的消防工程施工建设。在工程完工后,为能早点完成工程验收,马某找到朱荣添寻求关照,后朱荣添将该工程验收顺序提前,并对现场验收发现的问题给了整改的机会,最后东海国际中心的消防工程得以顺利通过验收。为感谢朱荣添,马某某于2013年年中送给了朱荣添现金人民币5万元。当年下半年,在深圳市档案中心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中,马某又给朱送了2万元。,消防局一科长买房“优惠”百万 上梁不正下梁歪。处长如此行事,下面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也不甘示弱。 2009年,在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工程验收科科长余某某的

44、帮助下,某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开发的大型综合楼盘的消防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表感谢,两年后,余某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房屋,享受高达100多万元的“优惠”。,2、产品抽检环节送钱后达成默契 只抽检合格产品 某消防产品公司的业务经理在接受调查时称,该公司生产的防火门“质量很一般,只有50%的合格率”,在消防部门来抽检时,他挨个去敲,听到声音是实心的就停下,前来取样抽检的深圳市消防局建审处副处长李某亮心照不宣地就这个门进行抽检。“这就是送钱后达成的默契”。,3、“推荐”或“暗示” 消防产品、 服务机构、 施工单位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

45、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但在现实中,消防机构工作人员的“推荐”、“暗示”已成业内公认的“潜规则”。,处长受贿助企业中标千万工程 2012年年中,缪某在公司业务中认识被告人朱荣添,为取得朱荣添对其公司消防产品的宣传推广,同时为了获得某楼盘防火门消防工程的竞标资格,2013年年底,缪某到朱荣添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3万元。后经朱荣添向该楼盘一经理推荐及打招呼,缪某公司顺利中标了该楼盘的防火门消防工程。签订合同后,为了感谢朱荣添帮忙,缪某于2014年年初在朱荣添办公室送给其现金人民币5万元。 开发商认为:“这个公司和消防局关系不错,更重要的是建审处处长推荐的厂商,后续

46、消防工程验收肯定能处理得很好。”,姜堰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郑祥(副团职)受贿、贪污案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郑祥利用担任武警兴化市消防大队教导员、武警姜堰市消防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消防工程承接、消防工程验收及消防器材装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财物合计 88万元。2013年7月16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郑祥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伍十万元。郑祥未上诉。,浙江金华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受贿被判刑十三年半 正义网 浙江2011年1月27日电(记者岳耀勇)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金华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原处长黄永远受贿案

47、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黄永远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0年4月,黄永远在担任金华市消防支队磐安大队大队长、防火监督处处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消防审验、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5万余元。,2007年4月左右,金华市消防支队联合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金华市消防工程检测行业进行整顿。为求得到黄永远的帮忙照顾。2007年4月,金华市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送给黄永远现金1万元。2008年送给黄永远现金5万元。2009年初送给黄20条中华软壳香烟。 2009年初,黄永远因个人开支需要向张某一次性索要20万元。同年4月,黄永远再次向张某索要5万元。2010年4月初,黄永远又要求张某汇给他1.6万元。除了这些好处外,张某还想办法让黄永远拿到了“干股”。2007年9月份,张某以他人名义收购金华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同年11月,张某将该公司20股权送给黄永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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